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第二次郑州会议

来源:党的文献

[摘 要] 第二次郑州会议是毛泽东为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是针对农村中出现的“共产风”和瞒产私分问题提出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话方针。在这次会议中,毛泽东站在纠“左”的前列,提出在人民公社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从而放慢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步伐,调动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多谋善断,特别要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尽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错误。由于历史条件和认识上的局限,这次会议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问题,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在纠“左”方面还需要经历艰难的探索过程。

从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起,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这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1959年初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是纠“左”过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

一、第二次郑州会议的召开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举行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并不是预先就决定在郑州召开的。2月23日晨,毛泽东乘专列离开北京南下,他是带着进一步纠正“共产风”和解决当时农村中闹瞒产私分等问题南下的。他想到一些省去实际地了解情况,并将自己思想上酝酿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同这些省的负责人交换意见,然后三月到上海开会,作出决定。可是,毛泽东走到河南就停下来,并在这里主持召开了第二次郑州会议。这一改变是怎样作出的呢?毛泽东离开北京的前一天(2月22日),批转了赵紫阳在广东湛江地区雷南县(后并入雷州市)指导反瞒产私分粮食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毛泽东的触动相当不小,促使他思考很多问题。他思想上酝酿的解决瞒产私分问题、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的方案是: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在现阶段应当是以生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所有制为基础,即部分的社所有、基本的队所有。一路上,在天津、济南、郑州,他都提出这个方案分别同河北、山东、河南省委的负责人交换意见,得到他们一致的支持。这样,毛泽东增加了自信,决定提前在郑州召开会议。毛泽东作出提前在郑州召开会议这个决定的时间,最早只能是在2月27日凌晨,因为他同河南省委负责人吴芝圃、杨蔚屏、赵文甫、史向生四人的谈话延续到27日晨零时20分才结束。由于决定仓促,参加会议的人是急急忙忙赶往郑州的。《杨尚昆日记》2月27日记载:下午“1时,少奇、小平、彭真、乔木,奉主席之约,飞郑州”。王任重的日记说:“二十七日下午接到叶子龙同志电话,要我二十八日到郑州。”

毛泽东是抱着相当的自信和期望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的,他希望能尽早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践,以利春耕生产。按照他原来的安排,会议只开三天:2月27日同长江以北地区的几位省委书记开会,2月28日同长江以南地区的几位省委书记开会,3月1日集中起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了。会议要起草一个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的决议草案,为3月在上海召开的会议准备文件。但是,第二次郑州会议开得并不像毛泽东所预期的那样顺利,不仅是一些省市委书记的思想阻力较大,连个别的中央负责人也同毛泽东的想法有相当的距离。

第一天(2月27日)的会议,参加者除刘少奇、邓小平、彭真、李先念、胡乔木以外,就是刘子厚、舒同、吴芝圃、陶鲁笳、张德生这五位长江以北地区的省委第一书记或第二书记。毛泽东在会上围绕同农民的关系紧张这个矛盾,讲了几个问题,重点是所有制问题。他指出,农民瞒产私分粮食,“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我们过去设想,一下子就是公社所有了,没有想到现在基本上还不是公社所有,而是生产队所有。”他提出要起草一个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决议案,“要以所有制为中心,讲一下积累问题和分配问题,包括粮食的差等”①。第一天的会议进行得很顺利。

2月28日晚,毛泽东召集当天到达郑州的长江以南地区的七位省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李井泉、陶铸、王任重、曾希圣、江华、周小舟开会,他们中间有几位还是协作区的主任,参加会议的还有谭震林、胡乔木和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张仲良。毛泽东讲的还是昨天那几个问题。但今天的会议同昨天不一样,在毛泽东讲话中不断有人插话,谈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说农民瞒产私分还是错误,本位主义必须批评;有的说还是要一点集中的观念,有一个究竟怎样带领农民更快地进到全民所有制的问题,等等。王任重日记中说:“我们几个人跟他唱反调。”毛泽东纠“左”遇到了阻力,而阻力又主要来自一些协作区主任和省委第一书记,他们思想不通,政策就很难贯彻。在2月28日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说:“你们不赞成公开写文件,写所有制,我也可以让步,但是实际上要那么办,而且我们在会议上得把问题讲清楚。”

鉴于2月28日会议的情况,毛泽东决定改变会议的安排,扩大会议的规模,延长会期。他决定请在北京的周恩来、陈云、陈毅、彭德怀、李富春、薄一波、萧华、陆定一、康生九人3月2日到郑州参加会议,他说是请他们来共同审定他的讲话稿和拟定的12句话,以昭慎重。同时,又通知没有参加会议的12位省委第一书记和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于3月3日到达郑州,参加会议。由于与会人员的范围扩大了许多,政治局委员的多数和全国(除西藏外)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个别的省是第二书记)都参加了会议,所以在3月2日将这次会议确定为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在3月1日、2日、5日又举行了三次会议。1日会议上讨论邓小平主持拟定的12句话(在“郑州会议纪要”中成为14句话)时,仍有一些意见不一致。2日的会议,到会人数较多,近30人,包括周恩来等九人。会上,刘少奇说:他们② 今天的心情转变过来了,昨天还有抵触情绪。会议通过了《郑州会议记录》。5日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新到的12位省委第一书记和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上,毛泽东讲了一段很激烈的话。他说:“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除党籍。……我犯了什么罪?无非是不要一平、二调、三收款,要基本的所有制还是生产队,部分的所有制在上面两级,要严格按照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来办事。”这些话表明了毛泽东纠‘左'的坚定不移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第二次郑州会议进行得不大顺利的一面。

二、继续纠“左”从何着手?——提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在人民公社内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这是毛泽东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1959年初春,国内出现的一些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农民瞒产私分,全国闹粮食风潮,完成了征购任务的省市只有七八个;城市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十分紧张;农民生产情绪不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面对这些情况,毛泽东很忧虑,苦苦地思索问题出在哪里,又应当如何来解决。

2月初,广东省委上报的赵紫阳在雷南县指导反瞒产私分粮食的报告送到毛泽东手中。这个报告反映了雷南县的生产队、生产小队瞒产私分粮食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将瞒产私分定性为本位主义,强调要批判基层干部的本位主义思想。基层干部为什么要瞒产私分?是本位主义吗?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问题萦绕在毛泽东的脑子里。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才为中央起草了转发赵紫阳报告的批语。这个批语,对六中全会决议以后的瞒产私分问题,是从公社内部大集体与小集体的关系切入进行分析的,说“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要消除大队小队的这种恐惧,从而使他们不搞瞒产私分,按照毛泽东批语的思路,那就必须承认他们对自己的产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要确定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问题。正如他3月1日讲话中所说的:“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队有这几个字,所以他们就怕社拿走他们的粮食。”毛泽东的这篇批语是很重要的,是他关于生产队基本所有制思想的发轫,应当说这时他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这个思想。他自己曾说:“我那一天(指起草转发赵紫阳报告的批语的时候。——引者注)隐隐约约提了社有、队有的问题,没有像现在这样提,我说他们不怕中央拿,而怕社拿。”③

在为期七天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多次讲话,内容主要是围绕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他说:“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可以说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究竟是一个什么矛盾呢?他指出:“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毛泽东说,“我以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 “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④ 他强调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具有极大重要性的”,三级核算应当“以队的核算为基础”。⑤

他还指出,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目前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⑥

毛泽东提出的部分所有是社、基本所有是队的公社所有制,具体说来基本所有是多少、部分所有是多少呢?他说:“现在的所有制,基本上生产队是八个指头、九个指头,公社是一个指头、两个指头,最多不超过三个指头。现在公社实际是联邦政府。公社的权不能那么大,应该是有收公粮之权、积累之权,产品分配应该在队。”⑦ 毛泽东所说的这个“联邦政府”的“邦”,大体上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

关于承认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不是向农民让步这个问题,毛泽东说:“基本上不是一个向农民让步的问题,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只能这么发展,这是客观情况。”“现在还不能讲基本上是大集体所有制,所有不了,一所有就危险,就跟那个小集体冲突。”⑧ 他指出,在现阶段,“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⑨

为了防止公社积累过多而影响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毛泽东提出1959年要向农民宣布:在生产队的总产值中,公社的积累不要超过18%,加上国家的农业税7%,总共不超过25%,生产队用于分配给社员的那部分应占55%,使农民心中有个数,以安定人心,以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

关于瞒产私分问题,毛泽东指出,将瞒产私分定性为本位主义,“名词安得不对,这是所有制问题”。⑩ “它的土地、它的人力生产出来的产品,你不用等价交换,它抵制,这是保卫它的神圣权利,极为正确。”⑾ 他还说,生产队为什么私分?你不让它公分嘛!毛泽东认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说是本位主义,应当加以批评,那就是“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但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⑿ 对基层干部和农民同公社和县等上级领导顶牛的问题,他强调:“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我们这回谈的这些东西,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土地谁人所有,劳动力谁人所有,产品就谁人所有。”⒀ 毛泽东严厉批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说它使得生产队人财两空。他提出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他说:“这两个东西是很冒险的,它的性质是冒险主义。”⒁ 他强调要承认差别,“社社可以不同,有差别;队队可以不同,有差别;人人可以不同,有差别”。“差别的消灭,只能够在一个必要的过程、必要的时间中间才能消灭。”⒂ 毛泽东还指出,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违反价值法则、违反等价交换的原则。要实行等价交换,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以后,生产队除了向公社提交公积金、公益金以外,社与队、队与队之间都是等价交换关系,不允许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毛泽东指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反对这两种错误倾向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批评1958年12月开始的整社,说“整社整了三个月(12月、1月、3月),隔靴搔痒,没有整到痛痒之处”。⒃ 毛泽东提出的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的确是抓住了当时人民公社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个主要矛盾,解决了这个问题,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倾向、过分集中倾向、否定等价交换原则等问题,才有可能顺理成章地加以解决。确定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还为进一步调整人民公社的内部体制和有关政策,打下了一个重要基础。

三、十四句话——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

第二次郑州会议一开始,毛泽东就提出要写一个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决议。后来,由于一些与会者不赞成,他只好放弃了。最后,会议通过一个《郑州会议记录》,这个记录的第一部分(一般将它称作“郑州会议纪要”)是毛泽东写的。“纪要”说,会议规定了十四句话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四句话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十四句话,对人民公社内部的体制和基本政策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纠正“共产风”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了较大的作用,是纠“左”的继续,是第二次郑州会议的重要成果。

这十四句话是经过几次讨论才形成和通过的。最初,在邓小平主持下讨论形成的是十二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收入分配,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多劳多得,承认差别。”在3月1日毛泽东主持的会议上讨论这十二句话时,毛泽东首先提出:“等价交换不要一句?”并说:“现在把等价交换一否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结果人家就恐慌。”关于等价交换问题,六中全会决议中只讲到人民公社社与社之间和人民公社同国营企业之间实行商品交换,而“没有说公社内社与队、队与队也要实行等价交换,这是一个缺点”。⒄ 毛泽东提出要增加“等价交换”一条,就是要在人民公社内社与队、队与队之间在物资和劳动力两方面都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允许无偿占用。这对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对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一个重要的保证。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十二句话增加了两句:“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毛泽东还提出,应当将“多劳多得”改为“按劳分配”,因此最后两句改为“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以上这些,会议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在会议讨论所有制问题时,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决议⒅ 没有阻止一平、二调、三收款这股风。你们想一想,这是个什么问题?”“究竟所有制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不讲所有制,扳不过来的。所有制基本是队,而不是社。”“但是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队有这几个字。”会上不少人同毛泽东的看法并不一致,他们强调十四句话要同六中全会决议衔接起来,要维持决议。他们所说的要衔接、要维持的,主要是指决议关于人民公社内部体制的规定,即:“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如果维持这一规定,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就无从谈起。因此,毛泽东提出:“三级所有是不是要写上?”一位中央领导同志立即回答说:

“就是分级管理,各计盈亏。”并且补上一句“不是各负盈亏”,作为“各计盈亏”的注脚。另一位中央领导同志说得更直接了,他说:“还是公社所有制,公社所有制的内容是包括三级所有制,这样解释比较好。”“不采取主席那个由队到社的过程的说法。”会议情况表明,与会者中相当多的一些人不赞成写上毛泽东提出的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所以最后通过的十四句话中,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而不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在同年4月上海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才有了明确的表述。

3月1日的会议上,在谈到让胡乔木整理毛泽东在会上的讲话时,上面提到的后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又说:“讲公社还是要同武昌的决议连起来,是公社决议的具体化,还是公社,不要误解到没有公社了。”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些与会者思想没有解开的一个结,就是担心确定实行和明确写上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公社的“一大二公”会有不少的削弱,从而可能被认为没有公社了。其实,毛泽东的思想并没有前进到否定人民公社,这也是他这个时期纠“左”中还存在的局限性。他是认为只有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才能解决人民公社内部体制上的矛盾,才能消除农民的抵抗,才不至于把人民公社搞垮了。对于在自己讲话的整理稿中如何写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毛泽东坚持自己的意见。他说:“基础是生产队,你不从这一点说,什么拉平,什么过分集中,就没有理论基础了。”在作为《郑州会议记录》第二部分印发的毛泽东的讲话中,明确写道:“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是说,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强调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并没有否定六中全会决议。他只是认为六中全会决议关于公社的所有制问题有写得不够的地方,没有写明所有制需要一个发展过程,“缺乏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一部分”⒆,原因是“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⒇。当初还不认识,由于实践的发展后来认识了,对过去决议中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是党的方针、政策向前发展的表现,是一种进步。

四、“多谋善断”——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

1959年3月2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讲郭嘉,讲“多谋善断”的工作方法。他说:三国时候,曹操一个有名的谋士,叫郭嘉。郭嘉说袁绍这个人多端寡要,多谋寡断,见事迟,得计迟。“所谓得计迟,就是形势已经出来了,他还不能判断,得不出一个方针来,就处于被动。”他强调“得计迟是很危险的”。

毛泽东为什么想起在这次会议上讲郭嘉,讲“多谋善断”呢?他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他说:“现在我是借这个故事来讲人民公社的党委书记以及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特别是县同公社这两级,要告诉他们,不要多端寡要,多谋寡断。谋是要多,但是不要寡断,要能够当机立断;端可以多,但是要拿住重点。”而且“一个时候有一个时候的重点”。“这是个方法问题。这个方法不解决,每天在混混沌沌之中,叫作什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什么当驴狗子,什么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可以这样理解:他又何尝不是用这个历史故事来启发参加会议的省委书记甚至个别的中央领导人呢?当时,在农民普遍瞒产私分、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城市供应十分紧张等情况下,不少的领导干部仍然强调要统、要集中,一味地反对本位主义,看不清问题的本质,抓不住主要矛盾,不能从公社的所有制方面寻找原因,得不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案,对毛泽东提出的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不能接受。这难道不是形势已经出来了,还不能作出判断吗?毛泽东在3月2日的会议上讲“多谋善断”问题,体现了他虚实结合的工作方法。这天的会议通过了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的十四句话,会议上不同意见的讨论告一段落。这时,毛泽东讲“多谋善断”,可以说是从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角度来总结这次会议,这是务虚。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进步和提高,对于改进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多谋善断”有两个侧面,既要“多谋”又要“善断”。毛泽东针对第二次郑州会议的情况,这次着重讲的是“善断”这个侧面,强调事情来了,要看得出,抓得住,当机立断,而不要“见事迟,得计迟”。他批评有些人在下面搞了几个月的调查也搞不清楚,越搞越糊涂,材料越多,笔记写得越多,脑筋越乱,理不出一个头绪来。他强调“又要实际,又要超然,专门实际很危险”(21) 。这里所说的“超然”,就是不要陷入纷纷繁繁的具体材料中,分不清主次,抓不住要点,而要经过梳理材料,经过分析综合,找出内部联系,抓住关节,作出对事物本质的正确概括。

一个月以后,在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毛泽东再一次讲“多谋善断”。这一次,他讲得更多的是“多谋”这个侧面。他说:“要多谋。现在做计划工作的同志,跟做经委工作的同志,也许还有做基本建设工作的同志,缺乏多谋。”“在座同志们,你们也要多谋一点,谋于秘书,谋于省市委书记,谋于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公社书记,谋于个别农民,谋于厂长,谋于车间主任、工段长、小组长,谋于个别的工人,谋于不同意见的同志,这就叫多谋。”他指出,只有“多谋”才能“善断”,否则就是少谋武断。他自我批评说,我也有过武断,比如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我们认为旧账一般地不应当算”,这不是武断?七中全会后不久,他在一次谈话中又严厉地批评了少谋武断,说:“现在人们胆子太大了,不谋于群众,不谋于基层干部,不考虑反面意见,也不听上级的,就是他一人能断,实际上是少谋武断。”(22) 他还在一个批语中再次强调“多谋”,指出:“多想多读,多谋善断。谋之于主席、副主席、总书记,谋之于秘书、部长助理、副部长、司局长,谋之于省地县社直至生产小队长,谋之于反对派即不同意见的同志,这一点很要紧。”(23)  毛泽东在讲“多谋”时,多次强调要谋之于反对派即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要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一点很值得注意。他甚至说过:“什么叫多谋呢?你听听人家不同的意见嘛!”(24) 为了听取不同的意见,他提出开会一定要有对立面,要有不同意见的人参加,不能光听一面之词,以后开会都要用这个方法。他强调要听取不同的意见,这是因为真理有时候在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手里。

毛泽东倡导的“多谋善断”,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是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的一个重要保证。

五、毛泽东率先领导全党纠正"左"倾错误

1958年夏天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下进行的。对于过早地在全国建立人民公社这一“左”倾错误,毛泽东负有主要责任,但对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共产风”等“左”倾错误,却是毛泽东较早地觉察和认识的,并率先领导全党进行纠正。

毛泽东纠正“左”倾错误,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艰难的历程。

首先,他要否定和纠正自己思想上存在的并且倡导过的某些“左”的东西。面对当时的现实,毛泽东十分焦急而心情沉重地进行反思,他说自己烦恼、睡不着觉,经过“一些问题到底这样好还是那样好”的苦苦思索,针对公社所有制前进得过远了的问题,他提出在现阶段公社的所有制应当以大体上相当于原高级社的生产队的所有制为基础,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是纠“左”的实质性措施。作出这一决断是需要政治勇气的,因为这个方案在当时容易被认为是一种“倒退”。当毛泽东认准了应当调整公社的内部体制时,他就毅然地提前在郑州召开会议,希望尽快地纠正错误。这正如他所说的,“许多事情我们还正在试验”,由于缺乏经验肯定要犯一些错误,“问题在于有错误要发现得快一些,纠正得快一些”。(25) 这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对待错误的郑重的态度。

其次,毛泽东在纠“左”中还要克服党内的思想阻力。他提出的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在会议上就有不少人表示不赞成,各种批评意见扑面而来,什么右倾、倒退、不要共产主义、还要不要全国一盘棋、把思想搞混乱了,等等。毛泽东条分缕析地耐心说服,并晓以利害,会议最后基本上取得了一致的认识。

毛泽东在纠“左”中,对“左”倾错误造成的损失感到痛心,对未能防止某些“左”倾错误进行自责,带头作自我批评。他强调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责任应当由中央和他本人承担。在毛泽东讲话的整理稿中,原本有一段他作自我批评的话:“这首先是由于中央没有作及时的明确的指示,我本人在这方面就负有责任,以致下级干部一时没有掌握好分寸,这不能责备他们。”在3月2日的会议上,有人带头不赞成毛泽东写上“我本人在这方面就负有责任”的话。他们说:“你这样一讲,我们层层都要作检讨,不然过不了关。”“结果来个消极情绪,大家都检讨得一塌糊涂。”这样,在最后印发的毛泽东讲话中,只保留了“而且这首先是由于中央没有更早地作出具体的指示,以致下级干部一时没有掌握好分寸”。对此,毛泽东无奈地解释说:“我讲了中央,我也在里头。”(26)

第二次郑州会议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毛泽东走在全党前列。他提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在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上撕开了一个口子,在纠“左”方面比第一次郑州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迈出了更大的一步。但是,由于受到思想认识上的局限,这次纠“左”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例如,毛泽东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体制,他认为当时应当实行基本队有的公社所有制,过几年就又要改为基本社有的公社所有制。其次,实行相当于原高级社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基本所有制,对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改变和进步,但规模仍然偏大,不完全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水平,所以后来又改为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小队。这些都预示着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纠“左”方面还需要一个长期艰难探索的过程。(冯蕙/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审;责任编辑/梁琨)

① 指同一个公社内,富队、中等队、贫队的社员在口粮标准上应当有差别。

② 指1959年2月28日开始参加第二次郑州会议的长江以南地区的一些省市委书记。

③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1日。

④ 以上六段引语,见《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125、126、127页。

⑤《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128、130页。

⑥《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 第128、127页。

⑦ 毛泽东同吴芝圃等的谈话记录, 1959年2月27日。

⑧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2月28日。

⑨《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 第127页。

⑩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2月27日。

⑾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⑿《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 第129页。

⒀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⒁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1日。

⒂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1日。

⒃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⒄ 毛泽东同部分省委第一书记的谈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⒅ 指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⒆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⒇《郑州会议记录 ·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128页。

(21)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1日。

(22) 毛泽东在天津同中共河北省委、天津市委负责人的谈话记录,1959年4月14日。

(23) 毛泽东为转发赵尔陆关于重工业生产建设的报告写的批语,1959年6月17日。

(24) 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4月5日。

(25) 毛泽东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代表团的谈话记录,1959年5月22日。

(26) 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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