(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总前委,并告二野,三野:
(一)总前委卯文指示电[1]甚好。请二野、三野即照此指示向师以上干部着重说明推迟渡江时间的理由,加强战斗准备工作,并多筹粮草油盐。
(二)渡江时间仍按四月二十二日(卯养)实施,不要改变。但有可能再推迟几天,即推迟至四月二十五日(卯有),至迟四月二十七日(卯感)。是否如此,要待四月十八日左右才能确定。
(三)昨(十三)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代表团[2],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惟南京李、何、白、顾[3]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加紧)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我们现要李、何、于右任、居正、童冠贤[4]等五人来北平共商。如彼等不来,则由张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见。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如南京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号召一切国民党主和派分子(单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个立法委员认为无论如何要和,并谓非共军渡江不能解决问题)拥护协定的执行。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而我军损失,不过推迟七天或十天至多十二天(卯感)的时间。
(四)漱石[5]已到,此间情形他会经常通知总前委。刘晓[6]亦到。饶、刘正与上海产业界民主人士共商上海经济问题,并研究平、津两市经验,待你们开始渡江时即返部。
军委
卯寒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指总前委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关于推迟一周渡江诸问题给第二、第三野战军前委、各兵团党委的指示电。电报指出:此次我军推迟一星期渡江,完全是政治上和军事上所必须采取的步骤,但因此也容易产生松懈战斗意志和迷失方向的危险,所以必须向师以上干部说明推迟渡江的理由及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团。
[3]李,指李宗仁,当时任国民党政府代总统。何,指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白,指白崇禧,当时任国民党军华中军政长官公署长官。顾,指顾祝同,当时任国民党军参谋总长。
[4]于右任(一八七九——一九六四),陕西三原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院长。居正(一八七六——一九五一),湖北广济(今武穴)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童冠贤(一八九四——一九八一),河北宣化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
[5]漱石,即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华东军区政治委员。
[6]刘晓(一九○八——一九八八),湖南辰溪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