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主席两次亲自批准死刑”说起

在我党我军的历史上,毛主席有两次亲自批准并执行死刑的典型案件。
其一,1937年延安的“黄克功桃色事件”。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然而他自恃有功,无视法纪,竟然杀死了欲与自己分手的刘茜,对此,毛泽东批准对其执行了公审枪毙,在公审大会上,还宣读了毛主席的公开信,信中主要说明了两点:一是其行为非常恶劣、卑鄙,影响极其之坏;二是对于共产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其二,1951年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听后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正因如此,我党我军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健康的肌体,没有出现太多的官员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等,这样才会有坚强的战斗力、凝聚力,赢得了党心、民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会不断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才会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才会让我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由此,我想到最近一段时期,不少所谓的“专家”发表的所谓对于贪官污吏的言论,宣传所谓的“死刑无用论”或“死刑废除论”,尤其是郑晓萸一审判处死刑之后,不少专家和官员,也基本上就是专家、官员连呼“刀下留人”,认为杀贪官不能解决问题,认为贪官留下来是一个很好的“活教材”,认为不能因民意、民愤极大而杀贪官,因为可能没有几个老百姓是同意“刀下留人”,因此在那些专家看来,现在中国的老百姓都是不理智的。还有一些关于惩处贪官的言论。对此,笔者发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观点,避免走入误区,以供大家商榷讨论。
其一,贪官被判处死刑并不违反现行法律。郑晓萸尽管涉案金额只有600多万元,与那些上千万、上亿元的贪官相比,的确有些“小巫见大巫”。然而有两点需请各位专家学者注意:一是现行刑法第383、386条明确规定, 对犯贪污受贿罪的,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请各位看清楚,只需十万元。二是郑晓萸之影响、之危害,可谓是遍及全国各地、全国人民,他所放行的6种假药,都有可能用到每个人的身上,对此情节还不是特别严重吗?有的贪官只是在某地、某个行业,而且很多是经济上的损失,可是郑晓萸是不同的,他直接威胁人的生命,与“杀人犯”无异。
其二,法律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的。昨天看凤凰卫视一个节目,某位专家总是说不要用民意的仇恨去支配“杀贪官”,因为贪官也是人。在此,我想敬告这位专家以及更多的专家,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贪官是不配当人民的,他是人民专政的对象,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必须严惩不怠,法律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有的专家学者总是谈论什么法治精神,难道法治就是不能杀人,就是要违背民意。那么这个法治到底是要为谁服务?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和拥护,这个法律、法治不要也罢。从实质上看,一些专家受西方所谓的“博爱”“自由”所影响,不切实际、不合国情地谈论什么“废除死刑”、谈论什么“刀下留人”。
其三,对贪官判处死刑仍然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当前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主动坦白”成为了贪官的免死免刑金牌。有的专家认为,“杀贪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个观点是对的,但是“不杀贪官”也是万万不能的。当前,我国贪污腐化现象屡禁不止,除却制度等多种因素外,在笔者看来,对于贪官量刑过轻也是一大重要原因,目前刑法对于贪官污吏的适用上有几大倾向值得注意:一是缓刑过多;二是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过多;三是坦白成为贪官免死或减刑金牌;四是同情贪官者有之;五是贪官们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我们能看到某位贪官判刑后在监狱里依然享受好的生活,有的贪官没关多久就以保外就医等名义而被放出来,还有某市公安局长犯有贪污受贿、杀人罪等,竟然也因主动坦白而免除死刑。如此等等,还能对贪官有多少威慑力。因此,保持对贪官的死刑、重刑威慑力,在当前的体制下,依然能对党员、官员保持威慑,依然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手段。
其四,贪官不能与“马谡”相提并论。三国时期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一直是明正法纪、执法公正的典范案例,广受称道。然而马谡之错主要在于领导用错了人,因为马谡实际工作能力不够,加之骄傲自大、纸上谈兵,有些言过其实,刘备曾有此言,但其主观动机并不是要失去街亭,思想上并没有叛变。可是如今的贪官能和马谡相比吗?主观动机上就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包养情妇、生活糜烂,视人民生命如草芥,视党和国家利益为儿戏,一些贪官并非工作能力不够,而主要是思想上发生了蜕变,其能力都发挥到为自己谋利益去了。
毛主席一直主张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为整肃党风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当前死刑更加慎重的情况下,对于贪官污吏的法律手段,不能放松,只能抓紧。对于贪官,应该如毛主席所说,要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让有着广泛民意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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