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四月十日)
华东局,转许谭谢[1],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许谭谢卯东[2]电悉。你们对昌潍地区之敌宣布宽大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点是不正确的,即对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大反革命分子及大恶霸分子,也和其他敌方人员不加区别地一概宣布既往不咎,将功折罪。你们这样宣布,对敌方事实上将是一种欺骗,因为事实上这些罪大恶极分子被捕以后,当地群众将很有理由地要求我军及民主政府加以惩办,而我军及民主政府必须接受群众的要求,否则就要犯错误。你们这样宣布,将使你们在政治上处于软弱和被动的地位,因为在这些罪大恶极分子被捕以后,人民群众要求惩办的时候,如果你们要维持对敌方的信用而坚持既往不咎的政策,你们就将违反群众的正义的要求和意志。你们在宣布这样原则性的政策之前,应当向华东局及中央请示,因为对罪大恶极分子和其他敌方人员不加区别地一概宣布既往不咎,是直接违反我党政策及人民解放军宣言中首恶者必办一项规定的,而你们没有事先请示,粗率地向敌方发出这项不正确的声明。如果你们的声明尚未公开宣布,必须迅即修改这项声明,方能宣布;如果已经公开宣布,则你们已使你们自己犯了一次错误。当然,目前不要马上宣布取消此项声明,但总有一天你们要宣布执行惩办首恶分子的正确规定。
中央不止一次地向各地各军领导同志指出,中央的一切政策必须无保留地执行,不能允许不得中央同意由任何下级机关自由修改。但在日本投降以后的两年多时间内,不少地方在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方面,在关于工商业及工运的政策方面,在关于打人杀人的政策方面,在统一战线的政策方面,在宣传教育的政策方面,以及在其他某些方面,地方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不得中央同意,甚至不得中央委托的领导机关(即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前委及其他中央委托的领导机关)的同意,自由地迫不及待地粗率地冒险地规定及执行明显地违背中央路线和政策的某些政策。地方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恶劣作风,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的恶劣作风,对于原则性问题粗枝大叶缺乏反复考虑慎重处置态度的恶劣作风,不愿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往往直接违反这些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的恶劣作风,仍然存在。所有这些不良现象,中央要求一切受中央委托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严肃地注意加以改变,并指导所属中级及下级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同样严肃地注意加以改变,一遇此类现象,立即明确地毫不含糊地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我们这样做是完全合乎中国革命形势的要求的。中国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我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直接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全党全军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军事上的战略及重大战役方面的完全统一,经济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几个大的区域内的统一,然后按照革命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地考虑在军队的编制和供应上,在战役行动的互相配合上,以及在经济上在政府行政上(那时须建立中央政府)作更大的统一。
总之,革命形势要求我党缩小(不是废除)各地方各兵团的自治权,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而在各地区和各部分则统一于受中央委托的领导机关(据我们所知,各地区和各部分的内部对于受中央委托的机关存在着极大的极不正常的和极有害的不统一状态)。各地领导同志必须迅速完成在这方面的一切必要的精神准备和组织准备。
中央
卯灰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许谭,指许世友、谭震林,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司令员和政治委员。谢,指谢有法(一九一七——一九九五),江西兴国人,当时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政治部主任。
[2]卯东,即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