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
现在回到我们的本题上来。
资本所经历的、构成资本一次周转的那些阶段,从概念上说是从货币转化为生产条件开始的。不过现在,我们不是从正在生成的资本出发,而是从已经生成的资本出发,所以它所经历的是以下几个阶段:
(1)剩余价值的创造,或直接的生产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产品。(2)把产品运到市场。产品转化为商品。(3)(α)商品进入普通流通。商品流通。其结果是:商品转化为货币。这是普通流通的第一个环节。(β)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货币流通。在普通流通中,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总是由两个不同的主体分担。资本先作为商品来流通,然后作为货币来流通,或者相反。(4)生产过程的更新,这种更新在这里表现为原有资本的再生产和剩余[Ⅵ—20]资本的生产过程。
流通费用归结为运动费用,归结为运送产品到市场的费用,归结为使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其实这一切费用都归结为种种计算活动和这些活动所需要的时间(这些活动奠定了特殊的、技术性的货币业务的基础)。(是否应该把这些费用看作剩余价值的扣除,以后就会知道。)
在考察这种运动时,我们发现,以交换活动为媒介的资本流通,一方面是为了把产品投入一般流通,并从这一流通中取回货币形式的等价物。至于这样脱离资本流通而落入普通流通的产品,其结果如何,在这里和我们没有关系。另一方面,资本从它的流通过程出来时又抛掉它的货币形式(部分地抛掉,工资除外),或者说,在资本以货币形式实现了作为价值的自身,并同时在自己身上表现了资本价值增殖的尺度以后,资本现在以货币形式运动,以仅仅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形式运动,从而,从一般流通中吸取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生产条件)。作为商品,资本脱离其本身的流通而进入一般流通;作为商品,资本又逃出一般流通,而把这种流通纳入自身之中,纳入本身的运动之中,以便流入生产过程。于是资本流通便和一般流通保持某种关系,资本本身的流通成为一般流通的一个环节,而一般流通本身又表现为由资本所设定。这以后再来考察。
资本的总生产过程既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过程,也包括本来意义上的流通过程。它们形成资本运动的两大部分,而资本运动表现为这两个过程的总体。一方面是劳动时间,另一方面是流通时间。整个运动表现为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统一。这种统一本身便是运动,便是过程。资本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这种处于过程中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既可以看成是资本生产过程的整体,又可以看成是资本一次周转、一次复归于其自身的运动的一定期间。
但是,对于资本来说,流通时间作为与劳动时间并列的条件,只不过是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所具有的最适当的、最后的形式。流通费用就是分工和交换的费用,这样的费用,在任何一种先于资本的、发展程度较低的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形式下都是必然会有的。
资本作为主体,作为凌驾于这一运动各个阶段之上的、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和自行增殖的那种价值,作为在循环中(在螺旋形式中即不断扩大的圆圈中)发生的这些转化的主体,它是流动资本。所以流动资本最初并不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形式,相反,它就是处在它的一个进一步发展了的规定中的、作为上述运动的主体的资本本身,而上述运动就是资本本身表现为它自己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每个资本也是流动资本。
在简单流通中,流通本身表现为主体。一个商品从流通中被抛出,另一个商品进入流通。但是同一个商品在流通中只是转瞬即逝的东西。货币本身,只要不再是流通手段而变成独立的价值,它就离开流通。但资本却成为流通的主体,流通则成为资本自身的生活过程。
但是,如果说这样一来,资本作为流通的整体,是流动资本,是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过渡,那么资本在每个阶段上,就是处在一种规定性上,表现为被束缚在特殊形态中的东西,这种特殊形态是对作为整个运动主体的资本的否定。所以资本在每个阶段上,都是对作为各种转化的主体的它自身的否定。非流动资本。固定资本,本来意义的被固定起来的资本,它固定在各种规定性中的某一种规定性上,固定在它必须通过的各个阶段中的某一阶段上。当资本停留在这些阶段中的某一个阶段上时,——这个阶段本身不表现为流动状态的过渡,而且每个阶段都有其持续时间,——那么,资本就不是流动的,而是固定的。
当资本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它是不能流通的,是潜在地丧失价值的。当资本停留在流通中的时候,它是不能生产的,不创造剩余价值,不是作为资本处在过程中。当资本不能投入市场的时候,它便作为产品固定起来;当资本必须停留在市场上的时候,它便作为商品固定起来。当资本不能和生产条件交换的时候,它便作为货币固定起来。最后,在生产条件停留在自己作为条件的形式上而不进入生产过程的时候,资本就又固定起来,并且丧失价值。资本作为通过一切阶段的主体,作为流通和生产的运动着的统一体,作为处在过程中的统一体,它是流动资本;资本作为束缚在每个这样阶段上的它自身,作为具有自身差别的资本,是固定资本,被束缚的资本。作为流动着的资本,它把自身固定起来,而作为固定起来的资本,它在流动。
因此,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资本的形式规定,即要看资本是表现为过程的统一体,还是表现为过程的特定环节。闲置资本或没有利用的资本这个概念,只能指资本闲置在这些规定中的一种规定上,而资本的条件就是:它的一部分总是闲置的。这表现在:国民资本的一部分总是停滞在资本必须通过的各个阶段中的一个阶段上。货币构成国民资本的一个特殊部分,但它总是处在流通手段的形式中,就是说,从来不通过其他阶段,因此,亚·斯密把它看成是固定资本的一种虚假形式。货币形式的资本作为从流通中抽出的价值,同样会闲置起来,固定起来。在危机中——在恐慌时刻过后——在工业萧条期间,货币固定在银行家、证券经纪人等等的手里,就象鹿渴求清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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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也渴求活动的地盘,以便能作为资本来增殖。
流动和固定这样的规定,首先不外是资本本身处在这两个规定上,一次是作为过程的统一体,另一次是作为过程的特殊阶段,不外是资本本身不同于作为统一体的自身,——这不是资本的两个特殊种类,不是两个特殊种类的资本,而是同一资本的不同形式规定,——这种情况,在政治经济学中引起了许多混乱。如果抓住某个物质产品的一个方面,根据这个方面就认为它是流动资本,那么指出它的相反方面也是很容易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资本作为流通和生产的统一,同时也是流通和生产的差别,而且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差别。资本在这两个要素的每一个要素中所具有的形式都与另一个要素漠不相关。就个别资本来说,从一个要素过渡到另一个要素,是偶然的,取决于外在的、不可控制的情况。因此同一资本总是出现在两种规定中,这表现在:一部分资本出现在一种规定中,[Ⅵ—21]另一部分资本出现在另一种规定中。一部分是固定的,另一部分是流动的。这里所谓流动的,并不是说似乎它处在不同于生产阶段的本来意义上的流通阶段上,而是说它所处的阶段,是流动的阶段,是朝着另一个阶段转移的、处于过程中的阶段。资本在任何一个这样的阶段上都不是滞留不动的,因而它的总过程不会受到阻碍。
例如,工业家用在生产上的只是他拥有的一部分资本(不管是借入的资本还是自有的资本,在这里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考察的是总资本,这对经济过程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另一部分资本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从流通中返回来。于是,在生产中,处在过程中的那部分资本是流动的,而处在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是固定的。这样一来,资本的总生产率便受到限制;资本的再生产部分受到限制,因而投入市场的那部分也受到限制。
商人的情况也是一样。他的一部分资本以商品储备的形式固定着,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中。虽然象在工业家那里一样,资本有时这一部分有时另一部分处在上述规定中,但他的总资本总是存在于两个规定中。
另一方面,因为从价值增殖过程的性质本身所产生的这个限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情况变化的,并且资本能够或多或少地接近其作为流动资本这个最适当的规定,因为资本分为上述两个规定——从而价值增殖过程同时表现为价值丧失过程——是和资本最大限度增殖价值的趋势相矛盾的,所以资本就想方设法来缩短固定状态的阶段。此外,资本不是同时并存于这两个规定中,这两个规定是相互交替的。在一个时期,过程表现为全是流动的,这是资本最大限度的价值增殖时期;另一个时期,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反作用,在这个时期内,另一个要素更加强制地表现出来,这是资本最大限度的丧失价值和生产过程停滞的时期。两个规定并列出现的那些时刻,不过是这些强制过渡和周转之间的中间时期。
把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这两个规定理解为资本一般的形式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否则就无法理解资产阶级经济的许多现象,如与资本的一次周转时间有本质区别的经济周期的各时期;新的需求的影响;甚至新生产金银的国家对一般生产的影响。谈论澳大利亚金矿或新发现的市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刺激,是没有用的。如果不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决不能全部被使用,即总要有一部分资本固定起来,丧失价值,不生产,那么,任何刺激都不能驱使它更多地生产。另一方面,经济学家们(甚至包括李嘉图在内)陷入了荒谬的矛盾之中,他们假定,资本始终是全部被使用的,因而他们仅仅用新资本的创造来解释生产的增大。这样的话,生产的任何增大都要以生产的先行增大或生产力的增长为前提。
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这些限制,还在大得多的程度上,是以前的那些已经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但是这些限制并不是生产本身的规律。一旦交换价值不再成为物质生产的限制,而物质生产的限制取决于物质生产对于个人的完整发展的关系,那么,这全部历史及其痉挛和痛苦也就终止了。上面我们已经看到,货币扬弃物物交换的限制,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普遍化,就是说,使买和卖完全分离
脚注1
;下面我们将看到,信用扬弃资本价值增殖的这些限制,也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具有最普遍的形式,把生产过剩时期和生产不足时期确立为两个时期。
[(2)]流通费用。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资本周转和资本价值增殖]
资本在一次流通时间、一次周转中创造的价值,等于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就是说,等于再生产的价值加上新价值。无论我们把周转的结束看作是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时候,还是看作是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的时候,周转的结果,无论它表现为货币或者表现为生产条件,总是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绝对相等。这里我们把产品在实物上向市场的搬运算作零,或者说,我们宁可把这种搬运列入直接生产过程。产品在经济上的流通,只有在它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之后才开始,只有在那时它才流通。这里所谈的只是流通的经济上的差别、规定、要素,而不是指把成品作为商品转入第二阶段即转入流通的物质条件;我们同样不涉及原料转化为产品的工艺过程。市场距离生产者的远近等等,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
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通过各个经济环节本身所用去的费用,即流通费用本身,并不使产品增加任何价值,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费用,不管在这方面耗费了多少劳动。这种费用不过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所作的扣除。假定有两个人,每人都是他自己产品的生产者,但是他们的劳动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因此他们之间就要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的实现依赖于通过这种交换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很清楚,他们为交换所花去的时间,即他们在成交之前为了讨价还价和算账所花去的时间,无论是对于他们的产品,或者是对于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都不能增加任何东西。
如果A向B提出要求,说交换占去了他若干时间,那么B也会向A提出同样的要求。他们每个人在交换中耗费的时间完全相等。他们的交换时间是共同的。如果A为自己的产品要10塔勒(他的产品的等价物),又为他从B那里取得这10塔勒所花去的时间再要10塔勒,那B会说A完全可以进疯人院了。这种时间的耗费是由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造成的。如果A本人能够生产一切东西,那他就不会用一部分时间去同B进行交换,或把自己的产品转化为货币,再把货币转化为产品了。
本来意义上的流通费用(它在货币业务中获得了独立的重大发展)不能算入生产的劳动时间。这种费用,从其本质来看,也只限于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和再把货币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说,只限于资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所花费的时间。如果B和A都认为在他们之间安插一个第三者C作为中介人,此人把自己的时间用在这个流通过程上,他们就能够节省时间的话,例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参加交换的人的数目,流通过程的主体的数目有这么多,以致他们每个人在一年之内轮流耗费[在交换行为上]的时间加起来等于一年;如果每个人把一年的1/50时间轮流用在流通行为上,而他们的总数为50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可以由一个人用他的全部时间来干这件事情。对这个人来说,如果他得到的支付只是他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来交换生活必需品,那么他所得到的报酬就是工资。如果他计算的是他的全部时间,那么他所得到的工资就是等价物,即客体化的劳动时间。这样看来,这个人并没有添加任何价值,而只是分得了资本家A、B等人的剩余价值。他们这样做也会得到好处,因为根据前提条件,他们的剩余价值中[用于交换活动]的扣除会减少。(资本既不是单纯的量,也不是单纯的活动;而是两者同时兼而有之。)
货币本身[Ⅵ—22]由于是由贵金属制成的,或者由于所有货币生产——例如,即使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都需要费用,就是说,货币本身要花费劳动时间,所以它并不给交换对象——交换价值——添加任何价值;相反,生产货币的费用是对这种价值的扣除,这种扣除要由交换者按比例分担。流通工具,交换工具的耗费所表现的不过是交换费用。这种费用不添加价值,而是要占去一部分价值。例如,金币和银币,同其他价值(不是货币意义上的价值)一样,本身也是价值,因为有劳动物化在其中。但是这些价值充当流通手段,就是对现有财富的扣除。
资本流通的生产费用也是这样。资本流通不增加价值。流通费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而是实现价值的费用,是对价值的扣除。流通表现为资本所经历的一系列形态变化,但是从价值来看,它并不给资本增加任何东西,而是使资本具有价值形式。那种通过流通转化为货币的潜在价值,是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而预先存在的。既然上述过程的系列是在时间中进行的,是需要费用,花费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的,那么,这种流通费用就是对价值量的扣除。
假定流通费用等于零,那么从价值来看,资本一次周转的结果就等于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这就是说,先于流通而存在的价值就是从流通中出来的价值。极而言之,由于有流通费用,从流通中出来的价值可能比进入流通的价值小。从这方面看,流通时间不增加价值,流通时间不表现为与劳动时间并列的创造价值的时间。假如生产所创造的商品的价值是10镑,那么,为了使这种商品同10镑相等,即同它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价值相等,就需要流通。这种过程,即这种形式变化所造成的费用,是对商品价值的扣除。资本流通是价值通过不同阶段所经历的形式变化。为了使这个过程正常进行所经历或花费的时间,属于流通的,分工的,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生产费用。
这些讲的是资本的一次周转,即资本通过它的不同环节的一次进程。作为价值的资本的过程,以货币为起点,又以货币为终点,但是货币数量增多了。差别只是量上的差别。这样一来,G—W—W—G就有了内容。如果我们考察资本流通到这一点为止,那我们就又处在起点上了。资本又变成了货币。但是,这些货币必须重新成为资本,成为通过购买劳动,通过生产过程而自行增殖和自我保存的货币,现在这同时已是确定的了,并且成了条件。资本的货币形式不过是一种形式,是资本在自己的形态变化中所经历的许多形式之一。
如果我们把这一点不是看作终点,而是象我们现在要考察的那样,看作经过点,或新起点,看作本身由生产过程确立的转瞬即逝的终点和仅仅是表面的起点,那就很清楚,只有当不同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流通过程完成时,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价值才能再转化为处在过程中的、进入生产过程的价值,才会发生生产过程的更新。
资本的第二次周转,即货币再转化为资本本身,或生产过程的更新,取决于资本为完成自己的流通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说,取决于资本的流通时间,在这里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不同。但是,既然我们已经看到,资本所创造的、在流通本身得到实现的总价值(再生产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完全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那么,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创造的价值总额,就取决于生产过程在这期间重复的次数。生产过程的重复取决于流通时间,而流通时间等于流通速度。流通越快,流通时间越短,同一资本能够重复生产过程的次数就越多。可见,在资本周转的一定周期内,资本所创造的价值总额(从而剩余价值的总额,因为资本所确立的必要劳动,只是剩余劳动所必要的劳动)同劳动时间成正比,同流通时间成反比。在一定的周期内总价值(从而所创造的新的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劳动时间乘以资本周转的次数。
换句话说,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已表现为不单单决定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占有的剩余劳动,而决定于生产过程的系数,即决定于表示生产过程在一定时间内重复次数的数字。而这个系数又决定于资本一次周转所需要的流通时间。所以,价值(剩余价值)总额取决于一次周转中创造的价值乘以一定时间内的周转次数。资本的一次周转等于生产时间加上流通时间。假定流通时间是已知的,则一次周转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就取决于生产时间。假定生产时间是已知的,周转的持续时间就取决于流通时间。既然流通时间决定一定时间内的生产时间总数,既然一定期间内生产过程的重复,生产过程的更新取决于流通时间,那么,流通时间本身就是生产的要素,或者确切些说,表现为生产的界限。
资本的性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性质是:流通时间对于劳动时间,对于价值创造来说,成为决定的要素。这样一来,劳动时间的独立性被否定了,生产过程本身表现为由交换决定,于是社会联系和对这种联系的依赖性,在直接生产中不仅表现为物质要素,而且表现为经济要素,表现为形式规定。流通的最大限度——生产过程通过流通得以更新的界限——显然取决于生产时间在一次周转中的持续时间。
假定某一资本的生产过程,即资本为了再生产它的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所需要的时间(换句话说,为完成等于进行生产的资本的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某一产品量所需要的时间)持续3个月。这样的话,资本更新生产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的次数,一年之中无论如何不会超过4次。资本周转次数的最大限度是一年4次,也就是说,在一个生产阶段结束和再度更新之间没有任何中断。周转次数的最大限度等于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所以,只要产品一完成,新原料就又被制成产品。这种连续性不仅涉及一个[Ⅵ—23]生产阶段内部的连续性,而且涉及这些阶段本身之间的连续性。
现在假定,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资本需要一个月的流通时间才能回到生产条件的形式,这样,资本只能周转3次。在第一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1个阶段乘以4;或者说,等于12个月除以3。在一定时间内资本创造价值的最大限度等于这段时间除以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生产时间)。在第二种场合,资本在一年内只周转3次;价值增殖过程只重复3次。因此,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总数等于12/4=3,这里除数是资本所需要的总流通时间,即4个月;或者说,等于资本在一个生产阶段所需要的流通时间[即1个月]乘以一年的12个月与在一年之内这种流通时间的3个月的比数[即乘以4]。
在第一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12个月,一定的时间,一年,除以一个生产阶段的时间,或者说除以生产时间本身的持续时间。在第二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同样的时间除以[总]流通时间。资本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和生产过程连续性的最大限度一样,就是假定流通时间等于零;也就是说,扬弃资本进行生产的那些条件,扬弃流通时间对资本的限制,扬弃通过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的必要性。资本的必然趋势是力求使流通时间等于零,即扬弃自身,因为只是由于资本的缘故,流通时间才成为生产时间的决定要素。这等于扬弃交换、货币和以交换与货币为基础的分工的必要性,即等于扬弃资本自身。
如果我们暂时撇开剩余价值转化为剩余资本不谈,那么,100塔勒的资本,假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剩余价值为总资本的4%,在第一种场合,再生产是4次,年终共生产16塔勒的剩余价值。资本在年终等于116塔勒。这就好象4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带来4%的剩余价值。就商品和价值的总生产来说,[在一年周转4次时]剩余价值增加为4倍。在第二种场合,100塔勒的资本只创造12塔勒的剩余价值,总资本在年终等于112塔勒。至于说到总生产,——不论就价值还是就使用价值来说,——差别就更为显著。在第一种场合,例如,是用100塔勒的资本把400塔勒的皮革变成皮靴,而在第二种场合,则只是把300塔勒的皮革变成皮靴。
可见,资本总的价值增殖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我们在这里暂且把生产阶段看作和劳动时间等同——乘以这种生产阶段在一定时间内的周转或更新的次数。假定周转只决定于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则总的价值增殖就只决定于一定时间内的生产阶段的数目;换句话说,周转完全决定于生产时间本身。这就是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因此很明显,流通时间绝对地来看,是对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的一种扣除,是减少绝对的价值增殖。因此任何流通速度或者流通时间的任何缩短所能引起的价值增殖,都不可能比生产阶段本身所提供的价值增殖更大。假如流通速度增长到∞,那它所能提供的最大限度的东西,就是使流通时间=0,即扬弃自身。因此,流通时间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积极要素,因为它的扬弃——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是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它的否定等于资本生产率的最高肯定。{作为资本的资本的生产率,并不是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力,而是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资本生产价值的程度。}资本的总生产率等于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乘以生产阶段在一定时期内重复的次数。而重复的次数是由流通时间决定的。
假定1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使生产过程进行4次,如果剩余价值每次都是5%,那么,100塔勒的资本到年终创造的剩余价值就等于20塔勒;另一方面,假定400塔勒的资本按同一百分比一年周转一次,剩余价值也等于20塔勒。所以,1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提供20%的利润,而4倍于它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只提供5%的利润。(仔细地分析就会表明,剩余价值是完全一样的。)由此看来,资本量可以由流通速度来代替,而流通速度可以由资本量来代替。这样就出现一种假象,好象流通时间本身是生产性的。因此,必须利用这个例子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还有另一个问题:如果100塔勒一年周转4次,假定每次都是5%的利润,那么,在第二次周转开始时就可以用105塔勒开始生产过程,产品将是110+(1/4)塔勒;在第三次周转开始时资本是110+(1/4)塔勒,产品是115+(61/80)塔勒;在第四次周转开始时资本是115+(61/80)塔勒,而在这次周转结束时是121+(881/1600)塔勒。数字本身在这里没有关系。问题在于:如果400塔勒的资本一年只周转一次,利润率为5%,则利润只能是20塔勒;相反,如果一笔少到四分之一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利润率相同,它的利润就要多1+(881/1600)塔勒。由此可见,单单由于周转这个要素,——由于重复,——即由于流通时间所决定的要素,或者确切些说,由于流通所决定的要素,价值不仅可以实现,而且可以绝对地增加。这也是必须加以研究的。
流通时间只表示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只是由流通形成的限制。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即资本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速度同概念变换的速度一样——应该说是最大限度,也就是生产过程的更新同它的结束同时发生。
交换行为,——流通借以进行的经济活动归结为一系列相继进行的交换,一直到资本不是作为商品同货币发生关系或作为货币同商品发生关系,而是作为价值同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即劳动发生关系时为止,——一种形式的价值同另一种形式的价值的交换行为,即货币交换商品或商品交换货币的行为(这都是简单流通的环节),是通过另一种商品来确立一种商品的价值,从而把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加以实现;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是使商品确立为等价物。可见,交换行为所以确立价值,是因为价值是前提;交换行为实现交换对象的作为价值的规定。但是,把一个商品确立为价值的行为,或者说,把另一个商品确立为该商品的等价物的行为,或者也可以说,确立两个商品等价的行为,显然不会给价值本身添加任何东西,就象±号既不增大也不缩小它后面的数字一样。
我假设4为正数或负数,这样一来,不管符号如何,4始终等于4,既不会变成3也不会变成5。同样,假如我[Ⅵ—24]用交换价值为6便士的一磅棉花去交换6便士,这一磅棉花就实现为价值,同样也可以说,6便士通过一磅棉花实现为价值;换句话说,6便士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里6便士被看作价值)现在表现在同一劳动时间的另一种化身上。但是,既然交换行为使一磅棉花和6便士铜币一样,各自等于它自己的价值,那么,这种交换既不能使棉花的价值,也不能使6便士的价值,也不能使这两者的价值之和,在数量上有所增长。
交换作为确立等价物的行为,只改变形式,使潜在的价值得以实现,也可以说使价格得以实现。确立等价物,例如把a和b确立为等价物,并不能提高a的价值,因为这是使a和它自身的价值相等的行为,因而不是使它和它自身的价值不相等的行为;不相等的只是形式方面,这是就它事先没有被表现为价值这一点来说的;同时,这是使a的价值和b的价值相等,使b的价值和a的价值相等的行为。投入交换的价值总额等于a的价值加上b的价值。其中每一个始终等于它自身的价值;因而两者的总额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额。所以,交换作为确立等价物的行为,按其性质来说,既不增加价值总额,也不增加被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在同劳动进行交换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创造价值,但这同劳动的交换价值没有直接联系。)
一次交换活动不能增加交换物的价值,同样,交换的总和也不能做到这一点。
{弄清楚这一点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剩余价值在各资本之间的分配,总剩余价值在各资本之间的计算——这种第二级的经济活动——引起一些现象,这些现象在普通经济学中与原初的经济活动混淆在一起了。}
不论我把不创造价值的行为重复一次还是无穷次,它都不会由于这种重复而改变自己的性质。重复不创造价值的行为决不能变成创造价值的行为。例如,1/4表示一定的比例。如果我把这个1/4变成小数,即让它等于0.25,这样,它的形式就改变了。虽有这种形式的改变,价值依然如故。同样,如果我把商品变成货币形式,或把货币变成商品形式,价值依然如故,但形式改变了。
因此很明显,流通——因为它归结为等价物的一系列交换活动——不可能增加流通的商品的价值。所以,如果进行这种活动需要劳动时间,即必须消费价值(因为价值的任何消费都归结为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时间即产品的消费),也就是说,如果流通需要费用,流通时间要花费劳动时间,那么,这就是对流通的价值的一种扣除,即流通的价值的相对减少;流通的价值丧失了流通费用这样一个数额。
假设有两个相互进行交换的劳动者,一个是渔夫,一个是猎人,那么,他们两人在交换中损失的时间,既不提供鱼,也不提供猎物,而是对他们两人创造价值——一个可以捕鱼,另一个可以打猎,他们的劳动时间物化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时间的一种扣除。假如渔夫想靠猎人补偿自己的这种损失,如多要猎物,或者少给他鱼,那么,猎人也有同样的权利这样做。损失对他们两个人来说是共同的。这些流通费用,交换费用,只能是对他们两个人的全部生产和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假如他们委托第三者C进行这种交换,因而不会直接损失劳动时间,那么,他们每个人就得把自己产品的相应份额让给C。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能得到的好处,只是损失的多寡而已。但是,假如他们作为共同的所有者从事劳动,那就不会发生交换了,而是共同消费了。所以交换费用也就消失了。消失的不是[一般]分工,而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分工。所以,约·斯·穆勒把流通费用看作分工的必要代价
脚注2
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费用只是不以财产公有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发分工的费用。
因此,流通费用本身,即由交换活动,由一系列交换活动所引起的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时间即价值的消费,不是对花费在生产上的时间的扣除,就是对生产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流通费用决不能增加价值。流通费用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些非生产费用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内在费用。商人业务,尤其是真正的货币业务,只要这类业务所从事的仅仅是流通本身的活动,例如,规定价格(计量价值和计算价值),总之,从事由于分工而成为独立职能的这种交换活动,代表资本总过程的这种职能,那它们就只是代表资本的非生产费用。就这些业务减少这些非生产费用来说,它们给生产增添了东西,但并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价值,而是因为它们减少对已创造的价值的否定。如果它们完成的只是这种职能本身,那么,它们代表的就始终只是最小限度的非生产费用。如果这些业务使生产者能够创造的价值多于在没有这种分工的条件下所创造的价值,而且多到在支付这一职能之后还有剩余,那么,它们事实上就增加了生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价值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流通活动创造价值,而是因为流通活动耗费的价值比别的场合少。但是,这些流通活动是资本生产的必要条件。
资本家在交换中损失的时间,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劳动时间的扣除。他所以是资本家,即资本的代表,人格化的资本,只是因为他同作为他人劳动的劳动发生关系,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并确立这种时间。所以,只要流通费用占去资本家的时间,流通费用就是不存在的。资本家的时间表现为多余的时间:非劳动时间,不创造价值的时间,尽管去实现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正是资本。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家用不着劳动,因而他的时间表现为非劳动时间,以致他甚至在必要时间内也不从事劳动。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才有可能使他自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物化,实现即客体化。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说,资本家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自由时间,并不是维持直接生存的必要时间。既然所有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所以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威德认为资本等于文明
脚注3
,又是对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流通时间——就它占去资本家本身的时间来说——跟我们的关系,就象资本家同他的情妇消磨的时间跟我们的关系一样。如果时间就是金钱,那么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这指的只是他人的劳动时间,用最准确的语言来说,这种时间当然是资本的金钱。就资本自身而言,流通时间只有从它使资本可以占有他人劳动时间的那种时间发生中断这层意义上说,才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而且很明显,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丧失,不会增大而只会缩小资本的价值增殖。或者说,流通时间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是从流通要求资本花费客体化的他人劳动时间即价值这层意义上说的。[Ⅵ—25](例如,资本必须向承担这种职能的另一个资本支付报酬。)在这两种场合下,所以要考察流通时间,只是因为它是对他人劳动时间的扬弃,否定;或者是由于它打断资本占有这种他人劳动时间的过程;或者是由于它迫使资本消费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这种消费是为了完成流通活动,也就是使自己成为资本。(这一点必须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严格区别开。)
流通时间只有在它同资本生产时间的关系上——作为限制,作为否定——才被考察,而这种生产时间就是资本占有他人劳动的时间,即由资本确立的他人的劳动时间。如果把资本家花在流通上的时间看作创造价值或者甚至创造剩余价值的时间,那是极大的混乱。资本自身,除去它的生产时间而外,没有任何劳动时间。资本家在这里如果不是作为资本,就同我们绝对无关。就是作为资本,资本家也只是在我们所要考察的[所有资本相互作用的]总过程中执行职能。否则人们也许会认为:资本家会因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象另一个资本家的雇佣工人那样挣到钱而要求得到补偿,或者说他损失了这段时间。据说,这段时间也属于生产费用。他作为资本家所损失或使用的时间,从这个观点来看是损失了的时间,是白白花费的。与工人的劳动时间不同的所谓资本家的劳动时间,据说应该构成作为特种工资的资本家利润的基础,——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考察。
最常见的,是人们把同商业联系在一起的运输等等算作纯粹的流通费用。从商业把产品运到市场来说,它使产品获得了新的形式。诚然,商业改变的只是产品的位置。但是形式变化的方式同我们无关。商业使产品获得新的使用价值(这一点一直到零售商人都适用,他们秤、量、包装,从而使产品获得适于消费的形式),这种新的使用价值花费劳动时间,因而同时是交换价值。运到市场属于生产过程本身。产品只有到了市场,才是商品,才处于流通之中。
[(3)施托尔希论资本流通。]流动资本是资本的一般特征。年是流动资本周转的尺度
{“在每个工业部门中,企业主都是产品的卖者,而所有其余的国民,甚至往往是外国国民,都是这些产品的买者……流动资本离开企业主又以最初的形式回到企业主手里这种经常的不断重复的运动,可以比作这种运动所形成的一种圆圈;所以资本叫作流动资本,资本的运动叫作流通。”(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04—405页)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流通包括每个正在交换的商品的运动。”(第405页)“流通是通过交换进行的……从使用货币时起,商品就不再是被交换,而是被出卖了。”(第405—406页)“要使商品流通,只须供应就够了……流通中的财富:商品。”(第407页)“商业只是流通的一部分;商业只包括商人进行的买和卖;流通则包括所有企业主甚至所有……居民进行的买和卖。”(第408页)
“只有当流通的费用是为了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里而不可缺少的时候,流通才是现实的,它的价值才增加年产品。流通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它便成为多余的,便丝毫无助于国民致富。”(第409页)“近几年我们见过俄国圣彼得堡一些多余流通的例子。对外贸易的萧条,促使商人用别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闲置资本;因为他们已经不能利用这些资本来输入外国商品和输出本国商品,他们便决定通过收买和转卖当地的商品以取得利润。大批砂糖、咖啡、大麻纤维、铁等迅速相互转手,商品往往换了二十次所有主,还没有离开货栈。这样一种流通给商人大开投机之门。但它虽使一部分人发财,却使另一部分人破产,而国民财富并不因此有任何增益。货币流通也是如此……这种只是建立在单纯价格变动基础上的多余流通,叫作证券投机。”(第410—411页)“只有当流通是为了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里而不可缺少的时候,流通对社会才是有益的。任何迂回,任何阻滞,任何中间交换,都不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绝对必需的,或者说,都无助于减少流通费用,反倒是对国民财富有害,会白白提高商品的价格。”(第411页)
“流通越快,即企业主为售出他投入市场的成品和使他的资本以原有形式回到自己手里而用去的时间越少,流通的成效就越大。”(第411页)“企业主只有卖出成品,而以进款重新购得原料和支付工资以后,才能重新开始生产;所以,流通取得这两个结果越快,企业主重新开始生产就能越快,他的资本在这段时间内提供的产品也就越多。”(第411—412页)“一个国家,如果它的资本流通速度能使资本一年数次回到最初使用资本的人手里,那这个国家所处的状况就如同一个农民遇到风调雨顺的气候,一年内能够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收获三、四次一样。”(第412—413页)“缓慢的流通会使消费品变贵,(1)间接地变贵,这是由于减少本来能够有的商品量;(2)直接地变贵,因为只要产品处于流通中,产品的价值便会由于用在生产产品上的资本的利息而越来越提高;流通越慢,这种利息便积累得越多,就要无益地提高商品的价格。”“缩短和加速流通的方法:(1)分离出一个专门从事商业的劳动者阶级;(2)便利的运输;(3)货币;(4)信用。”(第413页)}
简单流通是由许多同时并存的和前后连接的交换行为构成的。被当作流通来看的这些交换行为的统一体,其实只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才是存在的。(交换可能是偶然的,而且在交换只限于交换多余产品,不包括整个生产过程的地方,交换就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性质。)在资本流通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交换活动,交换行为,其中每一次交换对别的交换来说,都表现为一个质的环节,表现为资本的再生产和增殖的一个环节。这一整套交换行为,从使用价值来看,是物质变换,从价值本身来看,则是形式变换。产品同商品的关系,就象使用价值同价值的关系一样;商品同货币的关系也是这样。在这里这个系列达到了自己的顶点。货币同由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的关系,是交换价值同使用价值的关系;货币同劳动的关系更是如此。
[Ⅵ—26]由于资本在过程本身的每个环节上都是过渡到它的下一个阶段的可能性,因而就是表现资本生命活动的全部过程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这样的环节,同在生产过程中被确立为资本的价值一起,潜在地表现为资本——从而表现为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商品可以代表资本,只要它能够转化为货币,因而能够购买雇佣劳动(剩余劳动)。这是从资本流通中产生的形式方面说的。从物质方面说,只要商品是原料(真正的原料或半成品)、工具、工人的生活资料,它就是资本。这些形式中的每一种都是潜在的资本。一方面,货币是已实现的资本,是作为已实现的价值的资本。就这方面说,货币(被看作流通的终点,在这里也应被看作起点)是道地的资本。然后,特别就货币同生产过程的关系来说,只要它交换活劳动,它就又是资本。反之,在资本家用货币交换商品时(重新购买原料等等),货币就不是资本,而是流通手段,只是转瞬即逝的媒介,资本家通过这种媒介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构成这些产品的原始要素。
流通对资本来说不是单纯的外在活动。如果说资本只有通过生产过程才能生成,价值通过生产过程才得以永久化和增殖,那么,资本要再转化为纯粹的价值形式,——在这里资本生成的痕迹和资本作为使用价值的特殊存在都消失了,——只有通过流通的第一个行为才行;而生产过程的重复,也就是资本生活过程的重复,只有通过流通的第二个行为才有可能,这种行为就是货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因而成为生产行为的序幕。所以,流通包括在资本概念之内。如果说,最初货币或积累的劳动作为前提出现在交换自由劳动之前,但资本的客观要素对于劳动所具有的表面上的独立性已经被取消了,而且在价值形式上独立存在的客体化了的劳动,从各方面来看,都表现为他人劳动的产品,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异化产品,那么,现在资本只表现为它自身流通的前提(资本作为货币是它变为资本的前提,但资本作为吸收和同化活劳动的价值的结果,则不是一般流通的起点,而是资本流通的起点),因此,即使没有这个过程,资本也会独立地和照样地存在。但是资本必须完成的那些形态变化的运动,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条件,同样也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
因此,现实中的资本,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多次周转的系列。资本已经不只是一次周转,一次流通,而是多次周转,整套的过程。因此,资本的价值创造本身是受流通制约的(而价值只有作为长久保存的和不断增殖的价值才是资本):(1)质的方面,因为不经过流通阶段,资本便不能重新开始生产阶段;(2)量的方面,因为资本创造的价值量,取决于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数;(3)因而流通时间从上述两方面来看都表现为限制性原则,表现为生产时间的限制,反过来也一样。可见,资本实质上是流动资本。如果说,在进行生产过程的工作场所,资本是所有者和主人,那么,从流通方面来看,它却是从属的和受社会联系制约的。这种社会联系,用我们现在的观点看,使资本交替地以W同G的关系和G同W的关系进入并出现在简单流通中。
然而,这个流通是一团云雾,它的背后还隐藏着整个世界,资本相互联系的世界;资本的相互联系把这种从流通中——从社会交往中——产生的财产紧缚在社会交往上,并使其失去自立财富的独立性及其性格。这个还停留在远方的世界已经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两点:[第一,]资本流通把资本在产品形式上所确立的并处于流通中的价值从资本循环中排挤出去;第二,资本把某种别的产品从流通中吸进自己的循环里来,把这种产品本身转化为自己存在的一个要素。在第二点上,资本以生产为前提,但不是它自己的直接生产;在第一点上,如果资本的产品本身是别种生产的原料,资本就要以生产为前提;或者,如果资本的产品具有适于消费的最后形式,资本就要以消费为前提。很明显,消费不必直接参加资本的循环。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本来意义上的资本流通还只是实业家和实业家之间的流通。实业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零售商业,是第二次循环,不属于资本的直接流通领域。它是资本在完成第一次循环后所进行的循环,而且同第一次循环同时并存。资本的不同循环的同时并存,如同资本的不同规定的同时并存一样,只有以许多资本为前提时,才变得很清楚。这正象人的生命过程要经过不同的年龄一样。但是,人的各种年龄是并存的,分属于不同的个人。
既然资本的生产过程同时是工艺过程,——生产过程本身,——即通过一定的劳动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总之,以这一目的本身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的过程;既然在所有这些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是人体再生产出本身所必需的物质变换,也就是创造生理上的生活资料的过程;既然这种生产过程同农业相一致,而农业同时也直接地(例如棉花、亚麻等等)或通过所饲养的动物间接地(蚕丝、兽毛等等)为工业提供大部分原料(实际上是提供来自采掘工业之外的全部原料);既然温带(资本的发祥地)农业的再生产同地球的公转有关,就是说,收获大部分是一年一次;——既然如此,那么,年(只不过年的计算对不同种类的生产来说是不同的)就被用作计算和衡量资本周转总数的通用时期,正如自然工作日成为计量劳动时间的自然单位一样。于是,在计算利润,尤其是在计算利息时,我们便看到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的统一——资本——被设定为这种单位并且自己衡量自己。处在过程中的资本本身——即正在进行一次周转的资本本身——[Ⅵ—27]被看作是劳动的资本,而那些被想象为是由资本所产生的那些果实,则是按照资本的劳动时间——一次周转的全部时间——来计算的。由此产生的神秘化,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
[(4)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
在更详细地探讨上面提到的那些想法之前,我们想先看看经济学家们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指出了哪些区别。我们在上面已经发现了一个新的要素,这是在计算与剩余价值不同的利润时产生的要素。现在在利润和利息之间也必定同样地出现一个新的要素。显然,剩余价值在对流动资本的关系上表现为利润,它不同于利息,利息是在对固定资本关系上的剩余价值。
利润和利息是剩余价值的两种形式。利润包含在价格中。因此,一旦资本在它的流通中达到这样一点,即当它再转化为货币,或者说,从它的商品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时,利润即告完成和得到实现。关于蒲鲁东在反对利息的论战中作为依据的那种惊人的无知,以后再谈。
(为了不至于忘记,在这里再提一下蒲鲁东:关于使所有李嘉图主义者和反李嘉图主义者如此苦恼的剩余价值,这位勇敢的思想家却用把它神秘化的办法简单地加以解释,他说:“一切劳动都应当提供一个余额,我把这作为一个公理”……原公式要查阅笔记本
41
。蒲鲁东把超出必要劳动而进行劳动这一点变为劳动的一种神秘的属性。单单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无法说明这一点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可以使一定劳动时间内的产品增加,但决不能赋予这些产品以剩余价值。劳动生产力在这里所起的作用,仅仅在于它游离出剩余时间,即超过必要劳动的劳动时间。在这里唯一的非经济的事实是,人不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他在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还有空闲时间可以支配,因而也可以把它用在剩余劳动上。但这完全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因为在原始状态下,他的生活需要和他的劳动力一样是微不足道的。一般说来,雇佣劳动只有在生产力已经很发展,能够把相当数量的时间游离出来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游离在这里已经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蒲鲁东的无知,只有巴师夏关于利润率下降的说法可以与之媲美,他认为利润率的下降等于工资率的提高。
脚注4
巴师夏把这个从凯里那里借用来的谬论,以双重的方式表达出来:第一是说利润率(即剩余价值与所用资本之比)降低了;第二是说价格降低了,但价值即价格总额却增加了,这也无非就是说,增长的是总利润而不是利润率。)
***
首先,是在我们上面所指出的那种意义上来理解固定资本(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55页),即理解为固定起来的、不能自由支配的、不能利用的资本,它停留在资本总流通过程的基一阶段上。在这个意义上,穆勒也象我们在上面援引的贝利
脚注5
一样说得很对,一个国家总是有很大一部分资本闲置不用。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与其说是真实的,不如说是表面的;例如,金是固定资本,只有当它被消费在镀金等等上面的时候,才是流动的。船舶是固定资本,虽然它们确实是在流动。外国的铁路股票在我们的市场上是商品;我们的铁路在世界市场上也可以是这样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和金一样是流动资本。”(亚·安德森《近来商业的困境》1847年伦敦版第4页)
按照萨伊的说法,[固定资本]是这样一种资本,它“被束缚在某种生产中,以致不能再把它抽出来用于另一种生产”
42
。
这是把资本和一定的使用价值混同了,和用于生产过程的使用价值混同了。不过,资本作为价值被束缚在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内部的使用价值——上面,毕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用这一点,比用不能流通这一点可以更好地说明[固定资本],所谓不能流通实际上只是说固定资本是流动资本的对立面而已。
德·昆西在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一书中(1844年伦敦版第113—114页)说:
“流动资本,按其通常的意思,意味着被使用在生产上面的任何一种因素〈了不起的逻辑学家〉,它消灭在这被使用的行为之中。”
(按照这种说法,煤和机油是流动资本,而棉花等等却不是。因为不能说棉花在变成棉纱或棉布之后就消灭了,尽管这种变化确实意味着棉花被使用在生产上面。)
“固定资本是反复用在同一作业上的资本,而且反复的次数越多,工具、发动机或机器就越有资格取得固定资本的称号。”(同上,第114页)
按照这种说法,流动资本消灭或消费在生产行为中,而固定资本——为了更加明确,它被规定为工具、发动机或机器(这样,土壤改良之类便被排除在这个规定之外了)——则反复用在同一作业上。这里的区分,仅仅涉及生产行为中的工艺上的区别,完全不涉及形式方面;这里所举出的区别虽然作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特征可据以识别“任何一种因素”是固定的,另一种是流动的,但它们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取得资本这个“称号”的资格。
按照拉姆赛的说法(《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
“只有生活资料基金才是流动资本,因为资本家必须立刻和它分手,它根本不进入再生产过程,而是为了消费直接同活劳动相交换。其余的全部资本(也包括原料)则一直到产品完成为止继续为其所有者或企业主所占有。”(第21页)“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第23页)
关于生活资料基金,拉姆赛的话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是对的:它是在生产阶段本身这个期间唯一流通着的资本部分,并且从这一方面来说,它是道地的流动资本。另一方面,说固定资本是“到产品完成”以前,或一直“到产品完成为止”继续为其所有者或企业主所占有,则是不对的。因此,拉姆赛后来又把固定资本解释为:
“这种劳动(耗费在任何商品上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其存在的形式是这样的:它虽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用来维持工人的生活。”[第59页]
(然而,不用来维持工人的生活的商品,即不属于工人的消费品的商品,有多少呵!所有这些商品,照拉姆赛的说法,都成固定资本了。)
***
(如果100镑的利息在第一年年终——或最初三个月的末尾——是5镑,那么在第一年年终资本就是105镑或100(1+0.05)镑;在第四年年终=100(1+0.05)4=121.550625镑=121镑11先令3/5法寻
脚注6
。这就是说,比20镑多出了1镑11先令0.6法寻。)
[Ⅵ—28](在上面提出[关于按资本周转次数计算利润]的问题中
脚注7
,曾假定一笔400镑的资本一年只周转一次,另一笔[100镑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两者的利润率都是5%。在第一种情况下,那笔资本一年一次提供5%的利润,就是说,400镑得到利润20镑。在第二种情况下,4×5%,100镑一年同样也得到利润20镑。周转速度替代了资本数量,同简单货币流通时的情形完全一样,100000塔勒一年周转3次,等于300000塔勒,而3000塔勒周转100次,同样等于300000塔勒。但是,如果资本一年周转4次,那就出现一种可能,即在第二次周转时,剩余收益本身也会附加到资本上来,和资本一同周转。于是就会出现1镑11先令0.6法寻的差额。不过这个差额绝不是从我们的假定中得出来的。只是存在着这种抽象的可能性。相反,从我们的假定会推论出:100镑资本的周转需要3个月。可见,假如每月为30天,那么105镑资本,在同样的周转条件下,在周转时间对资本数量保持同样比例的情况下,周转一次需要的就不是3个月,而是更久
(1)
(105:X=100:90;X=90×105/100=9450/100=94+(5/10)天=3个月4+(1/2)天)。这样,第一种困难便全部解决了。)
(一笔数量较大而周转较慢的资本,并不比一笔数量较小而周转较快的资本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但从这一点决不能自动得出结论说,较小的资本比较大的资本周转得快。如果较大的资本包含较多的固定资本而且不得不寻找较远的市场,那么情形的确是这样。市场规模和周转速度并不一定成反比。只有在现有的实物市场不是经济市场的时候,也就是说,经济市场越来越远离生产场所的时候,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不过,这不是单纯由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引起的,所以决定不同资本流通的各种因素,还不能在这里加以阐述。顺便指出:如果商业开创新的流通点,也就是说,使不同的国家卷入交往,发现新的市场等等,这就和实现一定量交换手续所需要的单纯流通费用完全不同了;这不是建立交换手续,而是建立交换本身。创立市场。在我们结束流通之前,这一点还需要专门加以考察。)
***
现在我们继续考察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各种观点。
“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因而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根据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其次,[流动]资本流通或流回到它的使用者手中的时间可以极不相等;例如,租地农场主买来作种子的小麦,和面包业主买来做面包的小麦相比,是固定资本。”(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26—27页)
接着李嘉图又指出:
“不同行业中固定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固定资本本身的耐久程度不同。”(同上,第27页)
“两种行业使用的资本可以具有相等的价值,但其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的划分却大不相同。甚至它们可能使用同等价值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但是他们的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可能大不相同。例如,一个使用的是价值10000镑的蒸汽机,另一个则使用船舶。”(引自萨伊出版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一书法译本,1835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29—30页)
李嘉图说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这话从一开头就是错误的。资本作为资本是不会损耗的——它是价值。然而价值固定于其中、存在于其中的使用价值,确是“损耗得有快有慢”的,因而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可见,在这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被归结为既定的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的再生产必要性的大小。这是李嘉图提出的区别之一。
固定资本的不同耐久程度或不同水平,也就是相对固定性的不同程度,相对耐久程度,这是第二个区别。所以,固定资本本身的固定程度也有高有低。同一资本在同一企业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些特殊存在方式;所以它的存在是双重的。作为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这是资本在它是资本这一规定性之外所具有的一个特殊规定性。但资本必然发展为这种特殊化。
最后,谈到第三个区别,即“资本流通或流回的时间极不相等”,李嘉图的意思,按他举出的面包业主和租地农场主的例子,无非是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按照各个部门的特点,资本被固定于、被束缚于与流通阶段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时间各不相同。可见,这里所说的固定资本,同我们前面所看到的它在每个阶段上的固定存在的情况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资本在生产阶段这个特定阶段上长久地或短暂地固定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在这里被看成是确立资本的特点或特性的东西。
货币力求通过它对流通持否定态度,即对同现实财富的交换,同易逝的商品(这些商品,正象配第非常可爱、非常天真地描绘的那样
脚注8
,消失在易逝的享受之中)的交换,持否定态度,来把自己确立为不灭的价值,永恒的价值。价值的不灭性(一定程度的不灭性)在资本中是这样表现的:资本虽然也体现在易逝的商品中,采取这种商品的形态,但同样也不断地改变形态,交替地时而采取永恒的货币形态,时而采取易逝的商品形态;不灭性表现为它唯一可能成为的东西,表现为易逝性的不断消逝——过程——生命。但是,资本只有当它象吸血鬼一样,不断地吸吮活劳动作为自己的灵魂的时候,才获得这样的能力。
不灭性——价值在资本形态中的耐久性——只有通过再生产才能确立起来,而再生产本身是双重的:商品形式的再生产,货币形式的再生产,以及这两种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在商品形式的再生产中,资本被固定在一定形式的使用价值中,因而,它既不是一般的交换价值,也不是已实现的价值,而它本来应当成为这样的东西。资本是否能在再生产行为中,在生产阶段上把自己确立为价值,只有通过流通才能得到证明。价值借以存在的商品具有较大或较小的易逝性,[Ⅵ—29]这要求进行较慢或较快的商品再生产,即劳动过程的较慢或较快的重复。
价值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现在表现为资本躯体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本身在这里表现为规定资本的形式和活动的东西,它赋予某一资本一种与其他资本不同的特殊属性,使资本特殊化。因此,正如我们在许多场合看到的,以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在简单流通中,只要这种区别得到实现,它就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了——根本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那是莫大的错误。相反,我们看到,在经济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在各种不同的关系中被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性本身就表现为价值本身的不同的规定。
使用价值本身起着经济范畴的作用。至于它在什么地方起这种作用,那要由论述本身来确定。例如李嘉图,他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只与交换价值打交道,对于使用价值则只是从外表上触及,而他的一些最重要的交换价值规定,恰恰是从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中得出的,例如地租、工资最低额、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他恰恰认为这种区别对决定价格产生最重要的影响(通过工资水平的涨落对价格发生不同的反作用);在供求关系等问题上也是如此。
同一规定,时而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规定上,时而表现在交换价值的规定上,不过是处在不同的阶段上,并且有着不同的意义。使用就是消费,不管是为生产而消费还是为消费而消费。交换就是以某种社会过程为媒介的这种行为[使用或消费]。使用本身可以由交换造成,并且是交换的简单结果。另一方面,交换却只表现为使用的一个要素,等等。从(流通中的)资本的角度来看,交换是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肯定,而另一方面,资本的使用(在生产行为中)则是对交换的肯定,是对资本的交换价值的肯定。
生产和消费的情形也是这样。在资产阶级经济中(正象在每种经济中一样),它们处在特有的差别和特有的统一中。问题正在于如何理解这种特征。如果同蒲鲁东先生和感伤的社会主义者一样,断言生产和消费是一回事,那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脚注9
李嘉图[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论述的优点在于,首先强调了较快或较慢的再生产的必要性这个要素;从而,较大或较小的易逝性,较慢或较快的消费(在自我消耗的意义上)是就其同资本本身的关系来考察的。也就是说,是就对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的关系来考察的。
与此相反,西斯蒙第直接引进一个对资本来说首先是外在的规定:人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消费,一个物品是人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生活资料;西斯蒙第把这一点同物品本身的较快或较慢的消费联系起来。直接充当生活资料的物品同帮助制造生活资料的物品比起来,是较为易逝的,因为它们本来预定就是要被消灭的。而对后一种物品来说,耐久性是它们的使命,它们的易逝性则是厄运。西斯蒙第说:
“固定资本间接地[为人的需要服务],它慢慢地被消费掉,是为了帮助人再生产供他消费的东西。流动资本则不停地直接为人的需要服务……一件东西只要被消费掉,它对某一个人来说就必然是一去不复返了;同时也可以有这样的人,对他来说一件东西的消费是与再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5页)
西斯蒙第还这样来阐述这种关系:
“年消费第一是转化为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的耐久性设备,这就是固定资本;这最初的劳作,始终由劳动来完成,这种劳动由工资来代表,而工资则用来交换工人在劳动期间所消费的生活资料。固定资本逐渐被消费掉”(即逐渐被磨损)。第二个转化:“流动资本由需要加工的种子(原料)和工人的消费构成。”(同上,第97—98、94页)
这一切主要说的是资本的起源。[这样,我们看到,在西斯蒙第那里,]第一是转化:固定资本本身不过是流动资本变得静止了的形式,是固定起来的流动资本。第二是使命:一种是当作生产资料来用,另一种是当作产品来消费;或者说,产品的不同消费方式,决定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生产条件下所起的作用。
舍尔比利埃把问题简单化了,说流动资本是可消费的资本部分,固定资本是不可消费的资本部分。
43
(一部分是可以吃的,另一部分是不可以吃的。这倒是一个颇为简便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施托尔希在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的一个地方
脚注10
,要求流动资本具有进行流通这样一种资本使命。但他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又说(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46页):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
(也就是说,固定资本产生于流通,或者说,它在存在之初本身就是流动的,并且通过流通来不断更新;因此,虽然固定资本不进入流通,流通却进入固定资本。)施托尔希接着补充说:
“任何固定资本不借助于流动资本都不能提供收入”(同上),——
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再生产的消费其实不是支出,而只是预付,因为它们要被偿还给预付的人。”(施托尔希为反驳萨伊而写的《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54页)
(资本家以预付的形式把工人自己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还给工人,对于这种预付,工人不但要用等价物来偿还,而且还要加上剩余劳动。)}
(计算复利的公式是:
S=c(1+i)n,这里S是资本c按利率i计算经过n年后的总额。
计算年金的公式是:
X(年金)=c(1+i)n/1+(1+i)+(1+i)2+……+(1+i)n-1。)
[(5)]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竞争。[剩余价值、生产时间、流通时间之间的相互关系]
上面我们已经把资本划分为不变的价值和可变的价值;如果在生产阶段内,即在资本的直接价值增殖过程中考察资本,这种划分始终是正确的。资本本身作为预先存在的价值,会怎样依照其再生产费用的提高或降低,或者由于利润的降低等等而改变其价值,这显然只是属于把资本作为现实资本,作为多数资本的相互作用来考察的那一篇要谈的问题,而不应该在目前考察资本的一般概念时来谈。
{因为竞争从历史上看在一国内部表现为把行会强制、国家调节和国内关税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取消,在世界市场上表现为把闭关自守、禁止性关税或保护关税废除,总之,从历史上看它表现为对资本以前各生产阶段所固有的种种界限和限制加以否定;因为竞争在历史上曾被重农学派完全正确地称为自由放任并且[Ⅵ—30]加以提倡,所以,对竞争也就只是从它的这种单纯否定方面,单纯历史方面来考察的,而另一方面,又得出一种更荒谬的看法,就是把竞争看成是摆脱了束缚的、仅仅受自身利益制约的个人之间的冲突,看成是自由的个人之间的相互排斥和吸引,从而看成是自由的个性在生产和交换领域内的绝对存在形式。再没有比这种看法更错误的了。
如果说自由竞争消除了以往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限制,那么,首先应当看到,对竞争来说是限制的那些东西,对以往的生产方式来说却是它们自然地发展和运动的内在界限。只有在生产力和交往关系发展到足以使资本本身能够开始作为调节生产的原则而出现以后,这些界限才成为限制。资本所打碎的界限,就是对资本的运动、发展和实现的限制。在这里,资本决不是摧毁一切界限和一切限制,而只是摧毁同它不相适应的、对它来说成为限制的那些界限。资本在它自己的界限内——尽管这些界限从更高的角度来看表现为对生产的限制,会由于资本本身的历史发展而变成这种限制——感到自由,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只受自身的限制,只受它自己的生活条件的限制。正如行会工业在它的繁荣时期在行会组织中完全找到了它所需要的自由,即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一样。行会工业正是从它自身中产生出这些生产关系并使它们作为自己的内在条件发展起来的,因而根本不是把它们当作外在的、束缚性的限制。资本通过自由竞争对行会制度等等所作的否定这个历史方面只不过意味着,足够强大的资本借助于对它最适当的交往方式,摧毁了束缚和妨碍它的最适当运动的那些历史限制。
但是,竞争决不仅仅具有这样的历史意义,或者仅仅是这样的否定方面。自由竞争是资本同作为另一个资本的它自身的关系,即资本作为资本的现实行为。只有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资本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在资本发展的最初历史阶段上仅仅表现为一些倾向——才确立为规律,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才以它的最适当的形式确立起来。因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
在自由竞争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只要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因而是最适当的形式,在纯粹资本条件范围内的个人的运动,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然而,人们又通过不断回顾被自由竞争所摧毁的那些限制来把这种自由教条地宣扬为自由。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它使符合资本本性,符合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各资本在竞争中相互之间施加的、以及资本对劳动等等施加的那种相互强制(工人之间的竞争仅仅是各资本竞争的另一种形式),就是作为资本的财富得到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现实的发展。这是如此符合实际情况,以致最深刻的经济思想家们,例如李嘉图,都以自由竞争的绝对统治作为前提,以便有可能研究和表述资本的那些最适当的规律,这些规律同时表现为统治着资本的极为重要的倾向。
但是,自由竞争是资本生产过程的最适当形式。自由竞争越发展,资本运动的形式就表现得越纯粹。例如,李嘉图以自由竞争的绝对统治为前提,实际上就是不由自主地承认了资本的历史性和自由竞争的局限性,而自由竞争恰恰只不过是各资本的自由运动,也就是说,是资本在下述条件下的运动,这些条件不属于已解体的先前任何阶段,而是资本本身的条件。资本的统治是自由竞争的前提,就象罗马的皇帝专制政体是自由的罗马“私法”的前提一样。
只要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以往的或随着资本的出现而正在消逝的生产方式中寻求拐杖。而一旦资本感到自己强大起来,它就抛开这种拐杖,按它自己的规律运动。当资本开始感到并且意识到自身成为发展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些形式中寻找避难所,这些形式虽然看来使资本的统治完成,同时由于束缚自由竞争却预告了资本的解体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包含在资本本性里面的东西,只有通过竞争才作为外在的必然性现实地暴露出来,而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因此,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经济范畴,即使是最初步的范畴——例如价值规定——要成为实际的东西,都不能不通过自由竞争,也就是说,不能不通过资本的实际过程,这种过程表现为各资本以及其他一切由资本决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相互作用。
另一方面,由此也产生一种荒谬的看法,把自由竞争看成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认为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生产。但这不过是在有局限性的基础上,即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因此,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
揭示什么是自由竞争,这是对于中产阶级先知们赞美自由竞争或对于社会主义者们诅咒自由竞争所作的唯一合理的回答。如果说,在自由竞争的范围内,个人通过单纯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实现公共的利益,或更确切些说,实现普遍的利益,那么,这只是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他们相互压榨,因而他们的相互冲突本身也只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所依据的条件的再创造。不过,一旦把竞争看作自由个性的所谓绝对形式这种幻想消失了,那么这种情况就证明,竞争的条件,即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已经被人们当作限制而感觉到和考虑到了,因而这些条件已经成为而且越来越成为这样的限制了。断言自由竞争等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因而也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形式,这无非是说中产阶级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对前天的暴发户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愉快的想法。}
***
[Ⅵ—31]在进一步评论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各种观点以前,我们用一点时间回过来谈谈前面已经阐述过的问题。
我们暂时假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至于生产阶段内由于工艺过程的原因造成中断的情况,我们留待将来去考察。
假定某资本的生产阶段为60个工作日,其中40个为必要劳动时间。这样,按照先前阐述过的规律,剩余价值或资本新创造的价值,即占有的他人劳动时间,等于60-40=20。我们用S代表这个剩余价值(=20),用P代表生产阶段,或在生产阶段中使用的劳动时间。在一个时期——我们用Z代表这个时期——例如360天中创造出来的总[剩余]价值,决不可能大于360天内所包含的生产阶段的次数[再乘以一个生产阶段中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量]。S的最大系数,即资本在既定前提下所能创造的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等于在360天中反复创造S的次数。这种反复的极限,即资本的再生产的界限,或者象现在更确切地说的,资本生产过程的再生产的界限,决定于生产期间与生产期间应在其中重复的那个总期间之比。假如总期间为360天,而生产持续60天,那就是360/60,或z/p,即6,这一系数表示Z中包含若干p,或资本再生产过程按照它本身的内在界限在360天中能够重复的次数。
不言而喻,创造S即产生剩余价值的最大限额,是由既定时期内所包含的能生产出S的过程的次数决定的。z/p即表现这个关系。z/p的商或q,就是S在360天这段时间内即在Z中的最大系数。sz/p或Sq,就是[在时间Z中创造的]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如果z/p=q,那么Z=pq;就是说Z的整个时期全是生产时间。生产阶段p重复的次数,就是Z中包含的p的次数。资本在一定时间内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就会等于资本在一个生产阶段中所占有的剩余劳动,乘以这段时间内包含的这种生产阶段的次数。
这样,在上例中,剩余价值总量等于20×360/60=20×6=120日。q即z/p,表示资本的周转次数;但由于Z=pq,所以p=z/q;换句话说,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等于总时间除以周转次数。资本的一个生产阶段也就等于资本的一次周转。周转时间和生产时间完全相同;因此,周转次数仅仅决定于一个生产阶段同总时间之比。
然而在这种前提下,流通时间被假定等于零。可是流通时间是一定的量,决不可能等于零。我们现在假定,每60天的生产时间或60个生产日,要摊到30个流通日;我们用c代表摊到p上的流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一次周转,也就是资本在它能够重复价值增殖过程——创造剩余价值——之前所需的总时间,等于30+60=90天(=p+c)。(1U(周转)=p+c。)
一次90天的周转,在360天中只能够重复360/90次,即4次。这样,剩余价值20也只能够被创造4次;20×4=80。资本在60天中生产出20个剩余日;但它不得不流通30天,就是说,在这30天中,它不能够创造丝毫剩余劳动,丝毫剩余价值。对于资本来说,这就等于它在90天里只创造了20天剩余价值(从结果来看)。在上例中,周转次数决定于z/p,现在它却决定于z/p+c或z/U。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本来是SZ/p;现在实际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却是。可见,周转次数等于总时间除以生产时间与流通时间之和,而总[剩余]价值等于S乘以周转次数。然而,对我们来说,要表现剩余价值、生产时间、流通时间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个公式还是不够的。
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创造,包含在公式SZ/p中;而受流通时间限制的这个最大限额等于如果从第一个量减去第二个量,就会是:
这样,我们就得出一个差额,或S′——我们可用S′代表在第二种场合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便表现于下列公式中:。在详细解释这个公式以前,我们还要提出其他的公式。
如果我们用q′代表Z/p+c的商,那么q′就表示Z中所包含的U的次数即(p+c)的次数,即周转次数。Z/p+c=q′,所以Z=pq′+cq′。在这种情况下,pq′表示[一年中的]总生产时间,而cq′表示[一年中的]总流通时间。
我们用C代表总流通时间(即cq′=C)。(Z(360)=4×60(240)+4×30(120)。)按照假定,q′=4。C=cq′=4c;4这个数等于周转次数。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创造是SZ/p;然而在那个场合,Z被假定等于生产时间。可是现在实际的生产时间是Z-cq′,这也是从上列的等式中得出的。Z=pq′(总生产时间)+cq′(总流通时间或C)。因而Z-G=pq′。因而S×Z-C/p便是[受流通时间限制的]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创造。因为生产时间不是360天,而是360-cq′,即360-4×30,或240
天。因而,总剩余价值是
那么,这一公式表示的意思是:[剩余]价值等于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即等于仅仅由生产时间和总时间之比所决定的[剩余]价值,减去表示这个最大限额应分摊到的流通时间的数。c/c+p=c/U表示流通时间与资本一次周转之比。如果分子分母各乘以q′,那么cq′/(c+p)q′=C/Z。C/C+p=30/30+60=1/3;它表示流通时间与总时间之比,因为360/3=120。在[流通时间]C中包含的一次周转(c+p)为,或1/3或(c/Z),而[最大限额的剩余价值所减少的]量便等于这个最大限额本身乘以c中即分摊到一次周转上的流通时间中包含的一次周转的倍数,或除以c+p中包含的c之倍数,或Z中包含的C之倍数。
如果c等于零,那么s′便等于SZ/p,因而是最大限额。S′将依照c增加的程度而减少,同c成反比,因为随着c的增加,因数c/c+p按同一程度增加,需要从最大限额[剩余]价值量中减去的那个量,即SZ/p×c/c+p,或SZ/p×c/U,亦按同一程度增加。
这样,我们就得出三个公式:
最大限额[剩余]价值同实际[剩余]价值之比,等于既定总时期同这个时期减总流通时间之比。
或者 Sq:S′=(pq′+cq′):{(pq′+cq′)-cq′}
=p+c/p。
关于公式(3)。
于是,总剩余价值等于在一个生产阶段中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乘以这样一个系数,该系数等于总时间与生产时间之比减去这个比例乘以流通时间在资本一次周转时间中所占的份额。
而这就是第一个公式。可见,公式(3)简化为公式(1):总剩余价值等于一个生产阶段的剩余价值乘以总时间再除以周转时间;或总剩余价值等于一个生产阶段的剩余价值乘以总时间与一次周转中生产时间与流通时间这两者的和之比。
公式(2):总[剩余]价值等于[一个生产阶段的]剩余价值乘以总时间减总流通时间,再除以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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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中,基本规律的展开是与关于价值和剩余价值所提出的规律不同的,它归结为: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出来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只有这样,单个资本才被实际地置于资本一般的条件下,虽然会出现原有规律似乎已被推翻的假象。但是,只有这样,必要劳动时间由资本本身的运动所决定这件事,才被确立起来。这是竞争的基本规律。需求、供给、价格(生产费用)是进一步的形式规定;价格作为市场价格,或一般价格。然后是一般利润率的确立。然后,由于市场价格的关系,资本分配在不同的部门。生产费用的降低等等。总之在这里,一切规定同它们在资本一般中的情形相比,都显得是颠倒过来了。在那里价格决定于劳动,在这里劳动决定于价格,等等,等等。
各单个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恰恰导致它们必须作为资本来行事;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的独立作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无规则的冲突,恰恰是它们的一般规律的确立。市场在这里还具有另外的意义。恰恰是各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相互作用,才使它们作为一般资本而确立起来,并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这种扬弃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在信用中。这种扬弃的最高形式,同时也就是资本在它的最适当形式中的最终确立,就是股份资本。)
(需求,供给,价格,生产费用,利润和利息这两者的对立,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消费和生产之间的种种相互关系。)
[(6)资本的一部分停留在生产阶段,而另一部分停留在流通阶段。]资本流通过程中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
这样,我们已经看到,资本在一定斯间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决定于在一定期间价值增殖过程能够重复的次数,或资本能够再生产的次数;这种再生产的次数不是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与总时间量之比,而是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与这个总时间减去流通时间之后的余数之比。可见,流通时间表现为这样一种时间,在这种时间内[Ⅳ—33]资本再生产其自身从而再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消失了。因此,资本的生产率——即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流通时间成反比,如果流通时间减少到零,资本的生产率就会达到最大限度。
由于流通就是资本经过其必要的形态变化——即其生活过程——的各个不同的、概念上一定的环节,所以它是资本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即由资本固有的本性所决定的条件。如果这种经过要花费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资本是不能增殖自己的价值的,因为这不是生产时间,而是资本不占有活劳动的时间。可见,这个流通时间决不能增加资本所创造的价值,而仅仅造成不创造价值的时间,这样,它就表现为价值增殖的限制,它同价值增殖的关系,和它同劳动时间的关系一样。这个流通时间不能算到创造价值的时间里去,因为后者只是物化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流通时间既不属于价值的生产费用,也不属于资本的生产费用;但它却是使资本的自行再生产变得更加困难的条件。
资本在增殖自己的价值时,即在占有活劳动时所遇到的那些障碍,当然不是它增殖价值的,即它创造价值的要素。因此,如果在这里从本来意义上去理解生产费用,那是可笑的。或者说,我们必须把生产费用当作特殊形式同物化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区分开(正如我们必须把利润同剩余价值区分开一样)。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流通时间也不属于象工资等等那种意义上的资本生产费用;这个时间是各个资本互相结算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支出项目,因为各个资本是按照一定的一般比例来分配剩余价值的。
流通时间不是资本创造价值的时间,而是资本把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加以实现的时间。流通时间不增加价值量,而是使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处于他种相应的形式规定中,由产品的规定转为商品的规定,由商品的规定转为货币的规定,等等。以前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中的价格现在实际地得到实现,商品现在真正地同它的价格即货币进行交换,这个价格当然并不会因此而增大。
可见,流通时间不是决定价格的时间,而周转次数,就它决定于流通时间来说,并不表明资本加进来一种与劳动不同而为资本所固有的决定价值的特别的新要素;相反,流通时间表现为起限制作用的、消极的原则。因此,资本的必然趋势是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而这种趋势又是资本的信用和信用业务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信用也是这样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资本极力使自己区别于个别资本,或者说,个别资本极力使自己表现为区别于自己的数量界限的资本。但是,资本在这上面能够取得的最高成就,一方面是虚拟资本,另一方面,信用仅仅表现为积聚的新要素,即各个资本被个别实行集中的资本消灭的新要素。
流通时间从一个方面说物化于货币中。信用则企图把货币仅仅规定为形式的要素;这样使货币对形式转化起媒介作用,而本身却不是资本,即不是价值。这是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的一种形式。货币本身是流通的产物。下面将要说明,资本怎样通过信用创造新的流通产物。
但是,如果说资本一方面是力图达到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那么另一方面,它又企图通过充当流通时间和流通过程的媒介的各种器官,赋予流通时间本身以生产时间的价值,把这一切器官规定为货币,更进一步则规定为资本。这是信用的另一个方面。这一切都出自同一个来源。流通的一切要求:货币、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等等,虽然它们采取外表上完全不同的各种形式,但都可以归结为流通时间。用来缩短流通时间的那些机器,本身也属于流通。
流通时间是资本的这样一种时间,它可以被看作资本作为资本进行特殊运动的时间,而不同于资本再生产其自身的生产时间,在生产时间里,资本不是作为只能发生形式转化的现成资本而存在,而是作为处在过程中的、创造性的、从劳动中吸取活灵魂的资本而存在。
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的对立,特别是在这里当涉及通货历史等的时候,包含着全部信用学说。当然,以后将会看到,不仅流通时间表现为对可能的生产时间所作的扣除;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际的流通费用,即在流通领域中必须耗费已经实际创造出来的价值。但是,这一切在事实上只是资本为了增大比如说一年内可能的剩余价值总额,即为了增大一定期间内生产时间所占的部分,换句话说,为了缩短流通时间而付出的费用,——这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所作的扣除。
其次,诚然在实践上,生产时间并没有真正被流通时间所中断(除非在危机和商业萧条的时候)。但是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每个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处在生产阶段,另一部分处在流通阶段。可见,并不是整个资本在起作用,而是——按照流通时间对生产时间之比——比如说只有它的1/3或1/X在起作用,资本的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之中。或者事情也可能是这样:一定的资本比如说通过信用增加了一倍。于是对这个资本——原有资本——来说,就等于根本不存在流通时间了。可是这样一来,它所借得的那个资本就处于流通的地位了。如果撇开所有权不谈,那么这又和把一个资本分为两部分完全一样。不是资本a分为两部分,也不是资本b分为两部分,而是资本a把资本b吸引进来,然后再分为a和b。关于这个过程的幻想,往往可以在信用迷那里看到(这种信用迷很少是债权人,而是债务人)。
我们在上面
脚注11
已经指明,资本的双重的和矛盾的条件——生产的连续性和流通时间的必要性,或者也可以说,流通(不是流通时间)的连续性和生产时间的必要性——只有靠如下情况才能实现,即资本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成品进行流通,另一部分则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再生产,这两部分彼此交替着:当其中一部分回到P阶段(生产过程)的时候,另一部分则离开这个阶段。
这个过程不仅每天进行着,而且也在较长的期间(一段时间)里进行着。当资本的两个部分都经过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或者说,当资本的第二部分重新进入流通的时候,整个资本和总价值就被再生产出来了。因此起点就是终点。可见,周转取决于资本的数量,或者在这里必须更确切些说,取决于上述两个部分的总额。只有在这两个部分的总额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整个周转才告完成;否则,就只有1/2、1/3、1/x的资本(按照资本经常流通着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完成周转。
[Ⅳ—34]其次,已经指出:资本的每一部分对其另一部分来说,都可以被看作是固定部分或流动部分,而且它们确实是相互交替地处于这种关系之中。资本过程在其不同阶段上之所以可能同时并列,只是由于资本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的每一部分都是资本,但是是处在不同规定中的资本。
这种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就象有机体中发生的这种变换一样。例如,假定身体在24小时内被再生产出来,那么这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分为一种形式下的排泄和另一种形式下的更新,并且是同时进行的。此外,在身体中,骨骼是固定资本;它不是和血、肉在同一时间内更新的。在消费(自我消费)的速度上,从而在再生产的速度上,存在着不同的等级。(因此,这里已经向多数资本过渡。)在这里重要的,首先是要只注意资本自身,因为在这里展开的那些规定是使价值一般变为资本并确定资本自身的特征的那些规定。
在往下谈以前,我们要再一次注意这样一个要点:流通时间——资本从它吸收劳动的过程分离出来,即从它作为资本而劳动的时间分离出来的那段时间——仅仅是把预先存在的价值由一种形式规定变为另一种形式规定,而不是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要素。[例如,]数量为4个工作日而存在于棉纱形式中的价值,转化为作为货币而存在的4个工作日的形式,或者说,转化为被公认是4个工作日即4个一般工作日的代表的符号的形式,——这是预先存在的和被计量的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而不是增殖。在等价交换下,价值的量在交换以后同交换以前是一样的。如果设想的是一个资本,或者,如果把某一国家的各种各样的资本看成是与其他国家的资本不同的一个资本(国民资本),那就很明显,这个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即不创造剩余价值的那段时间,不应当算作归资本支配的价值增殖的时间。
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在作这种抽象的表述时,还完全没有考虑流通本身的费用,——表现为一种否定,但不是对实际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而是对可能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即对流通时间等于零时可能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显然,国民资本不会把它没有增殖的时间看作它增殖的时间,正象比如说一个孤立的农民,不会把他不能收获,不能播种,总之,劳动中断的时间,看作使他富裕的时间一样。至于下面这种情况,即资本由于它必然要把自己看作不依赖于劳动和劳动的吸收而成为生产的、结果实的东西,它就认为自己在任何时间都会结出果实,把自己的流通时间也算作创造价值的时间,算作生产费用,那这种情况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由此可见,例如,拉姆赛下面这些话是错误的:
“固定资本的使用,大大改变了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原则。因为一些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却需要很不相同的时间。但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资本不带来收入,所以,为了使该项投资不比其他项投资——这些项投资的产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所需的时间较短——获利少,当商品最后进入市场时,它必须提高价值,提高的数额相当于少得的利润。”
(这就已经假定,资本自身总是带来利润,正如茁壮的果树总是结果一样。)
“这一点表明,资本可以撇开劳动而调节价值。”例如葡萄酒置于窖内。(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43页)
这里得出的结论是:似乎流通时间同劳动时间一样——或者说同劳动时间在同等程度上——生产出价值。当然,资本包含着两个要素:(1)劳动时间——创造价值的要素;(2)流通时间——限制劳动时间,因而限制资本创造总价值的要素;这所以是必要的要素,因为作为生产过程直接结果的价值或资本,虽然是价值,但还没有取得自己的最适当的形式。这种形式转化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在生产和再生产之间所经历的时间,是使资本丧失价值的时间。如果从一方面说,在资本作为流通的、处于过程中的资本的规定中包含着连续性,那么,在这种规定中也同样包含着连续性的中断。
经济学家们把流通,即资本为了开始新的生产所必须完成的运转,正确地规定为一系列的交换,这样他们也就承认,这种流通时间不是增殖价值量的时间,就是说,它不可能是创造新价值的时间,因为一系列的交换,不管它包括多少次交换行为,也不管完成这些活动需要花费多少时间,都只是等价物的交换。把一些价值——媒介的两极——设定为相等物,当然不可能使它们不相等。从量上来看,价值通过交换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一个生产阶段的剩余价值,决定于资本在这个阶段中所推动的剩余劳动(所占有的剩余劳动)。资本在一定期间内能够创造出的剩余价值总额,决定于这个期间内生产阶段的重复;或者说,决定于资本的周转。而周转等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加上流通的持续时间,等于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之和。流通时间越短,即资本从离开生产到它回到生产所经过的那段时间越短,周转就越接近于生产时间本身。
剩余价值实际上决定于一个生产阶段中所物化的劳动时间。资本再生产的次数越多,剩余价值生产的次数就越多。再生产的次数等于周转的次数。因此,总剩余价值(S′)等于S×nU(在这里n为周转次数)。S′=S×nU;因此,S=S′/nU。如果100塔勒资本在一定的生产部门所需要的生产时间为3个月,那么它在一年内就可以周转4次,如果每次创造的剩余价值等于5塔勒,那么总剩余价值就等于5(一个生产阶段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4(由生产时间和一年之比所决定的周转次数),即等于20塔勒。但是,因为流通时间比如说等于生产时间的1/4,所以一次周转就等于3+1,即4个月,而100塔勒资本在一年内只能周转3次;总剩余价值就等于15塔勒。可见,虽然资本在3个月内创造5塔勒剩余价值,但对资本来说,就象它在4个月内只创造5塔勒[剩余]价值一样,因为它在一年内只能创造5×3塔勒总剩余价值。这对资本来说,就象它每4个月生产5塔勒剩余价值一样;也就是说,在3个月内它只生产15/4,即3+(3/4)塔勒,而在它进入流通的一个月内生产1+(1/4)塔勒剩余价值。
就周转不同于由生产本身的条件所决定的持续时间这一点来说,周转等于流通时间。不过流通时间不是[仅仅]决定于劳动时间。因此,资本在一定期间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额,不是单纯地决定于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处在上述相互关系中的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Ⅳ—35〕。但是在这里,资本对于价值的创造所加进的规定,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是否定的,限制性的。
例如,如果生产100镑资本需要3个月即90天,如果流通时间等于零,那么资本在一年内就可以周转4次;全部资本就会持续地作为资本发生作用,即作为确立剩余劳动的东西,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发生作用。如果在90天中有80天代表必要劳动,那么就有10天是剩余劳动。现在假定流通时间等于生产时间的33+(1/3)%,或等于生产时间的1/3。这样,每3个月生产就有1个月流通。于是,流通时间就等于90/3,即生产时间的1/3,等于30天;c=1/3p;(c=p/3)。好了。
现在问题是,资本有多大部分可以在整年内持续地用于生产?如果100镑资本工作90天,而它的等于105镑的产品要流通一个月,那么在这一个月内资本就不能使用任何劳动。
(当然,根据这90天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不同,这90个工作日可以等于90的3倍、4倍、5倍、x倍。如果只使用一个工人,那就只等于90天。这一点在这里暂时还和我们无关。)
(在所有这些计算中都是假定:剩余价值不再资本化,而是资本使用同样数量的工人继续工作;但是,在剩余价值实现的同时,全部资本也得到实现而重新变成货币。)
这就意味着,资本在一个月内完全不能得到使用。
(例如,100镑资本持续地使用5个工人;在这个资本中包含着他们的剩余劳动,因而流通着的产品不是原有资本,而是吸收了剩余劳动,从而含有剩余价值的资本。就是说,100镑资本的流通,其实应当理解为比如说105镑资本的流通,即资本连同一次生产行为中创造的利润的流通。不过这个错误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特别是在考察上述问题时。)
假定在三个月结束时,生产出价值100镑的棉纱。现在还要过一个月我才能收到货币,才能重新开始生产。为了在资本流通的这一个月内能够推动同样数量的工人,我必须有33+(1/3)镑的追加资本,因为,如果100镑在3个月内推动一定数量的劳动,那么这100镑的1/3会在一个月内推动同一数量的劳动。
在第四个月结束时,100镑资本会回到生产阶段,而33+(1/3)镑资本则进入流通阶段。后一笔资本相应地需要1/3个月进行流通;因此,它在10天以后回到生产中。
第一笔资本只能在第七个月结束时重新进入流通。第二笔资本在第五个月开始时进入流通,比如说在第五个月的第10日流回,在第六个月的第10日重新进入流通,而在第六个月的第20日流回,第七个月的第20日重新进入流通;它在第七个月结束时流回,而第一笔资本又会在第二笔资本流回的同时重新开始自己的流通。第八个月开始时和某一天流回等等,第九个月开始时等等。
总而言之,如果资本增多1/3,即增多恰好和流通时间相一致的数量,那么资本就能持续地使用同样数量的工人。但是,如果资本始终少用1/3的劳动,它也能持续地处于生产阶段之中。如果资本家只用75镑资本开始生产,那么在第三个月结束时生产就结束;此后资本流通一个月,但是在这个月内资本家也可以继续生产,因为在他手里还有25镑资本。如果他为了在3个月内推动一定量的劳动需要75镑,那么他为了在一个月内推动相应量的劳动就需要25镑。这样资本家就能持续地推动同一数量的工人。
他的每一批商品需要1/12年才能售出去。如果他总是要用1/3的生产时间来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依此类推。这个问题可以用一个很简单的等式来解决,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但是从后面要谈的信用问题来看,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无论如何下述情况是清楚的。我们用pt表示生产时间,用ct表示流通时间,用C表示资本。C不能同时处于自己的生产阶段和流通阶段。如果它想在它流通的时候继续生产下去,它就必须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处于生产阶段,而另一部分处于流通阶段,过程的连续性由以下情况得到保持:当a部分处于一种规定性中时,b部分处于另一种规定性中。如果始终处于生产中的那部分资本为x,那么x=C-b(b是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C=b+x。如果ct即流通时间等于零,那么b也等于零,x就等于C。b(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C(总资本)=ct(流通时间):pt(生产时间);b:C=ct:pt;即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同总资本之比,等于流通时间同生产时间之比。
如果100镑资本每4个月周转一次,利润为5%,也就是每3个月的生产时间要有1个月的流通时间,那么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
脚注12
,总剩余价值等于5×12/4M(月)=5×3=15,而不是c=0时的20,因为那样的话就会是S′=5×12/3=20。现在的15镑是75镑资本按5%计算的利润,这笔资本的流通时间等于零,它一年周转4次,因而始终被使用着。它的利润在第一季度结束时是3+(3/4)镑;在一年结束时是15镑。(但是,这时周转的总资本就只是300镑,而在第一种情况下,当ct=0时,则是400镑。)
可见,100镑资本,在生产时间为3个月而流通时间为1个月时,能够始终用于生产的资本是75镑;始终有25镑资本在流通,是非生产的。75:25=3M:1M;或者,如果我们用p表示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用c表示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用c′和p′表示与之相应的时间,那么p:c=p′:c′;(p:c=1:1/3)。处于生产中的那部分资本同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之比总是1:1/3,但这1/3总是由资本的更替着的组成部分来代表。但p:C=75:100=3/4;c=1/4;p:C=1:4/3和c:C=1:4。整个周转=4M;p:U=3M:4M=1:4/3。
***
[Ⅳ—36]在资本的流通中,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是同时发生的。作为前提,我们在这里不应当从G开始,而应当从生产过程开始。从物质方面来考察,在生产中工具被磨损,原料被加工。结果是产品——重新创造出来的、与作为自己前提的要素不同的使用价值。从物质方面来考察,产品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才被创造出来。这是最初的本质的物质变化。在市场上,在同货币交换时,产品脱离资本的循环而进入消费,成为消费对象,它或是用来最后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或是成为另一资本的原料。
在商品同货币交换时,物质变化和形式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在货币上,内容本身恰好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而在这里,货币再转化为商品,同时就是资本再转化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发生的既是一定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也是价值本身的再生产。但是,正如物质要素起初在进入流通时在这里作为产品出现一样,在流通结束时,商品又作为生产条件出现。就货币在这里充当流通手段而言,它事实上仅仅是一种媒介,一方面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在资本使产品形式上的价值离开自己的那种交换中,充当媒介,另一方面在生产和生产之间,在资本使自己脱离货币形式而把生产条件形式上的商品拉进自己的循环时,充当媒介。
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考察,货币仅仅表现为流通手段;从形式方面来考察,货币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的名义尺度,而在一定的阶段则表现为自为存在的价值。所以资本[的流通过程]既是W—G—G—W,又是G一W—W—G,而且简单流通的两种形式在这里同时还获得进一步的规定,因为G—G是创造货币的货币,而W—W则是这样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不仅再生产出来,而且还增加了。至于在这里表现为加入资本流通并为它所决定的货币流通,我们只想顺便指出,——因为这个问题只有在考察了多数资本互相间的作用和反作用以后才能切实地加以讨论,——货币在这里显然处在各种不同的规定中。
[(7)]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施托尔希关于“加速流通的手段”的论述的混乱]
至今我们一直假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但是,例如在农业中,在产品完成以前,在生产本身中存在着劳动中断的现象。[两个不同的生产部门中]耗费的劳动时间可能是一样的,而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却可能不相同,因为[在其中一个生产部门里]劳动中断了。如果差别仅在于,在一种场合下完成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在另一种场合下长,这还不会发生任何问题,因为按照一般规律,很明显的是:包含较大劳动量的产品,其价值也较大;而且,如果在某个期间内再生产次数较少,那么再生产出来的价值也将较大。2×100同4×50完全相等。其次,剩余价值的情况也和总价值的情况一样。
问题在于:耗费在各种产品上的劳动时间(即积累的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虽然一样,这些产品所需要的生产持续时间却不一样。在这里,固定资本似乎完全独自发挥作用,而没有人的劳动参与,正如播在地下的种子那样。如果还需要劳动,也把这种劳动撇开不说。要在纯粹的形式下提出问题。
如果这里的流通时间不变,那么,由于生产阶段较长,周转次数就较少。这里,生产时间+流通时间,即一次周转时间,大于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相一致的场合。这里使产品达到成熟所需要的时间以及劳动的中断,构成这里的生产条件。非劳动时间构成劳动时间的条件,这样,劳动时间才能真正变成生产时间。其实这个问题显然只属于利润率平均化的问题。然而基本道理必须在这里弄清楚。
资本回流较慢——这正是问题的实质——不是流通时间引起的,而是使劳动变为生产劳动的那些条件本身引起的;它属于生产过程的技术条件。必须彻底否定以下的极其荒谬的看法:自然条件要是阻碍某一生产部门的资本,使它不能象别的生产部门中别的资本那样在同样的期间与同样数量的劳动时间相交换,这样的自然条件就能够以某种方式使资本的价值增大。价值,从而还有剩余价值,并不等于生产阶段持续的时间,而是等于这个生产阶段内耗费的劳动时间,包括物化劳动时间和活劳动时间。只有活劳动时间——而且按照它同物化劳动时间之比——能够创造剩余价值,因为[只有活劳动能够创造]剩余劳动时间。{很明显,利润率的平均化还有其他规定。但这里讲的不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而是剩余价值的创造。}
因此下面的论断是正确的:从这方面看,例如农业,比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效率低(这里是指价值生产的生产率)。同样,从另一方面看,——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直接减少必要劳动时间来说,——农业比所有其他生产部门的生产效率高。然而,只有在资本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般生产形式占统治地位的地方,这种情况本身才能有利于农业。
生产阶段的这种中断,决定了农业决不可能是资本开始的领域,决不可能是资本最初的驻所。这是同工业劳动最起码的基本条件相矛盾的。因此,只有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作用,资本才能掌握农业,农业才能工业化。这一方面要求竞争有高度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化学、力学等,即要求制造业有巨大发展。因此在历史上也可以看到,农业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式出现于资本以前的或同它自身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的那些生产方式之中。农村副业,如纺纱、织布等,必须弥补这里所存在的使用劳动时间方面的限制——这些中断所包含的限制。
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可能只是由自然条件引起的,这些自然条件在这里直接妨碍劳动的利用,即妨碍资本占有剩余劳动。资本遇到的这些障碍当然不会带来利益,从资本的角度看,只会是损失。
在这里,整个这种情况其实只应作为固定资本,固定在一个阶段的资本的例子提出来。这里应当牢记的只是:资本在它不使用活劳动的期间,不创造任何剩余价值。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再生产本身当然不是剩余价值的创造。
(在人体上,也同在资本上一样,各个部分在再生产中并不是在同一时间更替的。血液的更新比肌肉快,肌肉比骨骼快,从这方面来说,可以把骨骼看作人体的固定资本。)
[Ⅳ—37]施托尔希所列举的加速流通的手段是:(1)只从事商业的“劳动者”阶级的形成;(2)运输工具的改进;(3)货币;(4)信用。(见前)
脚注13
从这种五花八门的罗列中可以看到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全部混乱思想。货币和货币流通——即我们所说的简单流通——既是资本本身的前提和条件,又是资本流通的前提和条件。因此,货币,象它存在的情形那样,作为属于资本以前生产阶段的交往关系,作为货币的货币,在它的直接形式下,不能说可以加速资本的流通,它只是这种流通的前提。当我们谈资本和资本流通时,我们是处在这样一种社会发展阶段上,在这个阶段上,采用货币不是一种发现等等,而是前提。只要直接形式下的货币本身具有价值,不仅是其他商品的价值,是其他商品价值的象征(因为当某种直接物应当成为另一种直接物时,前者就只能代表后者,成为后者的这种或那种象征),而且本身也有价值,本身就是物化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那么,货币就决不会加速资本流通,反而会阻碍资本流通。
从货币在资本流通中所表现的两个方面来看,即作为流通手段和作为已实现的资本价值来看,货币属于流通费用,只要它本身是劳动时间,这种劳动时间一方面用来缩短流通时间,另一方面用来实现流通的一个质的要素——资本再转化为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的自身。从这两方面看,货币都没有使价值增加。一方面,货币是一种需要费用即耗费劳动时间,因而是从剩余价值中扣除的价值体现形式。另一方面,货币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器,它可以节约流通时间,从而腾出生产时间。但是,既然作为这种机器的货币本身需要劳动并且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对资本来说,它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货币属于流通费用。
最初的流通费用是与劳动时间相对立的流通时间本身。现实的流通费用本身是物化的劳动时间,它是为了缩减流通时间的最初的费用而使用的机器。直接形式下的货币属于资本以前的生产历史阶段,对资本来说它表现为流通费用,所以资本力求把货币改变得和它自身相适应,把货币变成不必花费任何劳动时间、本身不是价值的一种流通要素的代表。因此,资本的目的在于扬弃货币的传统的直接现实性,把它变成一种只由资本设定的同时又由资本扬弃的纯观念的东西。因此,不能象施托尔希那样,说货币就是加速资本流通的手段;相反,应当说资本力求把货币变成资本流通的单纯观念的要素,并首先赋予它一种和资本相适应的最适当的形式。扬弃直接形式下的货币,是已成为资本流通要素的货币流通的要求,因为货币在其直接的预先存在的形式下是资本流通的限制。
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是资本的趋势,因此,把只用于缩短流通时间的工具变成只由资本设定的形式规定,正如资本在流通中所经历的不同环节一样,都是资本本身形态变化的质的规定。
至于说专门的商业阶层的形成,——即把交换业务变成一种专门劳动的分工发展阶段,而要达到这一步,交换活动的总额当然必须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
(例如,如果在100个人当中,交换占去他们1/100的劳动时间,那么每个人就是1/100的交换者;100/100的交换者就相当于一个人了。于是在这100个人中就会出现一个商人。商业从生产本身分离出来,或者说交换本身与交换者相对而有了自己的代表,这种情况一般说来要求交换和交往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商人对卖者来说代表所有的买者,对买者来说代表所有的卖者,反过来[也一样],可见,他不是交换本身的一极,而是交换本身的中项,因此他是作为中介人出现的),
——那么,商人阶层的形成(这种商人阶层的形成以货币的形成为前提,哪怕货币的所有要素还不发达)同样是资本的前提,因此不能被看作对资本的特殊流通起媒介作用。因为不论从历史上还是从概念上说,商业都是资本产生的前提,所以我们在结束本章之前,还要再回到这个题目上来,因为它属于论资本产生的那一篇或其前一篇。
运输工具的改进,就其促进商品作为物体的流通这层意思来说,并不属于单纯考察资本流通的形式规定的范围。产品只有出现在市场上,才成为商品,才离开生产阶段。另一方面,就资本的回流时间——即流通时间——必然随着市场同产地之间距离的扩大而延长来说,运输工具属于上述范围。因此,直接从这个角度来看,借助运输工具来缩短这种时间,直接属于考察资本流通的范围。但实际上这属于市场学说,而后者属于论述资本的部分。
最后,信用。施托尔希等人在这里,把这个直接由资本设定,因而由资本的本性产生的特有的流通形式,这个资本的特征,同货币、商业阶层等等混为一谈,而货币和商业阶层等等完全属于交换的发展以及或多或少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发展。指出特征在这里既是逻辑的发展,也是了解历史发展的钥匙。我们在历史上也可看到——例如在英国,还有法国——人们试图用纸币代替[金属]货币,另一方面,人们试图把单纯由资本本身造成的形式加在以价值形式存在的资本身上,最后,人们试图在资本刚一产生时就创立信用(例如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
[(8)]作为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过程的小流通。资本和劳动能力的再生产
在作为总过程的流通中,我们可以把大流通和小流通区别开来。第一种流通包括资本从离开生产过程到它再回到生产过程这一整个时期。第二种流通是连续不断的,总是和生产过程本身同时并行的。这是作为工资支付的、同劳动能力进行交换的那一部分资本。
这种资本流通过程在形式上被设定为等价物的交换,但事实上是等价物交换的扬弃,只是在形式上表现为等价物的交换(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等价物的交换转化为它的对立物,在交换基础上交换变成纯粹的形式,而互助完全成了单方面的了)。应该象下面那样来阐述这种资本流通过程。
被交换的价值总是物化劳动时间,是客观存在的、互为前提的(处于某种使用价值中的)一定劳动量。价值本身始终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价值表现生产一件物品的那个劳动量,因而表现——假定生产力水平不变——能够再生产一件物品的那个劳动量。
资本家不是用资本直接去交换劳动或劳动时间,而是用包含在商品中的、耗费在商品中的时间去交换包含在活劳动能力中的、耗费在活劳动能力中的时间。他换来的活劳动时间,不是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而是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正如一架机器不是作为产生结果的原因,而是作为结果本身进行交换和支付,不是根据机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价值,而是作为产品,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进行交换和支付。包含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即生产活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同时就是再生产——假定生产力水平不变——劳动能力即保存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
可见,资本家和[Ⅳ—38]工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完全符合交换规律,不仅符合,而且是交换的最高发展。因为在劳动能力本身还没有发生交换以前,生产的基础还不是建立在交换上的,交换只限于以不交换为基础的狭小范围,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阶段的情形就是这样。但是,资本家换来的那个价值的使用价值本身,是价值增殖的要素,而这种价值增殖的尺度,是活劳动和劳动时间,并且是比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时间,即比再生产活劳动者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时间。
这样,由于资本同作为等价物的劳动能力相交换,资本就不付等价物而获得了劳动时间(因为这个时间超过了包含在劳动能力中的时间);资本借助交换的形式,不经交换就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时间。所以,交换只是变成一种形式,而且象我们已经看到的
脚注14
,在对资本的进一步阐述中,下面这种假象也消失了:资本似乎是用某种与劳动能力本身的物化劳动不同的东西去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即资本似乎总是用某种东西去和劳动能力相交换。
可见,[交换关系中]发生这种转变是由于:自由交换的最后阶段是劳动能力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同商品,同价值相交换;劳动能力是作为物化劳动购得的,而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却在于活劳动,即在于创造交换价值。发生转变是由于:作为价值的劳动能力,它的使用价值本身是创造价值的要素,是价值的实体和增殖价值的实体。在这种交换中,工人为了取得物化在他身上的劳动时间的等价物,就要提供他的能够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活劳动时间。工人是把自己作为结果出卖的。作为原因,作为活动,工人被资本所吸收,并体现为资本。这样,交换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而私有制的规律,——自由、平等、所有权,即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变成了工人没有所有权和把他的劳动让渡出去,而工人对自己劳动的关系,变成了对他人财产的关系,反过来也一样。
表现为工资的那部分资本的流通,是伴随着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作为经济的形式关系和生产过程并列,和生产过程同时进行并和它交织在一起。只有这种流通才确立资本本身。这种流通是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条件,它不仅确立这一过程的形式规定,而且确立这一过程的实体。这是不断流通的那部分资本,它任何时候都不进入生产过程本身,但不断伴随着生产过程。这部分资本任何时候都不进入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而原料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人的生活资料基金是作为产品,作为结果离开生产过程的,但它作为产品从来不进入生产过程,因为它是供个人消费用的产品,直接进入工人的消费并直接为此目的而进行交换。可见,生活资料基金既不同于原料,也不同于劳动工具,它是地道的流动资本。
在资本的循环中,只有在这个环节上才有消费直接加入进来。凡是在商品和货币相交换的地方,商品都可以被另一个资本作为新的生产的原料购买去。其次,根据资本的前提,资本所遇到的不是个别的消费者,而是商人;商人自己买进商品,是为了再把它卖出去换成货币。(这个前提应当和商业阶层一起加以说明。这样,就可以把实业家之间的流通和实业家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区别开来。)
可见,流动资本在这里是直接供工人个人消费的;完全是供直接消费的,所以以成品的形式存在。因此,如果从一方面说资本是产品的前提,那么成品也是资本的前提。这从历史上看就是:资本并不是使世界从头开始,而是在资本使生产和产品屈从于它的过程以前,生产和产品早已存在。资本一旦活动起来,以它自身为出发点,它就不断以自身的各种形式——可消费的产品、原料和劳动工具——作为前提,来不断以这些形式再生产自身。这些形式既是资本自身所要求的条件,又是它的结果。资本在自身的再生产中生产出它本身的条件。
因此,在这里,通过资本对活劳动能力以及对保存活劳动能力的自然条件的关系,我们看到,流动资本也是从使用价值方面被规定为直接加入个人消费并作为产品在个人消费中被消耗的东西。所以,断言只有流动资本才是可消费的东西,这是不正确的,这样说,好象煤炭、机油、染料等等,工具等等,土壤改良等等,工厂等等,就都不是同样被消费的了,如果把消费理解为扬弃它们的使用价值和它们的形式的话。但如果把消费理解为个人消费,本来意义上的消费,那么,所有这些东西就都不是同样被消费的。
在这样的流通中,资本不断作为物化劳动离开自身,以便去同化它象空气那样需要的活劳动力。至于工人的消费,那么这种消费只再生产一种东西,就是作为活劳动能力的工人本身。因为工人本身的这种再生产是资本的条件,所以工人的消费也不是直接表现为资本的再生产,而是表现为这样一些关系的再生产,只有在这些关系下资本才是资本。活劳动能力同原料和工具一样,都属于资本的生存条件。因此,资本以双重方式进行自身的再生产:以自己本身的形式和以工人消费的形式,但后者只是指这种消费把工人作为活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因此,资本把这种消费叫作生产消费,——之所以叫作生产消费,不是由于它再生产个人,而是由于它再生产作为劳动能力的个人。
罗西
脚注15
曾抱怨,工资竟被计算两次,一次作为工人的收入,另一次作为资本的再生产消费,这种指责只适用于那些直接把工资作为价值列入资本生产过程的人。因为支付工资是一种和生产行为同时进行的并列的流通行为。或者,象西斯蒙第从这种观点出发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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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非再生产地消费自己的工资,而资本家则生产地消费工资,因为他换来的劳动再生产出工资并超过工资。
这里所说的只是作为客体来看的资本本身。但是,从资本是一种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活劳动能力的关系来说,工人的消费就是再生产出这种关系;换句话说,资本以双重方式进行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作为价值,作为使价值增殖过程重新开始和作为资本重新活动的可能性,是通过换进劳动来进行自身的再生产的;资本作为关系,是通过工人的消费来进行自身的再生产的,这种消费把工人作为可以同资本——工资是资本的一部分——相交换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
这样,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流通,把一部分资本——生活资料基金——规定为不断流动的、不断消费的、不断被再生产的资本。在这种流通中,突出地显示出资本和货币之间的差别,资本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的差别。例如,资本每星期支付工资;工人把这些工资花费在小店主等等那里,小店主等等直接或间接地把它存到银行家那里;下一个星期,工厂主又从银行家那里把它取回来,分发给同一些工人,如此等等。通过同一数额的货币,新的资本份额不断流通着。但是,货币数额本身并不决定以这种方式流通着的资本份额。如果工资的货币价值增长了,流通手段也就随着增加,但是这些流通手段的数量并不决定这种增长。如果货币的生产费用不降低,那么任何货币数量的增加都不会影响进入这一流通的资本份额。货币在这里只是表现为流通手段。因为必须同时支付许多工人,所以同时需要有一定的、随着工人的数目而增加的货币量。另一方面,货币周转加速时需要的货币量,又少于工人人数较少、但货币流通的机构没有这样调整的场合。
这种流通[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过程的条件,因而也是流通过程的[Ⅳ—39]条件。另一方面,如果资本不从流通中流回,那么工人和资本之间的这种流通就不能重新开始。可见,这种流通本身的条件是资本在生产过程以外通过自身形态变化的各种不同环节。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那么这不是因为没有足够的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相反,这或是因为没有产品形式上的资本,即缺乏这部分流动资本,或是因为资本没有具备货币形式,即没有作为资本实现自己,而其所以如此,原因并不在于流通手段的数量,而是因为资本没有在质的规定上表现为货币,为此并不需要使资本具有硬币形式,具有直接的货币形式。而且资本是否具备这种形式,又不取决于作为流通手段来流通的货币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资本同价值本身的交换;这又是一种质的要素而不是量的要素,在我们谈到作为货币的资本(利息等等)时,对这一点将作更详细的考察。
[(9)]流通的三种规定或三种方式。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总资本的周转时间。这种资本的平均周转。固定资本对资本总周转时间的影响。流动的固定资本
可见,总起来看,流通有三种表现:
(1)总过程——资本通过它的各个不同环节,因此资本表现为处于流动中的,流动着的东西。在每个环节上连续性可能中断,每个环节可能固定下来不向下一阶段过渡,就这一点来说,资本在这里同样也表现为固定在各种不同关系中的资本,而这种固定存在的不同方式构成不同的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作为生产条件的资本。
(2)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小流通。这种流通伴随着生产过程并表现为契约、交换、交易形式,而生产过程就是在这些前提下进行的。进入这一流通的那部分资本——生活资料基金——是真正的流动资本。这种资本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了;而且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它作为可消费的和直接进入个人消费的产品的物质规定,也构成它的形式规定的一部分。
(3)大流通:资本在生产阶段以外的运动,在这种运动中,资本经历的时间表现为同劳动时间相对立的流通时间。从处于生产阶段的资本和离开生产阶段的资本之间的这种对立中,产生出了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后一种资本是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被消费的一种资本;尽管它来自大流通,但是从来不回到那里去,至于说它流通,那它只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被固定下来而流通。
资本流通中的这三种区别[第一]产生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三种区别;〔第二]它把一部分资本确定为真正的流动资本,因为这部分资本从不进入生产过程,但总是伴随着生产过程;第三,它确定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区别。第三形式的流动资本还包括第二形式,因为这后一形式也和固定资本相对立;但第二形式不包括第三形式。
本身属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是在物质上仅仅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是活劳动和被加工的材料之间的媒介。一部分流动资本,如煤炭、机油等也仅仅用作生产资料。凡是仅仅用来使机器运转或使带动机器的机器保持运转的手段都属于这一类。这种区别还必须更详细地加以研究。首先,这同第一规定不矛盾,因为固定资本作为价值也同样是随着它的损耗而流通的。正是在固定资本这个规定上,——也就是说,在这个规定中,资本失去自己的流动性,并与一定的使用价值合而为一,这种使用价值剥夺了资本形态变化的能力,——发达资本(我们迄今知道它是生产资本)表现得最为突出,而且正是通过这种似乎不适当的形式,并且通过这种形式同第二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形式相比的不断增大的比例,来衡量作为资本的资本发展程度。这个矛盾很有意思,应该加以阐明。
经济学中那些突然间从外界凭空出现的各个种类的资本,在这里表现为由资本本性产生的运动的各种产物,或者更确切些说,表现为这种运动本身在它的各种规定上的各种产物。
流动资本不断“离开”资本家,然后以原来形式再回到他那里。固定资本则不然。(施托尔希)“流动资本是这样的一部分资本,在它离开前它不提供利润;固定资本等在它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时就提供这种利润。”(马尔萨斯)“流动资本在它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和利润;固定资本不必更换所有者,不需要流通,就提供这种利润。”(亚·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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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方面看,因为资本离开它的所有者(和自己的所有者分离)无非表示在交换行为中发生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让,因为资本通过转让成为它的占有者的价值,这是一切交换价值的本性,从而也是一切资本的本性,所以,上述的规定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固定资本对它的所有者来说不必通过交换和固定资本中包含的交换价值的媒介作用而存在,那么,实际上固定资本仅仅是使用价值,因而不是资本。
但是,上述规定的根据是:作为价值,固定资本是流通的(虽然我们将看到,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通)。作为使用价值,固定资本是不流通的。固定资本从它的物质方面来看,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从不离开它的领域,不被它的占有者转让,而是保留在他手中。只是从它的形式方面来看,它才作为资本,作为长久保存的价值而流通。流动资本则不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这种区别。为了作为后者而流通,为了成为后者,它必须作为前者进入流通,必须被转让。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本身。流动资本只有当它被转让时才实现为资本的价值。当流动资本还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时,它只具有自在的价值,但还没有被设定;它只是可能的价值,但不是实际的价值。相反,固定资本实现为价值,只是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保留在资本家手中的时候,或者,作为物的关系来说,只是当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而这又可以看作是同资本的肉体运动相对立的、同资本的为他的存在相对立的资本内在有机运动,资本对自身的关系。可见,由于固定资本一进入生产过程就停留在其中,它也就在其中消失、耗尽。至于这种消失过程的长短在这里暂时还与我们无关。
可见,从这方面看,被舍尔比利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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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辅助材料的东西,如煤炭、木材、机油、油脂等,这些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灭,这些只对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属于固定资本。但是,同样的材料,在生产以外也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也可以用另外的方式被消费,正象建筑物、房屋等等不一定只用于生产。它们之所以是固定资本,不是由于它们存在的特定方式,而是由于它们的使用。它们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成为固定资本。它们一旦成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就是固定资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Ⅳ—40]失去了可能成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因此,进入资本小循环的那部分资本——换句话说,参加这一运动的资本,即参加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流通的资本,也就是以工资形式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从其物质方面来看,作为使用价值,从不离开流通,也从不进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但是作为产品,作为前一生产过程的结果,不断被生产过程排除出来;相反,被用作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从其物质存在来看,从不离开生产过程,也从不重新进入流通。后面这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作为成品的部分价值)进入流通,而前面那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进入生产过程,因为必要劳动是工资的再生产,是作为工资来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价值的再生产。可见,固定资本的第一规定就是这样,而从这方面来看,它也包括辅助材料。
第二,但是,固定资本只有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消失,才能作为价值进入流通。固定资本随着它作为使用价值在自己的独立形式上消失的程度,而作为价值——即作为消耗在产品中或者说保存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进入产品。固定资本经过使用受到磨损,但是这样一来,它的价值就从它自身的形式转为产品的形式。如果固定资本没有被使用,没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机器停转,铁生锈,木头腐朽——那么,它的价值自然就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暂时存在一起消失。它作为价值而流通同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是相适应的。只有在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消耗时,它的全部价值才会完全被再生产出来,即从流通中流回来。一旦它完全变为价值,并因而完全进入流通,它作为使用价值就被完全消灭了,因而作为必要的生产要素,必须由同类新的使用价值来补偿,即再生产出来。把它再生产出来的必要性,即它的再生产时间,取决于它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被消费的时间。
流动资本的再生产取决于流通时间,而固定资本的流通则取决于它作为使用价值即它的物质存在在生产行为中被消耗的时间,也就是必须把它再生产出来的时间。1000磅棉纱,只有在它被卖出并用它所卖得的货币重新换成棉花等等,一句话,换成棉纱的生产要素以后,才能重新被再生产出来。由此可见,棉纱的再生产取决于流通时间。一台价值1000镑能使用5年的机器,只有经过5年才磨损掉,然后就成为一堆废铁。如果我们拿它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消费的平均量来说,那就是每年磨损1/5。因此,每年进入流通的仅仅是机器价值的1/5,只有经过5年,机器才完全进入流通并从流通中流回。由此可见,它进入流通完全取决于它的磨损时间,而它的价值完全进入流通并从流通中流回所需要的时间,则取决于它的全部再生产时间,即必须把它再生产出来的时间。
固定资本仅仅作为价值进入产品,而流动资本的使用价值则留在产品中成为产品的实体,只是采取了另外的形式。由于这个差别,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总资本,其周转时间就有重大的变化。假定总资本=S,它的流动部分=c,固定部分=f;固定资本为1/xS,流动资本为1/yS。假定流动资本一年周转3次,而固定资本10年只周转2次。10年内f或S/x周转2次,而在同样的10年内S/y周 转3×10=30次。如果S等于S/y,即只是流动资本,那么U,它的周转就=30,在10年内周转的全部资本=30×(s/y)。
但是,固定资本在10年内只周转2次。它的U′=2,周转的全部固定资本=2s/x。但是S=s/y+s/x,它的总周转时间=这两个部分的总周转时间。如果固定资本在10年内周转2次,那么一年内有固定资本的2/10或1/5在周转;同时流动资本一年内周转3次。s/5x每年周转一次。
如果1000塔勒资本由600流动资本和400固定资本构成,即3/5是流动资本,2/5是固定资本,那问题就简单了。如果固定资本的寿命为5年,即5年周转一次,而流动资本一年周转3次,那么总资本的平均周转次数或平均周转时间是多少呢?如果它只是流动资本,那么它会周转5×3即15次;5年内周转的全部资本等于15000塔勒。但是2/5的资本在5年内只周转一次。因而这400塔勒中,一年内周转400/5=80塔勒。1000塔勒中有600塔勒每年周转3次,有80塔勒周转一次;或者说,在整个一年内周转的只有1880塔勒。由此可见,5年内周转5×1880=9400塔勒,即比总资本只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情况下少5600塔勒。如果全部资本只由流动资本构成,那么它在1/3年内就周转一次。
[Ⅳ—41]如果资本=1000塔勒,c=600塔勒,一年周转2次,f=4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那么600塔勒(3/5S)在半年内周转一次。同样,400/2塔勒,即2s/5×2在半年内也周转一次。因而半年内共周转600+200=800塔勒。(即c+f/2)。因而整个一年内共周转2×800,或1600塔勒。16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因而100塔勒12/16个月周转一次,1000塔勒120/16个月=7+(1/2)个月周转一次。全部1000塔勒资本7+(1/2)个月周转一次;如果它只由流动资本构成,则6个月就周转一次。7+(1/2):6=1+(1/4):1,或7+(1/2):6=(5/4):1。
如果总资本=100塔勒,流动资本=50塔勒,固定资本=50塔勒;前者一年周转2次,后者一年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1/2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也同样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由此可见,资本的3/4即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也就是75塔勒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在8个月内周转一次。(如果100塔勒的2/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即固定资本的1/2在同样的6个月内也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就周转一次,也就是,1/4在6/3个月=2个月内周转一次;因而,100的4/4,或100在6+2即8个月内周转一次。)
资本总周转时间=6(全部流动资本和1/2固定资本或1/4总资本的周转时间)+6/3(即这个周转时间除以这样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示余下的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周转时间内进行周转的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同样,在上述例子中:100的3/5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的1/5也周转一次;因而6个月内周转100的4/5;因而余下的100的1/5在6/4个月内周转一次;由此可见,全部资本在6+6/4个月=6+1+(1/2)或7+(1/2)个月内周转一次。
因此,总起来说就是:平均周转时间=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这个周转时间除以这样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示固定资本的余下部分在这一周转时间内所流通的资本总额中所占的份数。
如果有两个100塔勒的资本,一个全部是流动资本,另一个一半是固定资本,每个资本提供的利润都是5%,其中一个全部一年周转2次,而另一个中的流动资本也是一年周转2次,但固定资本只周转一次,那么全部周转的资本在前一种情况下=200塔勒,利润=10塔勒,而在后一种情况下=8个月周转一次,4个月周转1/2次,或150塔勒在12个月内周转一次,利润=7+(1/2)塔勒。
这种计算加深了一种通常的偏见,似乎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通过某种神秘的天赋力量带来利润,例如马尔萨斯就使用这样的字句:“流动资本在它的所有者同它分离的时候带来利润”,等等,在前面摘引的他的《价值尺度》等著作中,当他谈到固定资本积累利润的方式时,也有同样的意思
脚注16
。在过去的经济学中,关于剩余收益的学说不是在纯粹的形式下考察的,而是同实际利润的学说混为一谈,而后一学说则归结为各种不同的资本分享一般利润率的份额,因此就产生了极大的混乱和神秘性。作为阶级的资本家的利润或资本的利润,在它能够被分配以前,必须已经存在,用它的分配去说明它的产生是极其荒谬的。
按照上面的说法,利润所以减少,是因为资本周转时间随着叫作固定资本的那个资本组成部分的增大而延长所造成的。
{假定资本的量固定不变——它在这里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这个论点对任何数量的资本来说都是正确的。各个资本有各种不同的量。但是每一单个资本的量和它自身是等同的,因而,只要考察的是它作为资本的属性,它就和任何的量等同。但是当我们考察两个资本的差别时,那么,由于它们量的差别,就出现了一种质的规定的关系。量本身就成为它们相互区别的质。这是关于如何把考察资本本身同考察资本跟其他资本的关系区别开来,或同考察资本现实状况区别开来的重大观点,而从这个观点出发,资本的量是唯一的例子。}
同量[Ⅳ—42]资本,在上例中为100塔勒的资本,如果只由流动资本构成,那就会是全部一年周转2次。但由于它有一半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所以只在16个月内才周转2次,或者一年内只周转150塔勒。随着一定时间内资本再生产[周期]次数的减少,或随着这一定时间内再生产的资本量的减少,剩余时间或剩余价值的生产也相应地减少,因为资本只有在它创造剩余价值的条件下才创造价值。(这至少是它的趋势,它的最适当的活动。)
我们已经看到,固定资本只是随着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或被消费的程度而作为价值来流通。但是,它这样被消费和必须在它的使用价值的[实物]形式上被再生产出来的时间,取决于它的相对耐久程度。因而,它的耐久程度,或它损耗的快慢,——它在资本生产的反复过程中,能够在这些过程的范围内反复执行自己职能时间的长短,——它的使用价值的这种规定,在这里就成为决定形式的要素,即从资本的形式方面而不是从它的物质方面来决定资本的要素。所以,固定资本的必要的再生产时间,以及它在整个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在这里造成了总资本的周转时间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它的价值的增殖的不同。由此可见,资本较大的耐久性(它的必要的再生产时间长度)和固定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在这里对价值增殖过程起的影响,同比较缓慢的周转起的影响是一样的;而周转所以比较缓慢,或者是由于资本以货币形式从那里流回的那个市场距离较远,也就是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通过流通轨道(例如英国用在东印度市场上的资本,比用在比较近的国外市场或国内市场上的资本流回的时间要慢),或者是因为生产阶段本身由于自然条件而发生中断,象在农业中的情形那样。李嘉图最先强调了固定资本对价值增殖过程的影响,但他把所有这些规定都混淆起来了,这从前面几处引文
脚注17
中可以看出。
在第一种情况下(固定资本),资本周转次数所以减少,是因为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得慢;换句话说,原因在于它所需要的再生产时间长。在第二种情况下,周转次数所以减少,是由于流通时间的延长(在第一种情况下,固定资本就它确实进行流通,进入流通这一点来说,它的流通必然始终和产品的流通一样快,因为它不是以自己的物质存在方式来流通,而只是作为价值,即作为产品总价值的观念的组成部分来流通),而且流通时间是指本来意义的流通过程的后半部分,即货币的再转化。在第三种情况下,周转次数所以减少,不是象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由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所需要的时间增加,而是由于以产品形式退出生产过程而需要的时间增加了。第一种情况是固定资本所特有的;其他情况[即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属于不流动的资本,即固定起来的、在总流通过程某个阶段上固定起来的资本的范畴。(“耐用程度极高的固定资本,或要经过很长时期才流回的流动资本。”见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1825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300页)
第三,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从这样一个方面考察了固定资本,按照这个方面,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的区别,是由它同本来意义的流通过程的特殊关系、特有关系决定的。从这个方面还表现出其它一些区别。第一,它的价值是陆续流回的,而流动资本的每一部分则被全部更换,因为流动资本的价值的存在和使用价值的存在是一致的。第二,不仅象我们迄今所说的那样,固定资本对某一资本的平均周转时间有影响,而且对它自身的周转时间也有影响。后一种情况在下述场合是重要的:固定资本不单纯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为独立的资本形式,如铁路、运河、公路、灌溉渠道等形式,即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资本,等等。
对于一个国家的总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形式的比例来说,[固定资本的]后一规定是特别重要的。其次,从固定资本的更新和保存的方式来看,这后一规定也是重要的;而它在经济学家那里表现的形式是:固定资本只有通过流动资本才能提供收入,等等。其实这后一规定只不过是考察这样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一种同流动资本并列的和在它之外的特殊的独立存在,而是表现为转化成固定资本的流动资本。
但是,我们要在这里首先考察的,不是固定资本的外在关系,而是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固定资本是以它是生产过程本身的一定要素为先决条件的。
{这决不是说,固定资本在任何规定中都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只用于生产的资本。房屋可以用于生产,也可以用于消费,一切交通工具也是如此:船舶和车辆既可以用于旅游,也可以用作运输工具;道路可以用作本来意义的生产的交通手段,也可以用来散步,等等。这第二个方面的固定资本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只是把资本作为价值增殖过程和生产过程来考察的。考察利息时还将涉及固定资本[作为消费资料]的第二个规定。李嘉图的下述一段话只能是指这一规定,他说:
“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因而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根据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26页)
按照这个规定,咖啡壶是固定资本,而咖啡则是流动资本。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根据某物的自然属性来确定它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所遇到的困难,在这里使经济学家们例外地想到:物本身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因而根本不是资本,正象成为货币决不是金的自然属性一样。)}
(为了不致忘记,除上述各点外,还要加上固定资本作为流动资本所进行的流通,即固定资本更换所有者的那种交易。)
“固定资本——被束缚的资本:资本被束缚在某种生产中,以致不能再把它抽出来用于另一种生产。”(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
脚注18
“固定资本被消费掉,是为了帮助人再生产供他消费的东西……它是由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的耐久性设备构成的。”(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5、97—98页)
脚注19
“固定资本是维持劳动工具、机器等所必需的资本。”(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
47
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我们会看到,人为了帮助自己追求自己的目的而拿起的第一根棍子或第一块石头,在完成人的一部分劳动时,正好执行了现代商业民族所使用的资本的职能。”(罗德戴尔《论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8年巴黎版第87页)“这样用转化成机器的资本来代替劳动,是表明和区别人类的特征之一。”(同上,第120页)“现在很明白,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罗德戴尔同斯密和洛克进行论战,[Ⅳ—43]认为他们把劳动看作利润的创造者的观点,会产生如下结果:
“如果对资本利润的这种理解真正正确的话,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利润不是收入的原始源泉,而只是派生源泉,并且,决不能把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之一,因为资本带来的利润不过是收入从工人的口袋转到资本家的口袋而已。”(同上,第116—117页)
“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应当指出,资本家由于生产地使用自己的货币而为消费者阶级节约了一定的劳动量,但他并不是用自己的等量劳动去代替它;这证明,实现了这种节约的是他的资本,而不是他自己。”(同上,第132页)
“如果亚当·斯密不认为机器的效能是减轻劳动,或者象他自己说的,是增加劳动生产力(只是由于概念上的极端混乱,斯密才说资本的效能是增加劳动生产力;而按照这样的逻辑,可以认为,如果两个已知点之间的弯路被缩短一半,这就是步行者的速度增加一倍),那么他就会看到,支付机器的基金正是由于它代替了劳动才带来利润,于是他也就会用这一情况去解释利润的来源。”(同上,第137页)
“国内[或国外]商业中的资本(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不仅不推动劳动,不仅不增加劳动生产力[如斯密所认为的那样],而且相反,它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是有用的和产生利润的:或者它排除了人必须亲手去完成某一部分劳动的必要性,或者它完成了人本身不能完成的劳动。”
罗德戴尔说,这不是单纯字句上的差别。
“资本推动劳动并增加劳动生产力这一概念,会导致这样一种观点:劳动与现有资本量处处是相适应的,一国的生产与所使用的基金总是相适应的。由此就会得出结论,增加资本是增加财富最好的和无限的手段。但是,如果相反地认为,用来代替或者完成某种劳动,是资本的唯一有效的和有利的使用,那我们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当国家掌握的资本超过它在生产和制造消费者所需物品的领域中能够用来完成或代替劳动的那一资本量时,国家就不会得到任何益处。”(同上,第150—152页)
罗德戴尔认为,资本是一种与劳动无关的、特殊的利润源泉,因而也是财富的源泉。为了论证自己的这种观点,他指出,新发明的机器的所有者,在他的专利证书没有期满和竞争没有使价格降低以前,得到超额利润,并在末了说了下面一段话:
“关于价格规则的这一变化并不妨碍机器〈使用价值〉的利润来自一种基金,这种基金同专利证书期满以前用来支付这种利润的基金一样:这个基金总是国家收入中原先用来支付现在被新发明代替了的劳动的那个部分。”(同上,第125页)
莱文斯顿说了下面一段与此相反的话:
“使用机器来减少单个人的劳动是很少能成功的,因为制造机器用掉的时间,比使用机器所节省的时间要多。只有当机器大规模起作用时,当一台机器能帮助成千上万的人劳动时,机器才是真正有用的。因此,机器总是在人口最稠密,失业人数最多的地方使用最多。使用机器不是由于缺少工人,而是为了便于吸引大量工人参加劳动。”(莱文斯顿《论公债制度及其影响》1824年伦敦版第45页)
“机器分为:(1)生产动力的机器;(2)单纯传送动力和完成工作的机器。”(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20—21页)
“工厂的标志是各种工人即成年工人和未成年工人的协作,这些工人熟练地勤勉地看管着由一个中心动力不断推动的、进行生产的机器体系……一切工厂,只要它的机械不形成连续不断的体系,或不受同一个发动机推动,都不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属于后一类工厂的例子,有染坊、铸铜厂等……这个术语的准确的意思使人想到一个由无数机械的和有自我意识的器官组成的庞大的自动机,这些器官为了生产同一个物品而协调地不间断地活动,并且它们都受一个自行发动的动力的支配。”(尤尔《工厂哲学》1836年布鲁塞尔版第1卷第18—19页)
[(10)固定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标志]
[(a)机器体系是适合资本主义的劳动资料形式]
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或者说固定资本,是严格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整个生产过程和它的每一个要素,以及流通——从物质方面来看——只是资本的生产资料,对资本来说,只有价值才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原料也是产品的生产资料,等等。
但是,固定资本作为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其使用价值的规定就是:固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作为手段被使用,并且它本身只是作为使原料变为产品的动因而存在。作为这样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归结为:它只是进行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生产过程进行的场所),例如建筑物等等,或者,这种资本是真正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直接条件,例如一切辅助材料。无论建筑物还是辅助材料,又只是进行整个生产过程的物质前提,或者只是使用和保存劳动资料的物质前提。而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只是在生产范围内并为了生产才被使用的,它没有任何其他的使用价值。
最初,当我们考察价值向资本的过渡时,劳动过程不过包括在资本里,而资本,按其物质条件,按其物质存在来看,表现为这个过程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并和这个过程相应,分为一定的、质上不同的各个部分,即劳动材料(正确的概念是劳动材料,而不是原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脚注20
。一方面,资本按其物质组成来看,分成这三种要素;另一方面,这些要素的运动的统一是劳动过程(或者说这些要素共同加入这一过程),它们的静止的统一是产品。物质要素,即劳动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在这种形式中只表现为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过程本身的基本要素。而这个物质方面,或资本作为使用价值和现实过程的规定,同资本的形式规定完全不相符合。正是在资本的形式规定自身中,
(1)在资本同劳动能力交换以前,在实际的过程以前,这三个要素只是表现为资本本身在量上的不同的部分,表现为价值量,而作为总和的资本本身则构成这些部分的统一体。这些不同的部分借以存在的那种物质形式,使用价值,丝毫没有改变这一规定的同质性。从形式规定方面看,它们只是这样表现的:资本在量上分为几个部分。
(2)在过程本身内部,从形式来看,劳动这个要素和另外两个要素相互区别的地方只是:后两个要素是不变的价值,而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东西。但就使用价值上的差别来说,就物质方面来说,这种差别完全不属于资本的形式规定之内。但是现在,在流动资本(原材料和产品)[Ⅵ—44]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之间的差别上,作为使用价值的各要素之间的差别,同时表现为作为资本的资本各要素之间的差别,资本形式规定上的差别。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过去只是量的关系,现在则表现为资本本身的质的差别,表现为决定资本总运动(周转)的关系。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的这个中和的沉淀物——作为原材料和产品,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已经不再是劳动的材料和产品,而是资本本身在各个阶段上的使用价值。
只要劳动资料仍然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象它在历史上直接地被资本纳入资本价值增殖过程时的情形那样,它所经受的就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也就是说,现在它不仅从物质方面来看表现为劳动资料,同时还表现为由资本的总过程决定的特殊的资本存在方式——表现为固定资本。
但是,加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劳动资料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它的最后的形态是机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自动的机器体系(即机器体系;自动的机器体系不过是最完善、最适当的机器体系形式,只有它才使机器成为体系),它是由自动机,由一种自行运转的动力推动的。这种自动机是由许多机械的和有智力的器官组成的,因此,工人自己只是被当作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有意识的肢体。在机器中,尤其是在作为自动体系的机器装置中,劳动资料就其使用价值来说,也就是就其物质存在来说,转化为一种与固定资本和整个资本相适合的存在,而劳动资料作为劳动的直接手段加入资本生产过程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消失了,变成了由资本本身规定的并与资本相适应的形式。
机器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表现为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机器的特征决不是象[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那样,对工人的活动作用于劳动对象起中介作用;相反地,工人的活动表现为:它只是对机器的运转,对机器作用于原材料起中介作用——看管机器,防止它发生故障。这和对待工具的情形不一样。工人把工具当作器官,通过自己的技能和活动赋予它以灵魂,因此,掌握工具的能力取决于工人的技艺。相反,机器则代替工人而具有技能和力量,它本身就是能工巧匠,它通过在自身中发生作用的力学规律而具有自己的灵魂,它为了自身不断运转而消费煤炭、机油等等(辅助材料),就象工人消费食物一样。只限于一种单纯的抽象活动的工人活动,从一切方面来说都是由机器的运转来决定和调节的,而不是相反。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这种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中,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
活劳动被物化劳动所占有,——创造价值的力量或活动被自为存在的价值所占有,——这种包含在资本概念中的事情,在以机器为基础的生产中,也从生产的物质要素和生产的物质运动上被确立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性质。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这种意义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劳动过程了。相反,劳动现在仅仅表现为有意识的机件,它以单个的有生命的工人的形式分布在机械体系的许多点上,被包括在机器体系本身的总过程中,劳动自身仅仅是这个体系里的一个环节,这个体系的统一不是存在于活的工人中,而是存在于活的(能动的)机器体系中,这种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占有活劳动的资本就其形式来说就是这样的力量。由于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由于活劳动转变为这个机器体系的单纯的活的附件,转变为机器运转的手段,劳动过程便只是作为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一个环节而被包括进价值增殖过程,这一点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被肯定了。
提高劳动生产力和最大限度否定必要劳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
脚注21
,是资本的必然趋势。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就是这一趋势的实现。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物质上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它主动地使活劳动从属于自己,这不仅是通过对活劳动的占有,而且是在现实的生产过程本身中实现的。在作为机器体系存在的固定资本中,资本这一把创造价值的活动占为己有的价值的关系,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与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的关系。
其次,物化在机器体系中的价值表现为这样一个前提,同它相比,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由于机器体系所造成的规模巨大的生产,产品同生产者的直接需要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从而同直接使用价值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产品生产的形式和产品生产的关系已经意味着:产品只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被生产出来,而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本身不仅直接以产品的形式或者以当作劳动资料来使用的产品的形式出现,而且以生产力本身的形式出现。劳动资料发展为机器体系,对资本来说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使传统的继承下来的劳动资料适合于资本要求的历史性变革。因此,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慧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更明确些说,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属性,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真正的生产资料而加入生产过程。
因此,机器体系表现为固定资本的最适当的形式,而固定资本——就资本对自身的关系来看——则表现为资本一般的最适当的形式。另一方面,就固定资本被束缚在自己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中这一点来看,它是不符合资本的概念的,因为作为价值来说,资本对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形式都是无所谓的,它可以把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形式作为自己一视同仁的化身来加以采用或者抛弃。从这方面来看,从资本对外部的关系来看,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相比表现为资本的适当形式。
其次,从机器体系随着社会知识和整个生产力的积累而发展来说,代表一般社会劳动的不是劳动,而是资本。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它以物的形式存在于固定资本中,另一方面,资本的生产力又随着被资本无偿占有的这种普遍的进步而得到发展。这里无须详细地研究机器体系的发展;而只要求一般地考察;因为劳动资料变为固定资本,就从自己的物质方面失去了自己的直接形式,并且在物质上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在机器体系中,对工人来说,知识表现为外在的异己的东西,而活劳动则从属于独立发生作用的物化劳动。如果工人的活动不是[资本的]
脚注22
需要所要求的,工人便成为多余的了。
[Ⅶ—1]
脚注23
因此,只有当劳动资料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而且抛弃了自己的直接形式,从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机器来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而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是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可见,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同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的情形一样,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另一方面,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
因此,资本作为固定资本来发展时所达到的数量和效能(强度),一般说来,表明资本作为资本,作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的发展程度和资本支配整个生产过程的程度。从固定资本表现物化生产力和物化劳动的积累这方面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是,如果说资本只有在机器体系中以及固定资本的其他物质存在形式如铁路等等中(关于这一方面我们以后再谈)才取得自己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使用价值的适当的形式,那么这决不是说,这种使用价值,这种机器体系本身就是资本,或者说它作为机器体系的存在同它作为资本的存在是一回事。正象黄金不再是货币时,它不会丧失黄金的使用价值一样,机器体系不再是资本时,它也不会失去自己的使用价值。决不能从机器体系是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的最适当形式这一点得出结论说,从属于资本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情况,是采用机器体系的最适当和最完善的社会生产关系。
[(b)资本作为生产的统治形式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解体]
劳动时间——单纯的劳动量——在怎样的程度上被资本确立为唯一的决定要素,直接劳动及其数量作为生产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决定原则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失去作用;而且,如果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那么它在质的方面,虽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一方面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另一方面同产生于总生产中的社会组织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赐予(虽然是历史的产物)的一般生产力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于是,资本也就促使自身这一统治生产的形式发生解体。
因此,如果说,一方面生产过程从简单的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也就是向驱使自然力为自己服务并使它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过程的转化,表现为同活劳动相对立的固定资本的属性,如果说,单个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相反,它只有在征服自然力的共同劳动中才是生产的,而直接劳动到社会劳动的这种上升,表现为单个劳动在资本所代表、所集中的共同性面前被贬低到无能为力的地步,那么,另一方面,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由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并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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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维持,则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在小流通
脚注24
中,资本把工资预付给工人,工人用工资交换他的消费所必需的产品。工人得到的货币所以具有这种力量,仅仅是因为在他以外同时还有他人劳动;而且,仅仅因为资本占有这个工人的劳动,资本才会以货币形式付给他支取他人劳动的凭证。本人劳动和他人劳动的这种交换,在这里不是以他人同时并存的劳动为媒介和条件,而是以资本所作的预付为媒介和条件。工人在生产期间能够实现他的消费所必需的物质变换这件事,表现为转到工人手里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属性,并表现为一般流动资本的属性。这一情况不是表现为同时并存的劳动力之间的物质变换,而是表现为资本的物质变换,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存在。
于是,劳动的一切力量都转化为资本的力量。在固定资本中体现着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存在于劳动之外,并且(客观地)不以劳动为转移而存在着。而在流动资本中,一方面,工人本身有了重复自己劳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工人的这种劳动的交换以其他工人的并存劳动为媒介,——这种情况表现为,资本对工人实行预付,另一方面资本又造成各个劳动部门的同时并存。(后面这两个规定其实属于积累。)在流动资本的形式中,资本表现为不同工人之间的媒介。
固定资本在它作为生产资料(机器体系是生产资料的最适当的形式)的规定中,只是从两方面生产价值,即增加产品的价值:(1)由于固定资本具有价值,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劳动产品,是物化形式上的一定的劳动量;(2)由于固定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的生产力,使劳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大量的维持活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产品,从而提高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可见,说什么由于资本家利用固定资本(况且,固定资本本身就是劳动的产品,并且不过是被资本占有的他人劳动的产品)使工人的劳动减轻了(相反,资本家利用机器使工人的劳动失去了任何独立性和吸引力),或者使工人劳动的时间缩短了,所以工人就和资本家分享劳动产品了,这种说法是极其荒谬的资产阶级滥调。
相反,只有在机器使工人能够把自己的更大部分时间用来替资本劳动,把自己的更大部分时间当作不属于自己的时间,用更长的时间来替别人劳动的情况下,资本才采用机器。的确,通过这个过程,生产某种物品的必要劳动量会缩减到最低限度,但只是为了在最大限度的这类物品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第一个方面所以重要,是因为资本在这里——完全是无意地——使人的劳动,使力量的支出缩减到最低限度。这将有利于解放了的劳动,也是使劳动获得解放的条件。
由此可见,罗德戴尔把固定资本说成是和劳动时间无关的、独立的价值源泉,是何等荒谬。
49
固定资本只有从它本身是物化劳动时间来说,并且从它创造剩余劳动时间来说,才是这样的源泉。机器体系本身[Ⅶ—2]的采用——见前面莱文斯顿的论述
脚注25
——在历史上要以多余的人手为前提。只是在劳动力过剩的地方,机器体系才出现,以便代替劳动。只有在经济学家的想象中,机器体系才会对单个工人有帮助。只有使用大量工人,机器体系才能发生作用,而对资本来说,工人的集中,正如我们看到的
脚注26
,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之一。机器体系的出现,不是为了弥补劳动力的不足,而是为了把现有的大量劳动力压缩到必要的限度。只有在劳动能力大量存在的地方,机器体系才会出现。(关于这个问题,以后再谈。)
罗德戴尔断言,机器并不增加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不过是代替了劳动,或者说做那种劳动本身用自己的力量不能做的工作,他认为这是他的伟大发现。而包括在资本概念中的却是:增长了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之外的力量的增长和劳动本身的力量的削弱。劳动资料使工人独立,使他变成所有者。机器体系——作为固定资本——则使工人不独立,使他成为被占有者。机器体系所以发生这种作用,只是由于它变成固定资本,而机器体系所以变成固定资本,只是由于工人是以雇佣工人的身分,而且总的说来,从事活动的个人只是以工人的身分同它发生关系。
如果说,在此以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仅仅表现为资本的不同的暂时的规定,那么,现在它们却硬化为资本的特殊存在方式,并且在固定资本之旁出现流动资本。现在有了资本的两种特殊形式。如果就一定生产部门的一笔资本来看,这笔资本就分成这两个部分,或者说按一定比例分成资本的这两种形式。
生产过程内部的区别,最初本来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最后是劳动产品,现在则表现为流动资本(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资本单纯按其物质方面所作的划分,现在被包括在资本的形式本身中,并且表现为使资本分化的东西。
罗德戴尔之流认为资本本身离开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因而也可以创造剩余价值(或利润),对这种观点来说,固定资本,特别是以机器体系为其物质存在或使用价值的资本,是最能使他们的肤浅诡辩貌似有理的形式。同他们的观点相反,例如,在《保护劳动》中指出,是道路的修建者,而不是“道路”本身,可以分享道路的使用者所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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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流动资本,既然要以它确实经过不同的阶段为前提,那么即使流通不中断,流通时间的增减,长短,经过不同流通阶段的难易,也会使一定时间内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减少,——这或是因为再生产[周期]的次数减少了,或是因为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资本量缩减了。在两种情况下,预先存在的价值都没有减少,而是价值增长的速度减慢了。但是,一旦固定资本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正如过去所指出的,固定资本的这种规模是一般大工业发展的尺度,因而也就随大工业的生产力(固定资本本身是这些生产力的物化,它就是作为预先存在的产品的这种生产力本身)按相同的程度增长,——从这时起,生产过程的任何中断所起的作用都直接使资本本身减少,使资本的预先存在的价值减少。
固定资本的价值只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时,才再生产出来。固定资本不被利用,就丧失它的使用价值,没有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去。因此,在我们这里所考察的意义上,固定资本发展的程度越高,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或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就越成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外在的强制性条件。
在机器体系中,资本对活劳动的占有从下面这一方面来看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一方面,直接从科学中得出的对力学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分析和应用,使机器能够完成以前工人完成的同样的劳动。然而,只有在大工业已经达到较高的阶段,一切科学都被用来为资本服务的时候,机器体系才开始在这条道路上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机器体系本身已经提供大量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要素。
但是,这并不是机器体系产生时一般所经过的道路,更不是机器体系详细改进所走过的道路。机器体系的这条发展道路就是分解——通过分工来实现,这种分工把工人的操作逐渐变成机械的操作,而达到一定地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关于力的节省问题。)因此,在这里直接表现出来的是一定的劳动方式从工人身上转移到机器形式的资本上,由于这种转移,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贬值了。由此产生了工人反对机器体系的斗争。过去是活的工人的活动,现在成了机器的活动。所以,带着粗暴情欲同工人对立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占有,是“好象害了相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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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地吞噬活劳动的资本。
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交换,即社会劳动确立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形式,是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最后发展。这种发展的前提现在是而且始终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例如,农业将不过成为这样的物质代谢的科学的应用,这种物质代谢能加以最有利的调节以造福于整个社会体。
现实财富倒不如说是表现在——这一点也由大工业所揭明——已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之间惊人的不成比例上,同样也表现在被贬低为单纯抽象物的劳动和由这种劳动看管的生产过程的威力之间在质上的不成比例上。劳动表现为不再象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分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关于机器体系所说的这些情况,同样适用于人类活动的结合和人类交往的发展。)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Ⅶ—3]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这同新发展起来的由大工业本身创造的基础相比,显得太可怜了。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
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因为它竭力把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又使劳动时间成为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因此,资本缩减必要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以便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因此,越来越使剩余劳动时间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生死悠关的问题。一方面,资本调动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调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为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实际上它们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
“一个国家只有在劳动6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的时候,才是真正富裕的。财富〈现实的财富〉不是对剩余劳动时间的支配,而是除了耗费在直接生产上面的时间以外,每一个个人和整个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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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
[(c)生产资料的生产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时间]
再从另一方面看,固定资本的发展也表明一般财富发展的程度,或者说资本发展的程度。直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以及直接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其对象都是供消费用的产品本身。生产固定资本的那部分生产既不生产直接的消费品,也不生产直接的交换价值,至少不生产可以直接实现的交换价值。因此,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生产时间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这种情况取决于已经达到的生产率水平,取决于用一部分生产时间就足以满足直接生产的需要。
这就要求社会能够等待;能够把相当大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从直接的享受中,也从以直接享受为目的的生产中抽出来,以便(在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内部)把这一部分财富用到非直接生产的劳动上去。这就要求已经达到的生产率和相对的富裕程度都有高度水平,而且这种高度水平是同流动资本转变为固定资本成正比的。正如相对剩余劳动的大小取决于必要劳动的生产率一样,用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劳动时间——活劳动时间和物化劳动时间——的大小也取决于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时间的生产率。
过剩人口(从这个观点来看),以及过剩生产,是达到这种情况的条件。这就是说,用在直接生产上的时间所取得的成果相对说来必定很大,超出了这些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再生产的直接需要。固定资本带来的直接成果越少,越少参与直接生产过程,这种相对的过剩人口和过剩生产就应该越多;因而,修建铁路、运河、自来水、电报等等场合,同制造直接用于直接生产过程的机器的场合相比,过剩人口和过剩生产就应该多些。由此(我们以后将回过来谈这一点)就产生出——通过现代工业中经常生产过剩和经常生产不足的形式——这样一种状态:流动资本向固定资本的转化有时过多有时过少,这种不平衡状态经常波动和痉挛。
{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这样创造的非劳动时间,从资本的立场来看,和过去的一切阶段一样,表现为少数人的非劳动时间,自由时间。资本还添加了这样一点:它采用一切技艺和科学的手段,增加群众的剩余劳动时间,因为它的财富直接在于占有剩余劳动时间;因为它的直接目的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
于是,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但是,资本的不变趋势一方面是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是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如果它在第一个方面太成功了,那么,它就要吃到生产过剩的苦头,这时必要劳动就会中断,因为资本无法实现剩余劳动。
这个矛盾越发展,下述情况就越明显: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当他们已经这样做的时候,——这样一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了,——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Ⅶ—4]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同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立并且是由于这种对立而存在的,或者说,个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为劳动时间,从而使个人降到仅仅是工人的地位,使他从属于劳动。因此,最发达的机器体系现在迫使工人比野蛮人劳动的时间还要长,或者比他自己过去用最简单、最粗笨的工具时劳动的时间还要长。}
“假定一个国家的全部劳动所生产的只够维持全部人口的生活,那就不会有剩余劳动,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资本积累起来。假定人们在一年中所生产的足够维持他们两年的生活,那就或者是一年的消费资料必须毁掉,或者是人们必须停止一年的生产劳动。但是,剩余产品——或者说资本——的所有者……会把人们的劳动用于某种不是直接生产的工作,例如用来安装机器等等。如此反复不已。”(《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4—5页)
{正如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大工业所依据的基础——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不再构成或创造财富一样,随着大工业的这种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一方面因为直接劳动主要变成看管和调节的活动,其次也是因为,产品不再是单个直接劳动的产品,相反地,作为生产者出现的,是社会活动的结合。
“当分工发达的时候,几乎每个人的劳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或用处。因此没有东西工人可以拿来说:这是我的产品,我要留给我自己。”([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5页)
在直接的交换中,单个的直接劳动实现在某个特殊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中,而它[单个的直接劳动]的共同的、社会的性质——劳动作为一般劳动的物化和作为满足一般需求的[手段]的性质——只有通过交换才被肯定。相反,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劳动]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于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另一个基础也消失了。}
在资本的生产过程本身内部,用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劳动时间和用于生产流动资本的时间的关系,就象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一样。为满足直接需要的生产越是具有生产率,就越能有更大的一部分生产用来满足生产本身的需要,换句话说,用来生产生产资料。既然固定资本的生产,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其直接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为了生产资本的直接再生产所需要的价值(即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又相对地代表使用价值的价值);相反地,固定资本的生产是为了生产创造价值的手段,就是说,它不是为了作为直接对象的价值,而是为了创造价值,为了价值增殖的手段这一生产的直接对象(从物质上看,价值的生产在生产对象本身上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也就是资本的生产力物化的目的,资本生产价值的能力物化的目的),——既然如此,那么,正是在固定资本的生产中,和在流动资本的生产中相比,资本在更高程度上使自己成为目的本身并作为资本发挥作用。因此,从这方面来看,固定资本的规模和固定资本的生产在整个生产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以资本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财富发展的尺度。
“工人人数取决于允许工人消费的并存劳动的产品的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人人数取决于流动资本[的量]。([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0页)
上面从一些不同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摘录的引文
脚注27
,都把固定资本看作是固着在生产过程中的那部分资本。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这是错误的,这仅仅适用于本身被固定资本消费的那部分流动资本——辅助材料。如果把“巨大的生产过程”当作直接生产过程来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费的仅仅是固定资本。但是生产过程内的消费,事实上就是使用,磨损。
其次,固定资本的较大的耐久性也不应单纯从物质上来理解。制造我睡觉的床所用的铁和木材,或者建造我居住的房屋所用的石头,或者装饰宫殿用的大理石雕像,这一切都象用来制造机器的铁和木材等等一样耐久。但是耐久性所以是工具,生产资料的条件,这不仅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即金属等等是一切机器的主要材料,而且是由于工具要在不断重复的生产过程中反复地起同一种作用。作为生产资料,它的耐久性,是它的使用价值的直接要求。生产资料越是需要时常更新,费用就越大,就越是需要把更大一部分资本无益地花费在它上面。它的耐久性就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它的耐久性就是它的生产力的提高。相反地,流动资本如果不变为固定资本,它的耐久性就同生产行为本身毫无关系,因而就不是概念上所包含的要素。在投入消费储备的各种物品当中,有些物品由于是很缓慢地被消费的,并且能被许多个人轮流消费,因而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这种情况涉及到一些进一步的规定(如租赁代替出售,利息等等),关于这些规定,我们在这里还没有谈到。
[Ⅶ—5]
脚注28
“自从在不列颠的制造业中普遍运用无生命的机器以来,除了少数的例外,人都被当作次要的和附属的机器,对于改善木材和金属等原料远比对于改善人的身体和精神要重视得多。”(欧文·罗伯特《论人性的形成》1840年伦敦版第31页)
{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生产费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可见,决不是禁欲,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的能力,因而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是发展消费的资料。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
此外,直接的劳动时间本身不可能象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所看到的那样永远同自由时间处于抽象对立中,这是不言而喻的。劳动不可能象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不过,他能宣布最终目的不是把分配,而是把生产方式本身提到更高的形式,这依然是他的一大功绩。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这个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训练,而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这个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实验科学,有物质创造力的和物化中的科学。对于这两种人来说,由于劳动要求实际动手和自由活动,就象在农业中那样,这个过程同时就是身体锻炼。
正如资产阶级经济体系在我们面前逐步展开那样,它的自我否定即它的最终结局也是如此。我们现在研究的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
[(11)]欧文对于工业(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观
欧文在他的《在曼彻斯特的六篇演讲》(1837年)中说到资本通过它自身的增长(和广泛的扩展,这种扩展只有在同固定资本的发展分不开的大工业中才可能做到)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造成的差别;但是他说资本的发展是改造社会的必要条件,并且他在谈到自己时说:
“正是由于逐渐学会创立和管理一些这样大的〈工厂〉企业,你们的讲演人〈欧文自己〉才受到了教育,了解到过去和现在想改善同胞的性格和地位的那些努力有重大错误和不妥之处。”(第57—58页)
我们把有关的文句全部引在这里,以便在其他场合使用。
“已完成的财富的生产者可以分为加工软质材料的工人和加工硬质材料的工人;他们通常都是在雇主的直接管理下工作的,雇主的目的是依靠他们所雇用的人的劳动来赚钱。在采用化学的工厂制度和机械的工厂制度以前,作业是在有限的规模内进行的;有许多小业主,每个小业主都雇用少数短工,这些短工期望经过相当的年限自己也成为小业主。他们通常在一个桌上吃饭,生活在一起;在他们之间充满了平等的精神和感情。自从生产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力量,这方面逐渐发生了变化。几乎所有的工厂为了得到成功,现在都必须从事大规模经营和拥有大宗资本。资本少的小业主很少有成功的机会,特别是在加工软质材料如棉花、羊毛、亚麻等等的工业中更是如此。现在确实很明显,只要现在的社会结构和现在的业务经营方式一直保持下去,小业主就会越来越受到拥有大资本的人的排挤,而且以前生产者之间的那种比较幸福的平等,定将让位于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极端不平等。大资本家现在上升到发号施令的主宰者的地位;他间接地任意摆布他的奴隶的健康和生死。他通过与他自己利益一致的其他大资本家的结合而获得这种权力,从而有效地迫使他所雇用的人服从他的意志。现在大资本家在财富中游泳,如何正确使用财富,他没有学习过,所以他不懂。他靠自己的财富取得了权力。他的财富和他的权力蒙蔽了他的理智;当他极其残酷地进行压迫时,他还以为他是在布施恩惠……他的雇工,人们这样称呼他们,而实际上是他的奴隶,被置于极端绝望的境地;他们大部分人失去了健康、家庭之乐、闲暇和童年时有益健康的户外游戏。由于没有止境的单调的操作造成体力的过度消耗,他们变得任性放纵,不会思考或深思熟虑。他们除了下流的娱乐之外,不可能有任何体育、智育或精神方面的消遣;他们与一切真正的生活乐趣是无缘的。总之,很大一部分工人在当前制度下所过的生活是没有意思的。
但是,不能因为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那些变化而谴责个别人,这些变化是顺应自然规律发生的,而且是导致正在进行的伟大而重要的社会革命的必要准备阶段。没有大资本就不能建立大企业;就不能使人们理解到,实现[更完善得多的社会组织或实现]新的联合以便保证一切人具有更高的品格,并且使每年生产的财富超出大家可能的消费,这是可能的;就不能使人理解到,财富也会比至今一般所生产出来的[Ⅶ—6]具有更高级的性质。”(56—57页)
“正是这种新的化学的和机械的工厂制度,现在发展了人们的能力,使人们学会了解和接受另一些原则和做法,从而实现[人类]事业上空前的最有益的变革。正是这种新的工厂制度现在造成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结构的必然性。”(58页)
[(12)资本的形式和自然要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其他观点]
上面我们已经指出,生产力(固定资本)所以能把价值转给[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是因为它具有价值,因为它本身是被生产出来的,本身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但是,这里还要加上自然要素,例如水、土地(特别是这土地)、矿藏等等,它们被占有,从而具有交换价值,因此作为价值列入生产费用。总之,这就是要加上地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本身不是劳动产品的那些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还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因为这些生产资料不是从考察资本本身得出来的。对于资本来说,它们首先表现为现成的历史的前提。作为这种前提,我们这里把它们撇开不谈。只有与资本相适应而变化了的地产形式(或者作为决定价值的量的自然要素),才属于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考察的范围。在我们目前的分析阶段上,对于考察资本来说,把土地等看作固定资本的形式丝毫不会使问题发生变化。
因为在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这个意义上的固定资本,作为生产的要素,会增加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的量,所以,如果它加工的原料不增加,它本身就不可能增加(在加工工业中就是这样。在采掘工业中,例如渔业和采矿业,劳动只是为了克服获取和占有原产品或原始产品所遇到的障碍。这里的生产不是加工原料,而只是占有现存的原产品。相反地在农业中,原料就是土地本身;流动资本就是种子等等)。可见,在更大的规模上使用固定资本,是以扩大由原料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为前提的;因而总的说来,是以资本的增加为前提的。同样,在这里是以减少同活劳动相交换的那部分资本(相对减少)为前提的。
在固定资本中,资本不仅也在物质上作为充当新劳动的手段的物化劳动而存在,而且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而存在,这种价值的使用价值就是新价值的创造。可见,固定资本的存在主要地是它作为生产资本的存在。因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已经达到的发展程度,——换句话说,资本本身已经在多大的程度上成为自己生产的前提条件,即以自身为前提,——是以固定资本的现有规模来衡量的;不仅是以固定资本的量,而且是以固定资本的质来衡量的。
最后,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相反地,在流动资本中,劳动的交换,不同劳动部门的交换,它们的交错连结和形成体系,生产劳动的并存,表现为资本的属性。
{原料、产品、生产工具的规定依据各该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自身中的用途而变化。可以看作单纯原料的那种东西(当然不是农产品,农产品全是被再生产出来的,不单是在其原来的形式中再生产出来,而且是适应人的需要而改变了它的自然存在本身。引用霍季斯等人的话。纯粹采掘工业的产品,例如煤、金属,本身就是劳动的结果。不仅把它们开采到地面上来需要劳动,而且要使它们,例如金属,具有能在工业中充当原料的形式也需要劳动。但是它们不能被再生产出来,因为我们迄今为止还不知道怎样制造金属),本身是劳动的产品。
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是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反过来也一样。生产工具本身是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在另一个部门才充当生产工具。一个生产部门的废料是另一个部门的原材料。在农业中,一部分产品(种子、牲畜等等)本身也是本部门的原料;所以,它们本身象固定资本一样永远不离开生产过程。供牲畜消费的那部分农产品可以看作辅助材料。但是,种子在生产过程中被再生产出来,而工具本身则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从这点来看,种子也和耕畜一样始终处于生产过程中,那么是否可以把种子也看作和耕畜一样的固定资本呢?不能,否则一切原料都要被看作固定资本了。作为原料,它始终包括在生产过程中。
最后,进入直接消费的产品,在离开消费本身时重新成为生产的原料,如自然过程中的肥料等等,用废布造纸等等。其次,这些产品的消费再生产出一定存在方式的个人自身,再生产出不仅具有直接生命力的个人,而且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个人。可见,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的最终占有,再生产出处于原有关系的个人,即处在对于生产过程的原有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再生产出处在他们的社会存在中的个人,因而再生产出他们的社会存在,即社会,而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
第四
脚注29
:
现在我们要研究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另一些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在流动资本中各种劳动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属性一样。
“一国的流动资本包括:货币、生活资料、原料和成品。”(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18页)
斯密在货币上陷于困境:他不知道应当把货币叫作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既然货币始终只是充当流通工具,而流通本身又是整个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那么货币就是固定资本——作为流通工具。但是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只在于流通,从来既不进入实际生产过程,也不进入个人消费。它是始终被固定在流通阶段的那部分资本,从这方面来看,它是最完善形式的流动资本;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货币固定作为工具,所以货币是固定资本。
如果从个人消费的角度来谈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那么这种区别表现在固定资本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关于农业中的种子,由于它增加了好几倍,其中一部分就作为使用价值进入[Ⅶ—7]流通。)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这意味着资本不变为个人消费对象。
[(13)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补偿]
“固定资本”不断反复地被用于同一作业,“而且反复的次数越多,工具、发动机或机器就越有资格取得固定资本的称号”。(德·昆西《政治经济学逻辑》1844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114页)
假定资本为10000镑,其中5000镑是固定资本,5000镑是流动资本,后者一年周转一次,前者5年周转一次,那么就有5000镑即总资本的一半是一年周转一次。在同一年当中,固定资本则周转1/5即1000镑。就是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有6000镑,即总资本的3/5。因此,1/5的总资本周转的时间是12/3个月,而全部资本的周转时间是12×5/3即60/3=20个月=1年零8个月。
总资本10000镑在20个月内实现了周转,尽管固定资本要经过5年才得到补偿。但是,这个周转时间仅仅对于重复生产过程,就是说,对于创造剩余价值,具有意义,而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则没有意义。资本使过程重新开始——由流通回到固定资本形式——的次数越少,它回到流动资本形式的次数就越多。不过资本本身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
流动资本本身的情况也是如此。假定有一笔100镑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从而带来20%的利润,和一笔400镑的资本一年只周转1次的情形一样,那么到年终的时候,这笔资本还是100,另一笔资本还是400,尽管前一笔资本在生产使用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方面起的作用同另一笔4倍大的资本所起的作用一样。因为在这里周转速度补偿了资本数量,所以这就令人信服地表明:决定创造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只是被推动的剩余劳动和一般劳动的量,而不是资本的量本身。数目为100的资本在一年内陆续推动的劳动同数目为400的资本所推动的一样多,因此创造了一样多的剩余价值。
但是,这里的情形是这样。在上述例子中,5000镑的流动资本,首先在头一年年底流回;然后在第二年年底流回;在第二年的头8个月流回其中的3333+(1/3)镑,其余的将在这一年年底流回。
至于固定资本,在头一年内只流回1/5,在第二年内也只流回1/5。资本占有者在头一年年底手中有6000镑,在第二年年底有7000镑,在第三年年底有8000镑,在第四年年底有9000镑,在第五年年底有10000镑。只有到第五年年底,资本占有者才重新拥有他开始生产过程时的全部资本,虽然在生产剩余价值方面他的资本所起的作用,就象它在20个月内已全部周转了一样;总资本只有在5年内才能再生产出来。
周转的第一种规定对于资本在其中得到增殖的那种关系很重要;而第二种规定却带来了一种在流动资本那里所没有的新关系。因为流动资本全部进入流通,并且全部从流通中流回,所以它作为资本来再生产的次数,同作为剩余价值或追加资本来实现的次数一样多。但是,因为固定资本从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而它作为价值进入流通的数量只限于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的部分,所以,当获得由总资本的平均周转时间所决定的剩余价值的时候,固定资本还决没有再生产出来。
流动资本必须在5年内周转5次,固定资本才能再生产出来;就是说,流动资本的流通期间必须重复5次,固定资本的流通期间才进行1次,总资本的平均周转——20个月——必须重复3次,固定资本才能再生产出来。由此可见,由固定资本构成的资本部分越大,就是说,资本在同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下,在大量运用已生产出来的生产力的情况下发挥的作用越大,而且固定资本越耐久,就是说,它的再生产的时间越长,它的使用价值越符合自己的使命,——那么,被用作流动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的周转期间重复的次数就越多,资本为完成它的总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总时间也就越长。
因此,随着被用作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的发展,生产的连续性,对于资本来说,便成了外在的必要性。对于流动资本来说,只要中断的时间不太久,不致于破坏它的使用价值,那么中断就只是创造剩余价值方面的中断。但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既然在这个中断期间,它的使用价值必然由于不进行生产而相对地丧失,就是说,没有以价值形式得到补偿,那么中断就是它原有价值本身的破坏。因此,只是随着固定资本的发展,与资本概念相符合的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才成为维持资本的必要条件;消费的连续性和不断增长也是如此。
这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的区别的]第一点。可是,第二点从形式方面来看更为重要。我们用来计量资本回流的总时间是年,正如我们用来计量劳动的时间单位是日一样。我们所以这样做,首先是因为对于工业上使用的大部分植物原料的再生产来说,年大体上是自然的再生产时间或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因此,流动资本的周转是按照一年这个总时间内的周转次数来决定的。事实上,流动资本在每一周转结束时就开始它的再生产,如果说一年里的周转次数影响总价值,那么流动资本每一次周转所遭遇的命运,尽管对于它重新开始再生产的条件起决定作用,但每一次再生产就其本身来说都是流动资本的一次完整的生命活动。当资本重新转化为货币时,比如说,它也可以转化为与最初的生产条件不同的另一种生产条件,可以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以致从物质上来看,再生产不是在同样的形式下重复。
把固定资本也考虑进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无论是资本的周转时间,还是计算周转次数的单位,也就是年,都不能继续充当资本运动的时间尺度了。相反地,现在这种单位是由固定资本所需要的再生产时间决定的,就是说,是由资本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而又从流通中流回其价值总额所需要的总流通时间决定的。固定资本的再生产,从物质上看,在整个这段时间内也必须在同样的形式下进行,而它的必要的周转次数,即为再生产原有资本所必需的周转次数,或长或短地分布在若干年里。所以,用来计量这种资本周转的单位便是一个较长的总时期,周转的重复现在同这种单位之间不是外在的联系,而是必然的联系。根据拜比吉的说法
53
,在英国,机器的平均再生产是5年;实际的再生产因而也许是10年。毫无疑问,自从固定资本大规模发展以来,工业所经历的大约为期10年的周期,是同上面那样决定的资本总再生产阶段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还会发现其他一些决定的依据。但这是其中之一。过去,工业也同(农业的)秋收一样,有好年景和坏年景。但是,延续多年的、本身分为一些各具特点的时期或时代的工业周期,却是大工业所固有的。
[Ⅶ—8]现在我们来谈谈新出现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的]第三点区别。
流动资本以产品的形式,以新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形式,从生产过程被投入流通,全部进入流通;产品的价值(物化在产品中的全部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再转化为货币,全部得到实现,从而剩余价值也得到实现,再生产的一切条件也得到实现。随着商品价格的实现,所有这些条件都实现了,于是过程又可以重新开始。不过这只适用于进入大流通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至于它的另一部分,即不断伴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那一部分,转化为工资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流通,那自然取决于劳动是否被用来生产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取决于这种工资本身是否为进入流通的使用价值所补偿。
相反地,固定资本本身不是作为使用价值而流通的,它进入流通的数量,只限于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使用价值被耗费掉的那一部分,它作为价值进入被加工的原料(在加工工业和农业中),或进入直接开采出来的原产品(例如在采矿业中)。因此,发达形式的固定资本只有在包括若干年的一个周期内才能流回。而每一个周期都包括流动资本的多次周转。固定资本不是一下子就以产品的形式同货币相交换,从而使得它的再生产过程同流动资本的周转相吻合。它只是陆续加入产品价格,因此只是陆续作为价值而流回。它在较长的时期内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而流动资本却是在较短的时期内全部流通。只要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它就不会流回,因为它不进入流通;只要它进入流通,它就不再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而是构成流动资本价值组成部分中的观念上的部分。总的说来,它流回的数量只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产品,从而转化为流动资本的那一部分。因为固定资本不是供消费用的直接使用价值,所以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种不同的回流方式,后来表现为出售和出租的区别,年金、利息和利润的区别,各种形式的租金和利润的区别;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蒲鲁东及其一伙由于不了解这种仅仅是形式上的区别而得出了极其混乱的结论。
《经济学家》杂志在考察最近的经济危机的时候,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全部区别归结为
“在短期内卖出货物并得到利润”和“生产出一种收入,其数额大得足以抵补开支、风险、折旧和市场利息率”。(《经济学家》1858年2月6日第754期第137页)
{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决定利润方面起作用的风险,——这种风险显然在决定剩余收益方面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剩余价值的创造,不会由于资本在实现这种剩余价值时遇到风险而有所增加和成为可能,——就是资本不能通过各个流通阶段或停滞在其中某一阶段的那种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
脚注30
,剩余收益属于生产费用,如果不是属于资本的生产费用,就是属于产品的生产费用。对资本来说,实现这种剩余收益或实现其一部分的必要性,是作为外部压力从两方面强加给它的。当利息和利润互相分开,从而工业资本家必须支付利息时,一部分剩余收益就是在资本费用这个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就是说,它本身属于资本的开支。另一方面,为了补偿资本在总过程的形态变化中遇到贬值的危险,资本本身要给自己支付平均的保险费。对资本来说,一部分剩余收益只不过是为它赚更多的钱而冒的风险所作的补偿,在这种风险中原有的价值本身可能丧失。在这种形式下,剩余收益的实现对资本来说表现为保证资本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当然,这两种关系都不决定剩余价值,而是使剩余价值的创造表现为资本的外在必要性,不仅表现为它的致富欲望的满足。}
通过出售全部商品而实现的较短期的回流以及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只是以一年为期的回流,上面已经分析过了。至于利润,——商人利润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那么,离开生产过程而又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流动资本,就是说,只要其中包含着物化劳动(预付的价值),必要劳动(工资的价值)和剩余劳动,它经过流通便会带来利润,因为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劳动同产品一道得到了实现。但创造利润的,既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而是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为媒介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就是说,实质上,仅仅是进入小流通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事实上,这种利润只是由于资本进入流通,也就是说,只是在它的流动资本形式下实现的,而决不是在它的固定资本形式下实现的。但是,《经济学家》在上面那段话里所理解的固定资本——仅就通过固定资本取得的收入来说——不是以机器的形式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那种固定资本,而是具有铁路、建筑物、农业改良、排水设备等形式的固定资本。
(认为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在同样程度上带来利润,这样一种幻想的产生,是由于把剩余价值分割为平均份额,而没有考虑到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间的比例以及转化为活劳动的那一部分,这种幻想在这里与我们无关。因为李嘉图有一半赞成这种幻想,所以他在分析价值规定本身的时候,一开始就考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的影响,而可敬的牧师马尔萨斯却愚蠢而天真地谈论什么靠固定资本取得的利润,似乎资本是由于某种自然力量而有机地增长起来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形式的固定资本中,它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以年金的形式实现的,在这里利息代表剩余价值,而年金代表预付价值的陆续回流。因此,这里谈的事实上不是固定资本由于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而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虽然在农业的改良中有这种情况)的问题,而是固定资本以其使用价值的形式出售的问题。在这种场合,固定资本不是一次售出的,而是作为年金售出的。
现在一开始就很清楚,某些形式的固定资本起初作为流动资本发挥作用,只有当它在生产过程中被固定下来以后,才成为固定资本;例如,机器制造厂主的流通着的产品是机器,就象棉织厂主的产品是棉布一样,在他那里机器完全是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流通的。对机器制造厂主来说,机器是流动资本,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器的厂主来说,机器是固定资本,因为对前者来说,机器是产品,只有对后者来说,机器才是生产工具。甚至房屋的情况也是这样,尽管房屋不动,对于建筑业来说却是流动资本;对于[Ⅶ—9]购买房屋以便出租或作生产上的厂房使用的人来说,房屋是固定资本。至于固定资本本身在怎样的程度上作为使用价值进行流通,即出售,转手,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但是,资本作为资本出售,——不管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固定资本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与这里所谈的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是把流通当作资本的运动来考察的,在这种运动中资本处在不同的、概念上明确的各环节中。生产资本成为产品,商品,货币,又重新变为生产条件。在其中每一种形式中,只有当生产资本实现为生产资本时,它才依然是资本和成为资本。只要资本在这些阶段中的某一个阶段停留下来,它就会固定为商品资本,货币资本或工业资本。但是每一个这样的阶段都只构成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在资本为了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而抛弃自身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下,它就不再是资本。如果资本抛弃自身的商品形式而变为货币,或者反过来,那么它作为资本就不是存在于被它抛弃的形式中,而是存在于新采取的形式中。诚然,被它抛弃的形式又可以成为另一资本的形式,或者它可以成为可供消费的产品的直接形式。不过这一点同我们无关,也同资本本身无关,因为这里谈的是资本内部周而复始的循环。相反地,资本是把上述每一种形式当作自己的非资本存在加以抛弃,以便然后再采取这种形式。但是,如果资本作为货币、土地、房屋等等出租,那么它作为资本就变成商品;换句话说,在这种场合,投入流通的商品就是作为资本的资本。这个问题下一篇再谈。
在商品转化为货币时,就商品价格涉及的是变为价值的那一部分固定资本来说,那么这时得到支付的是固定资本部分地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部分,即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和用掉的部分。也就是说,买者所支付的是使用或消耗的固定资本,因为它本身是价值,是物化劳动。因为这种消耗是陆续进行的,所以买者是在产品中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的,而对于包含在产品中的相应的原材料部分,买者是在对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中按这部分原材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补偿的。固定资本不仅是陆续得到支付的,而且是由许多买者同时支付的,是依照他们购买产品的比例,各自支付固定资本中已磨损已消耗的相应部分。
因为在资本流通的前半段里,资本以W的形式出现,而买者以G的形式出现,资本的目的是价值,而买者的目的是消费(是否又是生产消费,在这里与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这里要考察的仅仅是在资本的流通中同资本相对而表现出来的形式方面),所以,买者对产品的关系是一般消费者的关系。因此,买者是间接地通过各种商品而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和使用陆续地和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支付的,尽管固定资本本身并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但是,也有买者直接支付其使用价值的固定资本形式,例如交通运输工具等等。在所有这类场合,固定资本实际上从不离开生产过程,如铁路等就是这样。但是,当它为某些人在生产过程中充当交通工具来把产品运往市场,以及为生产者本身充当流通手段的时候,它同时也可以为另一些人充当消费资料,充当使用价值,如为旅游者服务等等。
作为生产资料来看,固定资本在这里与机器一类的东西不同,因为它同时被不同的资本当作它们共同的生产条件和流通条件来使用。(我们在这里还没有涉及消费本身。)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被包含在特殊生产过程中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各特殊资本的大量这类生产过程的联络动脉,它就是由这些特殊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耗掉的。因此,在这种场合,对于所有这类特殊资本及其特殊生产过程来说,固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同它们相分离的生产部门的产品,但是,在这里不能象机器的买卖那样,即一个生产者不能把它作为流动资本售出,另一个生产者也不能把它作为固定资本买进来,相反,它只有以固定资本自身的形式才能出售。这样,商品内部隐藏着的东西,即固定资本的陆续回流,就显示出来了。
但与此同时,固定资本在这种场合既然本身是被出卖的产品(对于工业家来说,他所使用的机器并不是产品),它就包含着剩余价值,因而带来利息和利润,如果有利息和利润的话。因为这种固定资本能够以这种共同的和陆续的形式被消费,能够成为直接消费的使用价值,所以它的出售——不是作为生产工具,而是作为一般商品出售——也表现为同样的形式。不过,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生产工具出售的(机器是作为单纯的商品出售的,只有在工业过程中它才成为生产工具),就是说,只要它的出售同它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消费直接一致,那么这个规定就不属于资本的简单流通的考察范围了。在这种流通中,固定资本只要作为生产要素参加进来,它就表现为生产过程的前提而不是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这里所能谈论的仅仅是固定资本价值的补偿,这种价值对于它的使用者不包含任何剩余价值。相反,这个使用者要向机器生产者支付剩余价值。但是,铁路或出租的生产建筑物在同一时间内是生产工具,又被它们的卖者作为产品,作为资本来实现。
因为每一个表现为生产前提的要素同时也是生产的结果,——因为生产再生产出它本身的条件,——所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最初的划分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分成三个生产过程,各有资本的不同份额——它们现在也表现为各个特殊的资本——在其中执行职能。(这里仍然可以假定是一种资本在执行职能,因为我们考察的是资本本身,运用这种考察方法,我们关于这些不同形式的资本的比例所要说的话,可以简单些。)
资本每年都以不同的和变换的份额,作为原料、产品和生产资料再生产出来,一句话,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出来。在每一个这样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要有一部分流动资本作为前提,用来交换劳动能力,用来维护和使用机器或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
在纯采掘工业中,例如在采矿业中,矿井本身是劳动材料,但不是转入产品的原材料,相反,在加工工业中,原材料在各种形式下都必然有特殊的存在。在农业中,种子、肥料、牲畜等等,既可以看作是原料,也可以看作是辅助材料。农业是一种特殊生产方式,因为除了机械过程和化学过程以外,还有有机过程,而对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监督和指导就行了。同样,采掘工业(主要是采矿业)也是一种特殊工业,因为那里没有再生产过程,至少没有在我们监督下的或我们所熟悉的再生产过程。(渔业、狩猎等等能够同再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林业也是如此;因此它们并不一定是纯采掘工业。)
生产工具,固定资本,只要它本身[Ⅶ—10]是资本的产品,其中包含物化的剩余时间,它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在它成为固定资本之前,可以先由它的生产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抛售出去,例如机器可以先由机器制造者抛售出去,也就是说,它可以先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从这方面来说,固定资本的流通没有包含任何新的规定。但是,如象铁路这样的固定资本,在它充当生产工具时,或者说,在它作为生产工具被消费的情况下,永远不能被转让出去,从这方面来说,它与一般固定资本具有共同之处:它的价值只是陆续流回;此外,还需要补充一点,就是这种价值的回流还包括它的剩余价值的回流,即物化在其中的剩余劳动的回流。可见它具有特殊的回流形式。
这里重要的是,资本的生产就这样表现为按照一定的份额生产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本身也就生产出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双重流通方式。
***
我们在结束最后一点之前,还必须指出一些次要问题。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消费和使用的区别被归结为逐渐的毁坏还是迅速的毁坏。我们用不着再继续谈论这一点了。
“流动资本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固定资本则只有一种形式。”(同上)
在亚当·斯密那里,在考察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时,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单纯的形式变换,这就正确得多:
固定资本“只要它继续保持同样的形式”,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以一定的物质存在留在生产过程中,就有利于自己的主人。相反,流动资本“总是以一定的形式〈作为产品〉离开自己的主人,然后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生产条件〉流回,并且只有通过这样的流通和连续的交换,才能带来利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
斯密在这里没有谈流动资本所表现的“无限多样化的形式”。从物质方面来看,“固定资本”同样也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斯密谈的是流动资本作为使用价值所经历的形态变化,因此,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不同流通阶段的质的区别。就一定的生产过程来看,流动资本总是以同一原材料形式和用于支付工资的货币形式流回。在过程结束时,它的物质存在同它在过程开始时是一样的。而《经济学家》自己在另一个地方又把“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归结为流通过程中概念上确定的形式变换:
“商品完全是在它被生产出来的那种形式下消费的〈即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并且以新的形式〈作为原料和工资〉回到生产者手里,准备去重复类似的活动〈确切地说,同样的活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1271页)
斯密也明确地说,固定资本“不需要流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2篇第198页)
固定资本的价值被固定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上;而流动资本的价值则采取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同样,它也可以采取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形式(货币形式),并且不断地抛弃这些形式;因此经常发生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
“流动资本给他〈企业主〉提供材料和工人工资,并使产业开动起来。”(亚·斯密,同上,第226页)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同上,第207页)
“由于经常要从中抽出很大一部分流动资本投到其他两种社会总基金中去,所以这个资本也需要经常得到补充,否则,它很快就不复存在了。这种补充得自三个主要来源:土地产品、矿山产品和渔业产品。”(同上,第208页)
{我们已经说明了《经济学家》提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一种差别:
“任何产品,凡是它的全部生产费用是从国家的日常收入中补偿给生产者的,就是流动资本;任何产品,凡是对它的使用只是按年付款的,就是固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完全依靠国家的日常收入。”(《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我们已经看到,在流动资本所决定的时间内,只有一部分固定资本流回,这种时间是流动资本周转的单位,因为这种时间是大部分食品和原料再生产的自然单位,正象它是而且因为它是地球生命过程(宇宙过程)的自然时期一样。这种单位就是年,它的通常计算方法和它的自然量略有出入,但出入不大。固定资本的周转时间包括一个由若干年组成的周期: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越是符合它的概念,它的物质存在方式越是适当,情况就越是如此。
因为流动资本首先全部交换成货币,然后又交换成自己的各个要素,所以它的前提是:生产出来的对等价值等于它的全部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能说流动资本全部进入或可以全部进入[个人]消费,因为它还须部分地重新充当固定资本的原料或要素,总之,它本身必须重新充当生产即对应生产的要素。被资本作为产品,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排出的使用价值,一部分变成[个人]消费品,因而完全退出资本流通;另一部分则作为生产条件加入另一资本。这种情况是包含在资本流通本身中的,因为在流通的前一半,资本作为商品,即作为使用价值离开自身,从而就处于这一形式中的它自身来说,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消费品离开它自身的流通;在它的流通的后一半,资本则作为货币同作为生产条件的商品相交换。资本作为流通着的使用价值本身,既把自己的物质存在设定为消费品,又设定为新的生产要素,或者更确切些说,设定为再生产的要素。不过在这两种场合下,它的对等价值必须完全存在,也就是说,它在一年之内必须全部被生产出来。例如,加工工业一年中能够同农产品交换的全部产品,取决于这一年中从这一次秋收到另一次秋收所生产出来的原料的数量。我们这里谈的是这个资本,即正在生成的资本,所以除它以外,我们还是什么东西也没有,——因为对我们说来,还不存在许多资本,——我们所有的,只不过是资本本身和简单流通,资本在货币和商品这双重形式上把价值从这种简单流通中吸进自身,又在货币和商品这双重形式上把价值投入这种简单流通。
当一个在资本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的工业民族,例如英国,同中国人进行交换,并且以货币或商品形式从中国人的生产过程中吸收价值时,或者更确切些说,当英国把中国人纳入了自己资本流通的范围时,那人们立刻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无须为此而作为资本家来进行生产。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内部,例如在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在某一些生产部门中很发达,而在另一些部门中,例如在农业中,则是资本以前的生产方式或多[Ⅶ—11]或少地占统治地位。
然而,(1)资本的必然趋势是在一切地方使生产方式服从自己,使它们受资本的统治。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内部,从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2)在国外市场方面,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竞争一般说来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
无论如何,下面的情况是很清楚的:完全不管处在连续不断交换的双方位置上的并且每次都具有相反规定的是谁,是另一个资本还是作为另一个资本出现的同一个资本,反正在我们考察这一双重运动之前,这两种规定已经从资本本身的循环中产生了。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商品退出资本的运动,并和货币相交换。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已经不再是作为长久价值的要素,不再是作为价值存在的那种商品了。就是说,商品现在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供消费的东西而存在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只是由于在通常的流通中,在它的对面有一个作为消费者的交换者,这个交换者把G转化为W,他从物质方面实现这一交换,从而作为消费者把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来发生关系,只是由于这种情况,使用价值对资本来说才作为价值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资本创造消费品,但又以这种形式使它们离开自身,使它们退出自己的流通。从迄今为止阐述的规定中还没有得出另外的关系。
作为商品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失掉它的价值职能,而作为使用价值执行与生产不同的消费职能。但是在流通的第二阶段,资本用货币换商品,资本向商品的转化本身现在表现为设定价值的要素,因为这种商品被吸收进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说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以消费为前提,那么在第二阶段,它以生产为前提,为生产而生产;因为商品形式的价值在这里是从外部被吸收进资本流通的,换句话说,这里,进行的是同第一阶段的过程相反的过程。作为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只能是作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这一过程的使用价值的商品。
过程本身的二重化是这样表现的: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a把自己的产品作为W同资本b的G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W同资本a的G相交换。或者,在第一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G同资本a的W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a作为G同资本b的W相交换。换句话说,在两个流通阶段的每一个阶段上,资本都同时作为G和W而存在,但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资本,这两种资本总是处在资本流通过程的对立阶段上。在简单流通过程中,W—G或G—W的交换行为是直接重合的,或者是直接分开的。流通不仅是两种交换形式的连续,而且是这两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同时分配在两个不同的方面。
但是,我们这里还不是探讨许多资本的交换。这属于竞争的学说,或者也可以说属于多数资本流通(信贷)的学说。我们这里所涉及的,一方面是消费这一前提,即作为使用价值退出价值运动的商品这一前提,[另一方面是]为生产而生产这一前提,即被设定为使用价值的、处在资本流通之外而作为资本再生产条件的价值这一前提;这两方面,都是从考察资本流通的简单形式中产生出来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整个流动资本在第一阶段作为W同G相交换,在第二阶段又作为G同W相交换,因此,如果我们把年看作资本演进的时间单位,它的转化就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即不仅原料等等必须在一年之中再生产出来(即必须生产出资本作为货币与之相交换的那些商品,必须有与资本相适应的同时进行的生产),而且为了消费作为使用价值被排出来的资本的产品,必须不断地创造出年收入来(G中用来同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的那一部分)。作为这种收入——因为这里尚未考察进一步发展的关系——而存在的只能是资本家本身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至于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即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的另一种形式,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范围。
另一方面,既然固定资本进入交换的,只限于它作为价值进入流动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既然它的价值在一年之内只能部分地得到实现,那么它也只要求有部分的对等价值,因而,它也只要求在一年中部分地生产出这一对等价值。固定资本仅仅按其磨损的比例得到支付。有一点是很清楚的,——而且从固定资本造成的工业周期的差别中早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就是固定资本要求在往后的年份里生产继续进行,并且为了有助于得到大量收入,它还预期占有作为对等价值的未来劳动。因此,预期得到未来劳动的果实,这决不是国债等等的后果,一句话,决不是信用制度的发明。它的根源在于固定资本的价值的特殊实现方式,周转方式,再生产方式。}
因为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实质上是弄清纯粹的形式规定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要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东西夹杂进来,所以以上所述已经清楚表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带来的收入的不同形式,——以及对收入的考察本身,——还完全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这里只是研究它们流回的不同方式,以及它们影响资本总周转,影响资本整个再生产运动的不同方式。但是附带的提示很重要,——它同时摒弃了经济学家们在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简单区别时本来不需要谈的那一大堆五花八门的看法,——因为它向我们表明,收入等等的区别是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形式的区别为基础的。这里谈的还仅仅是价值的简单回流问题。至于价值的这种回流是怎样变成收入的回流的,而后者又是怎样变成收入规定上的区别的,这只有在以后才能加以说明。
***
我们还没有谈到固定资本的保养费。这有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为发挥作用而消费的辅助材料。这些辅助材料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固定资本,我们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考察了生产过程内部的固定资本。这些辅助材料是流动资本;它们同样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只有当它们在生产过程内部被消费时,它们才能成为固定资本,但是它们不象本来意义上的固定资本那样,具有纯粹由其存在形式所决定的物质内容。这种保养费的第二部分是修理方面所必需的劳动。
***
[Ⅶ—12]按照亚当·斯密的定义,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一切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能提供收入。”(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46页)
脚注31
施托尔希对于收入——这一规定还不属于这里的考察范围——的看法,那是清楚的:固定资本只有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固定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失并作为价值加入流动资本时,才能作为价值流回。因此,如果仅仅考察它的价值,那么它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而作为使用价值,它是根本不流通的。
其次,因为固定资本本身只有对生产才有使用价值,所以它作为供个人使用的,供消费的价值也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土地改良可以通过化学的方式直接进入再生产过程,从而直接变成使用价值。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以它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形式被消费的。资本只有在它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的那一形式上才能提供收入,因为在不以流通为媒介的直接使用价值形式上产生收入,是违反资本的本性的。因此,既然固定资本只有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才作为价值流回,那么它也只能以这种形式提供收入。收入无非是用于直接消费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它的回流取决于价值本身的回流方式。由此产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提供收入的不同形式。同样,由于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进入流通,也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退出价值增殖过程,所以它从来不用于直接消费。
至于斯密,现在我们更加明白他的观点了,因为他说
脚注32
,流动资本必须每年补偿和不断更新,其办法是人们不断从海洋、土地和矿山取得它。可见,他这里的流动资本纯粹是从物质方面来说的,它是人们辛辛苦苦捕捞、挖掘和收割得来的;它是一些可动的原始产品,它们同土地脱离关系,被分割开来,从而成为可动的,或者象鱼类等等以其现成的个体形式从它们的天然环境中分离出来。
其次,纯粹从物质方面来看,只要斯密是以资本的生产为前提,而不是转到开天辟地的那个时代,那么毫无疑义的是,任何流动资本最初同样是来自固定资本的。没有网不能捕鱼,没有犁不能耕地,没有铁锤等等不能开矿。哪怕人仅仅把石头当锤子等等来使用,那么这块石头当然不是流动资本,而且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劳动资料。一旦人类必须进行生产,他就决心把一部分存在于自然界的物体直接当作劳动资料使用,并且象黑格尔正确指出的
54
,不经过进一步的媒介过程就使它们受自己的活动支配。
一切资本,不管是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都来源于对他人劳动的占有,不仅起初是这样,而且经常不断地是这样。但是正象我们看到的,这一过程要以不断的小流通,即工资同劳动能力或生活资料的交换为前提。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前提是,一切资本都只是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因此,固定资本只能通过一部分流动资本固定下来而得到更新;因此,为了生产固定资本,必须使用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原料和消费一部分劳动(因此也有一部分生活资料同活劳动相交换)。例如,在农业中,有一部分产品被建造水渠的劳动所消费,或者有一部分谷物被用去交换鸟粪,交换化学物质等等,这些东西施在土地上,但实际上它们只有纳入化学过程才有使用价值。
一部分流动资本只是对于再生产固定资本才有使用价值,而且只是为了固定资本而生产出来的(哪怕这一生产仅仅归结为流动资本的位置变动所花费的时间)。但是,固定资本本身只有在它成为流动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从而它的各种要素通过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才能作为资本得到更新。正象流动资本是生产固定资本的前提一样,固定资本也是生产流动资本的前提。换句话说,固定资本的再生产要求:(1)它的价值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再同它的各种生产条件相交换;(2)一部分活劳动和原材料要用来生产直接的或间接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去生产可供交换的产品。流动资本完全和劳动一样,以其使用价值加入固定资本,而固定资本则以其价值加入流动资本,并且作为运动(在它直接是机器装置的地方)或者作为静态的运动,作为形式,加入使用价值。
[(14)弗·摩·伊登论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劳动是潜在形式的赤贫]
{关于我们在上面阐述的自由劳动的原理,以及这种劳动中潜在地包含着赤贫
脚注33
,应当引证弗雷德里克·康尔顿·伊登爵士《贫民的状况,或英国劳动者阶级从征服时期到现在的历史》(三卷集,1797年伦敦版)这一著作的下列段落(引自第1卷第1篇)
55
。在第一篇第一章中这样说:
“在我们这个地带,为了满足需求,就需要有劳动,因此,社会上至少有一部分人必须永远不倦地劳动;其余的人在艺术等方面工作,但是一些不劳动的人却支配着勤劳的产品。这些所有主所以能如此,仅仅归因于文明和秩序;他们纯粹是市民制度的创造物。因为这种制度承认,除了劳动之外,还可以用别种方法占有劳动的果实。拥有独立财产的人所以能够拥有财产,几乎完全是靠别人的劳动,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的能力绝不比别人强;富人不同于穷人的地方,不在于占有土地和货币,而在于拥有对劳动的支配权。”[第1卷第1—2页]
从农民获得自由之日起,贫穷本身便开始了;在那以前,由于封建制把人们束缚在土地上,或者至少束缚在所在地区,在立法上不必为流浪者、贫民等等操心。伊登认为,各种商业行会等等也赡养过本行业的贫民。[同上,第57、60页]他说:
“我丝毫无意贬低工场手工业和商业给国家带来的无数利益,但是这次研究似乎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工场手工业和商业〈即首先受资本支配的生产领域〉是我国贫民的真正父母。”[同上,第61页]
同书中指出,从亨利七世开始(就从那时候起,开始采取变耕地为牧场的办法来清除土地上的过剩人口,这一直延续了一百五十多年,至少从起诉和立法干涉来说是如此;因此,为工业提供的人手增加了),已经不再规定工业中的工资,只在农业中规定工资。亨利七世第十一年发布的法令。[同上,第73—75页]
(雇佣劳动并没有随着自由劳动而完全确立下来。工人仍旧有封建关系作后盾,提供的工人还太少,因此资本还不能以资本的身份把他们的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因此要用法律规定工资。只要工资还是用法律规定的,就不能说资本已经作为资本使生产从属于自己,也不能说雇佣劳动已经获得了适合自己的存在方式。)
在伊登引用的法令中也提到了麻布织工、建筑工和造船工。同一法令也规定了[Ⅶ—13]劳动时间:
“因为许多日工把半天时间混掉了,迟到早退,午觉睡得很久,吃早饭、午饭和晚饭都花费很多时间,等等,等等”,因此定出如下的作息时间:“从3月15日到9月15日,早晨5时上班,早饭1/2小时,午饭和午睡1+(1/2)小时,下午饭1/2小时,劳动到晚上7至8时。冬季从天亮到天黑,但是没有午睡,从5月15日到8月15日才准许午睡”。[同上,第75—76页]}
{1514年工资重新作了调整,几乎同上次一样。劳动时间也重新作了规定。凡是不愿按照规定劳动的都要被监禁。[同上,第81—82页]
可见自由劳动者仍然要为一定的工资进行强制劳动。他们必须首先被迫按照资本规定的条件劳动。丧失财产的人宁可成为流浪者、强盗和乞丐,也不愿意当工人。只有在发达的资本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才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资本初期,为了把丧失财产的人按照对资本有利的条件转变成工人,发生过国家强制,因为这些条件当时还没有通过工人之间的相互竞争而被强加给他们。}
(在亨利八世和其他时代,曾经采用极其残酷的强制手段。)(亨利八世时封闭寺院同样也产生了许多闲散人手。)(爱德华六世时对身强力壮而不愿劳动的劳动者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法律。)[同上,第83—100页]爱德华六世第一年颁布的第3号法令规定:
“凡能劳动而拒绝劳动并且3天无所事事者,应以烧红的烙铁在其胸前打上V字样的烙印,并将其判给告发这种游惰者等等的人作奴隶2年。”“如果他逃离自己的主人达14天,就应成为主人的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打上S字样的烙印,如果他第二次逃亡而且有两个可靠的证人作证,就应被宣告为罪大恶极而处以死刑。”[同上,第101页]
(1376年第一次提到流浪者、强壮的游民。1388年提到赤贫者。在伊丽莎白时期,1572年采用了类似的残酷法律。)[同上,第42—43、61—62、127页]
[(15)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它们的再生产之间的相互联系。固定资本的价值和效率]
上述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同一资本在它的各个周转阶段上交替出现的形式,现在,当固定资本发展到自己的最高形式时,它们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它们是由于自己的回流方式不同而表现为这些形式的。回流缓慢的流动资本有一种和固定资本共同的规定。但是区别在于,流动资本的使用价值本身——它的物质存在——进入流通同时又被排出流通,被抛出周转过程的界限之外;而固定资本——根据上面的考察——仅仅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而且,只要它还作为使用价值处于流通之中,例如处于流通中的机器,它就仅仅是潜在的固定资本。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一区别,起初是由资本的物质存在或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同流通的关系造成的,但是在再生产中,这一区别必定同时表现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双重形式的资本的再生产。既然任何形式的资本再生产不仅是物化劳动时间的创造,而且也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创造,不仅是资本价值的再生产,而且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那么就这一方面来说,固定资本的生产不能同流动资本的生产区别开来。因此,在工具制造厂主或机器制造厂主那里,——在一切这样的形式下,就是说,固定资本就它的物质存在说来,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中,首先作为流动资本而出现,然后才作为固定资本而被固定下来,也就是说,然后才被消费,因为正是它的消费才把它束缚在生产阶段上并把它作为固定资本区别出来,——不管资本是以固定资本的形式还是以流动资本的形式再生产,在资本的价值增殖上都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在经济学上也没有加进任何新的规定。
但是,在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不是最初在流动资本的规定上)被自己的生产者投入流通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它的使用不管是为了生产还是为了消费而被一部分一部分地出售的地方,——因为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发生的从W到G的转化中,无论商品是重新进入另一个生产资本的流通阶段,还是用于直接消费,对于资本本身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而在资本把商品抛出去,以便同G相交换的时候,对于资本本身来说,商品倒是始终被规定为使用价值的,——在固定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必然不同于在流动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由固定资本的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只能随着价值本身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回。这一点要在下一篇加以考察。
最后,尽管现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流动资本却是由固定资本的消费、使用所引起的,而固定资本又不过是转化为这种特定形式的流动资本。一切转化为物化生产力的资本——一切固定资本——都是固定在这一形式中的资本,因而作为使用价值是既脱离[个人]消费,又脱离流通的使用价值。在制造机器或修筑铁路时,有木材、铁、煤炭和活劳动(从而,间接地也有被工人消费的产品)转化为这种特定的使用价值,但是,如果不加进上面阐述的其他规定,这一情况就不会使它们成为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时,有一部分使用价值(资本就是以这种使用价值的形态流通的)以及间接地还有一部分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转化为这样一种资本,这一资本的对等价值只是在较长的循环期内才创造出来,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作为价值进入流通,并且只有通过自己在生产中被磨损才能得到实现。
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是以相对的剩余资本为前提的,因为它不是用于直接生产的资本,而是用于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固定资本本身可以重新充当直接的生产工具——充当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价值加入产品并且通过产品的陆续流回而得到补偿。或者固定资本不进入直接生产过程,而是表现为许多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例如建筑物、铁路等等,那时它的价值只能通过它间接帮助创造的那一流动资本来补偿。
关于固定资本的生产和流动资本的生产之间的比例,要在下面才详细谈到。如果为了提供少量产品而使用昂贵的机器,那么这些机器就不会作为生产力发挥作用,而产品会比不用机器生产时昂贵得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它们有价值,——因为它们的价值只是得到补偿,——而仅仅因为它们增加相对剩余时间,或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产品量必定随着机器的量的增加而按同一比例增加,而使用的活劳动必定相对地减少。固定资本的价值同它的效率相比越小,固定资本就越符合自己的目的。一切不必要的固定资本,正象一切不必要的流通费用一样,都是非生产费用。如果资本无须在机器上面花费劳动就能占有机器,那么它无须购买[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就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减少必要劳动。因此,固定资本的价值决不是资本生产的目的本身。
[Ⅶ—14]可见,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中再生产;这两种情况只有在资本占有活劳动时才会发生。
“固定资本的任何节约都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经济学家们所举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可动和不动的区别;这并不是说,一种进入流通运动,另一种不进入;而是说,一种在物体上是固定的、不动的;这正象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一样。例如,土壤改良、灌溉渠道、建筑物;机器大部分也是这样,因为它们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在物体上固定下来;铁道,总之,工业产品固定在地面上时所采取的任何形式。实质上这并没有给固定资本的规定加进任何东西,但是固定资本的规定中确实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它的使用价值,它的物质存在越是符合它的形式规定,它就越是地道的固定资本。因此,不动的使用价值,如房屋、铁路等等,是固定资本的最明显的形式。当然,这种使用价值可以在和一般不动产相同的意义上流通——作为权利流通,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流通;不是在物体上流通。起初,动产的增加,动产同不动产相比的扩大,表明了资本同地产相比的上升运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成为前提,它使生产条件从属于自己的程度就表现为资本向不动产的转化了。这样一来,资本就定居在土地本身上,而表面上固定的,由自然造成的,以地产形式存在的前提本身,却表现为仅仅是由产业造成的。
(起初,共同体中的生活和以共同体为媒介把土地当作财产来看待的关系,既是个人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又是共同体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在游牧民族那里,土地仅仅是游牧生活的条件,因此谈不到占有土地。随着农业而出现固定的居住地时,地产起初是公共的,甚至在它已经发展成私有财产的地方,个人同它的关系也表现为是由他同共同体的关系决定的。它仅仅表现为共同体的封地等等,等等。地产转化为单纯可交换的价值——地产的这种活动化——是资本的产物和国家机体完全从属于资本的产物。因此,即使在土地成了私有财产的地方,它也仅仅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从个别化的、与土地脱离的并通过产业活动(或通过单纯占有)而个体化的自然产品开始的。在这样的地方也初次出现了个人劳动。一般说来,交换最初不是在原始共同体内部开始的,而是在它们的边界上,在它们的尽头开始的。当然,把土地,把共同体的住地拿来交换,把它出卖给别的共同体,将会是背叛。交换只能从自己的最初领域,从动产开始,逐步扩大到不动产。资本只有通过扩大动产,才能逐渐地掌握不动产。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是主要的要素。)
亚·斯密最初是根据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规定来区别它们的。只是在后来,他才采用以下的说法: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获得利润:(1)作为流动资本,(2)作为固定资本。”(同上,第197—198)
显然,这第二种说法并不属于对这种区别本身的考察,因为必须首先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资本形式当作前提,然后才谈得上怎样能在这两种形式下使用资本来获得利润。
“任何一个雇主的总资本必然分成他的固定资本和他的流动资本。在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一部分越大,另一部分就越小。”(同上,第226页)
由于资本(1)按照不等的比例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2)所经历的生产阶段有的中断有的不中断,并且要从或远或近的市场流回,也就是说,流通时间不相等;因此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是不相等的,因为在一定期间内再生产过程的次数是不相等的。资本所创造的价值不是简单地决定于直接生产过程内使用的劳动,而是决定于一定时期内能够重复进行这种劳动剥削的程度。
最后,可见:如果说在考察简单生产过程时资本仅仅在它同雇佣劳动的关系上才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东西,而流通是处于一旁的,那么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而且流通的两个要素W—G—G—W也被包括在内(这是资本所必须通过的交换体系,并且有资本本身同样多的质的变化与之相适应)。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表现为G—W—W—G,因为流通是从货币形式的资本出发,并从那里回到这一形式的。资本包括两个循环,而且不再表现为单纯的形式变换或处于这种形式之外的单纯的物质变换,而是二者都包括在价值规定本身之中。
生产过程作为自身包含着自己的更新条件的过程,就是再生产过程,它的速度决定于上述种种完全由循环本身的区别产生的关系。在资本的再生产中同时进行着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的再生产,换句话说,通过人的劳动不断进行着使用价值的更新和再生产,这些使用价值被人们消费掉,并且就其性质来说也是易逝的。由于人的劳动而被置于人的需要之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从资本的观点看来,表现为资本本身的再生产。实质上这是劳动本身的不断再生产。
“资本的价值通过再生产延续下来:构成资本的产品同一切其他产品一样被消费掉,但是它们的价值在被消费消灭时,却同时在其他材料或在同一材料里被再生产出来。”(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185页)
交换和交换体系,以及包含在交换体系中的向作为独立价值的货币的转化,表现为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和界限。在资本那里,生产本身在一切方面都从属于交换。这些交换活动,流通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却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资本只有通过这些活动,才确立为资本的形式,从这种意义来说,这些活动是资本生产本身的条件。资本的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的形式条件的生产,是人格化了的物化劳动借以表现的一定的[Ⅶ—15]关系方式的生产。因此,流通不单纯是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也就是说,例如,生产出来的小麦同种子、新的劳动等等相交换。在任何生产形式下,劳动者都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才能够重复生产。为直接消费而生产的农民也把一部分产品变成种子、劳动工具、役畜、肥料等等,而重新开始自己的劳动。向货币转化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是必要的,而资本的再生产必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关于再生产阶段(特别是流通时间)还必须指出,它是受使用价值本身限制的。小麦必须在一年之内再生产出来。容易变坏的东西,如牛奶等等,必须很快地再生产出来。由于动物是活的,也就是说能活一些时间,所以肉类不需要这样快地再生产出来;但是,市场上的屠宰肉必须在很短时期内以货币形式再生产出来,否则就会腐烂。价值的再生产和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一部分是一致的,一部分是不一致的。}
尽管在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仅仅从价值上保存我们在前面称为不变的资本部分,但在另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必须把这一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因为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以材料和工具的形式表现为前提的东西,是另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而这种更新,这种再生产必须不断地同时进行。
我们现在转入第三篇。
作者原注
(1)
另一方面也可以假定:在生产过程持续不断的情况下,每过3个月,所取得的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
脚 注
脚注1
见本卷上册第95—97页。——编者注
脚注2
见本册第120页。——编者注
脚注3
见本册第82页。——编者注
脚注4
见本册第274—278页。——编者注
脚注5
见本册第80—82、119—121页。——编者注
脚注6
1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1便士=4法寻。——编者注
脚注7
见本册第134—135页。——编者注
脚注8
见本卷上册第182—183页。——编者注
脚注9
见本卷上册第31、396页。——编者注
脚注10
见本册第141页。——编者注
脚注11
见上一段的开头。——编者注
脚注12
见本册第157—166页,不过在那里时间是以日计算,而在这里是以月计算。——编者注
脚注13
见本册第142页。——编者注
脚注14
见本卷上册第449—450页。——编者注
脚注15
见本册第90—94页。——编者注
脚注16
见本册第63—65页、74—75、193页。——编者注
脚注17
见本册第151—155页。——编者注
脚注18
见本册第148页。——编者注
脚注19
同上,第155—156页。——编者注
脚注20
见本卷上册第256—257页。——编者注
脚注21
见本卷上册第409页。——编者注
脚注22
这里手稿缺损。——编者注
脚注23
马克思在手稿的此处注明:“本笔记本从1858年2月底开始使用”。——编者注
脚注24
见本册第185—191页。——编者注
脚注25
见本卷上册第377页和本册第205页。——编者注
脚注26
见本册第82—89页。——编者注
脚注27
见本册第202—205页。——编者注
脚注28
在这一页手稿的开头,马克思亲笔注明了日期:“1858年3月”。——编者注
脚注29
见本册第195、201页。——编者注
脚注30
见本卷上册第275—279页。——编者注
脚注31
见本册第156—157、244—245页。——编者注
脚注32
见本册第244—245页。——编者注
脚注33
见本册第104—106页。——编者注
注 释
40
圣经《诗篇》第42篇第2节。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9页。——第125页。
41
马克思指他的第ⅩⅥ本札记,其中有1850年巴黎出版的《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一书的摘录。蒲鲁东关于劳动提供余额的公式,见该书第200页。蒲鲁东的《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第1卷第73页上也有这个公式。参看本册第114页。——第147页。
42
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第148页。
43
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6—19页。——第156页。
44
西蒙·德·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7、93页。——第189页。
45
见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05、420页;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37—238页;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第193页。
46
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4—15页。——第194页。
47
《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是英国的经济、政治问题周刊,1843年起在伦敦出版,是大工业资产阶级的喉舌。——第203页。
48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分析托马斯·霍吉斯金的观点时,曾对并存劳动的概念作过类似的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93—308页)。——第213页。
49
罗德戴尔关于利润的辩护论解释,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加以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73—74、272—273页),并见本册第203—205页。——第214页。
50
托马斯·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这本小册子第16页上说:“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道路修建者应当得到一部分只有道路使用者才能从道路得到的利益;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所有这些利益都应当属于道路本身,并且由那些既不修建道路也不使用道路的人以他们的资本的利润为名据为己有。”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89—328页。——第216页。
51
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五场(《莱比锡的欧北和酒寮》),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21页。——第217页。
52
马克思认为匿名的社会主义的小册子《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的作者关于剩余价值源泉的观点是“超过李嘉图的本质上的进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60—269、276—282页)上对这一小册子作了这样评论。在这里,马克思引用的匿名小册子的引文保持了马克思引用时的原样,是带解释性的意译,是用马克思的术语转述匿名作者的思想。——第219页。
53
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375—376页。——第235页。
54
马克思指的大概是摘自黑格尔《小逻辑》第209节补充中的那些话,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1卷第5章注释2中引用过这些话。马克思使用的是1840年的版本(黑格尔《哲学全书缩写本》,第1部《逻辑》,《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版第6卷第382页)。——第252页。
55
马克思引用的伊登的著作是根据1845年恩格斯所编写的提纲,这一提纲部分地发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2年柏林版第1部分第4卷第507—512页上。——第253页。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