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惊动中南海的两只“虎”

  尽管“三反”、“五反”风起云涌,各地每天都有案情报到薄一波那里,薄一波转呈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卷宗也不少。但真正动人心魄的还是杀了天津的两只“大虎”,刘青山和张子善。
   刘、张的罪行早就激起了当地群众和干部的不满。1951年10月,天津专署的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立即开展了调查。根据他们的罪行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刘、张二人。并请示华北局,华北局讨论后报请周恩来批准,周恩来签字同意。11月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12月2日,刘青山从国外访问回国后立即逮捕归案。12月4日,河北省委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
   为慎重起见,在逮捕令发出的同时,即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将“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严重,拟将张、刘逮捕法办”的绝密电报呈送毛泽东并中央。
   30日凌晨,寒风凛冽、大雪纷飞。当华北局标有“AAAA”的特急绝密电文送到毛泽东案头时,这位历史巨人迅速读完全文,心头一惊。革命刚刚胜利,西柏坡自己的警告言犹在耳,竟真的出现了以身试法者。
   毛泽东迅速提笔,代中央草拟了转发全党的电文,注明“传阅,周、朱阅后尚昆办”。电文如下: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兹将华北局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给中央的报告发给你们研究,望你们注意发现所属的同类事件并及时加以惩处。
   中央 十一月三十日
   电文立刻通过电波传遍祖国各地。
   河北省委会同天津市委,对刘、张贪污一案进行调查、侦讯,于12月14日提出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其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后,向中央提出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毛泽东的目光再一次盯在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材料上,他几乎是震怒了。
   刘、张二人在进城后就成了毛泽东所预言的那种人。进城后,他们公开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他们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救济灾民款、干部家属救济款、地方粮款、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亿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他们勾结奸商,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曾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另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在兴建潮白河、海河等工程中,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22亿元。他们生活腐化堕落,挥霍大量金钱。刘青山吸毒成瘾,借口有病,长期不工作,但对吃的大有“学问”。山珍海味也有吃腻的时候,刘青山异想天开地要吃“没有韭菜但有韭菜味的饺子”。炊事员为难,恐怕“狗不理”、“鸭子楼”的名厨也做不出来这种水饺。炊事员也算急中生智,将猪肉、虾仁、炒鸡蛋并白菜心剁烂搅馅,包时每个饺子里放几根洗净挑好的茎粗叶宽的韭菜,茎根包在饺子皮褶外,捏好后下锅,煮熟后捞出,趁热捏住露在外面的韭菜根茎,将包在饺子里的韭菜叶一起抽出来。这种饺子才合了刘青山的心意。张子善为了逃避罪责,曾一次焚毁单据300多张。他们还把自己负责的地区视为个人的天下,说天津地区党内只能有“一个领袖”、“一个头”。在工作中实行家长式的统治,欺上压下,独断专行。被捕前,刘青山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天津地委前任书记;张子善为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现任书记。
   在毛泽东总体把握这类事情上,一向是教育为主,不主张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在他与周恩来及刘少奇、朱德、薄一波、彭真等人议论时,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所谓“手上不干净”的,还应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则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周恩来赞成枪毙刘、张二犯。
   毛泽东不但赞成,而且决心不可动摇:“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但是在执行前,他仍不放心,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1952年12月下旬,党中央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当时地委在家的八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死刑。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有535人,判处死缓的有八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有六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有536人,判处死缓的有七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有六人。绝大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毛泽东与周恩来商量后,根据这些材料,又请民主人士发表意见,做出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在天津,有人找过市委书记黄敬。黄敬想找毛泽东说情。因为,刘、张解放前曾在他手下工作过,他是看着他们成长起来的,他知道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应当判重刑。但他们都曾被国民党政府抓进监牢,都宁死不屈,在战争年代也曾出生入死,在干部中也有很大影响,是否能给他们一个改造自新的机会,不要枪毙。当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都还年轻。
   黄敬是浙江人,领导过北平的“一二·九”运动,担任过地下党北平市委书记和晋察冀的党委副书记,是党内有名望的人物,周恩来自然十分熟悉。他听到黄敬要来北京说情的风声,便将此事告诉了毛泽东。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有了这番话,黄敬不便再找毛泽东。

上一篇:二十四、惊动中南海的两只“虎”

下一篇:二十六、毛泽东希望"高潮"一夜到来

返回《共和国风云中的毛泽东与周恩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