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十三章 罗马政治社会的建立

  公元前578或576—533年——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期。从罗慕洛时期开始,罗马社会便分为组成为国人{populus}的{部落}贵族以及平民即plebs;两者都是人身自由的并且都编入军籍,但是平民不包括在氏族社会中,不能参加管理机构。据尼布尔说,平民这一自由的和居民中人数极多的部分,其存在可以上溯到安库斯·马尔齐乌斯(公元前640—618年)的统治时期。平民不得担任官职,不得参加库里亚大会,不得参与氏族的祭典
  
  (不得和氏族成员结婚)。
  
  到塞尔维乌斯时代,平民的人数几乎和国人一样众多;他们服兵役,有家庭和财产。氏族组织的结构中是不包括平民的,因此氏族组织必然崩溃。
  
   平民(即那些不是有组织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的成员的人)的起源。由附近的部落流入新城市的冒险者、后来被释放的战俘、以及混杂在迁居到罗马来的氏族中的无族籍的人——所有这些人必然很快地形成了这一阶级;此外还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把每一个部落编足一百个氏族时,氏族的零星部分和那些少于规定人数的氏族被排除在外。从卢策瑞部落的{元老}的绰号“即小氏族父老”中可以看出,老氏族并不甘心承认他们的完全平等的权利。当第三个部落编足了预定的氏族数额时,接纳的最后门路便断绝了。从此以后,平民阶级的人数迅速增长起来。尼布尔否认被保护人是平民的一部分。
  
   狄奥尼修斯(Ⅱ,8)和普卢塔克(《罗慕洛传》,ⅩⅢ,16)把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关系的建立(!)归之于罗慕洛,斯维托尼乌斯(《提比利乌斯传》,第1章)也这样说。
  
  (这三个人所说的话什么问题都没有说明!)[摩尔根认为被保护人从一开始就是平民的一部分,这是不正确的;尼布尔说的是对的。]
  
   尼布尔等人认为全体国人都是{部落}贵族。据狄奥尼修斯(Ⅱ,8;参看普卢塔克《罗慕洛传》,ⅩⅢ)说,{部落}贵族阶级在元老院建立以前就形成了;这个阶级是由一些在勇敢、门第(!)和财富方面出众的人组成的。据此,在一些氏族中还有一大类人不是{部落}贵族。
  
   西塞罗(《论国家》,Ⅱ,12)说:“罗慕洛的这个元老院是由最贤明的人组成的,罗慕洛本人对他们十分崇敬,希望他们被称为父老,他们的子女被称为{部落}贵族,当这个元老院企图……等等”。
  
   李维(Ⅰ,8)说:“他们被称为父老,当然是由于尊贵,他们的后裔则被称为{部落}贵族”。
  
   元老院由氏族酋长组成,这一点仅仅意味着当选者是家庭的家长——而且一个氏族的许多家庭中只有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家长在元老院中,——可见只有这些人是父老,只有他们的后裔是{部落}贵族,而不是每一氏族的所有成员,从而也不是全体国人(和平民对立)都是{部落}贵族,象尼布尔所推断的那样。 脚注1 在勒克斯和共和国时代,政府把{部落}贵族的称号赐给个别的人。
  
   韦莱·帕特库尔(Ⅰ,8)说:“这一百人被选举出来称为父老,组成类似公务会议的组织;{部落}贵族这一名称的起源就是如此。”
  
   虽然可能在一个氏族里个别家庭是{部落}贵族家庭,而在另一个氏族里个别家庭是平民家庭
  
  [注意:这是后来当氏族社会被消灭的时候],
  
  但不可能有贵族氏族和平民氏族。法比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子三百零六人都是{部落}贵族;他们或者能追溯其世系出自元老,或者是他们的祖先曾由某项公开法令而擢升至{部落}贵族。
  
   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以前,罗马人已被分成国人和平民。后来,特别是在李奇尼乌斯立法(公元前367年)(这次立法使国家的一切职务向每一个公民开放)以后,一切自由的罗马人分为两个阶级:贵族{aristocracy}和庶民{commonalty}。第一阶级包括元老及其后裔以及曾任三公(执政官、大法官和大营造官)之一的人及其后裔。所有庶民现在都成了罗马公民。氏族组织已经衰落,旧时区分已不能维持下去了。先前时期属于国人的人,后一时期则属于贵族{aristocracy},而不是{部落}贵族,{patricians}。克劳狄乌斯和马尔策卢斯是克劳狄氏的两个家庭;前者是{部落}贵族(他们能把自己的世系追溯到亚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后者是平民。
  
   {部落}贵族阶级的人数很多;一有空额,就选出新元老补充之;{部落}贵族的称号授予元老的后裔;另外还有一些人有时由于国家法令而成为{部落}贵族(李维,Ⅳ,4)。
  
   但旧时国人和平民之间的差别的阴影仍然残留着:“平民在国人同意下将此事委托于执政官”(李维,Ⅳ,51)。
  
   罗慕洛的继承者努马(公元前717—679年),企图撇开氏族(象提修斯那样)把人民按职业分为八个阶级。
  
   普卢塔克(《努马传》第17章) 185 说:“努马当时认为:固体的东西本来是不能结成一体的,但是把它们捣碎和磨碎后就能结成一体,因为细小的部分容易溶合在一起。因此,他决计把全体民众分成更多的部分,并规定出新的差别,可以说把他们分为更小的部分,以此来消灭以前的显著的差别。于是他把人民按照职业分为笛师(αυλητων)、金匠(χρυσοχοων)、木匠(τεκτονων)、染色匠(βαφεων)、皮鞋匠(σκυτοτομων)、皮匠(σκυτοδεφων)、铁匠(χαλκεων)和陶工(κεραμεων)。他把其余的手工业合并在一起并把他们合组成一个行会。借助于他给每一个行会按其本分而分别规定的联合、集会和敬神仪式,他得以在罗马完全消除了萨宾人和罗马人之间、塔齐乌斯的公民和罗慕洛的公民之间的差别,结果,这种划分便引起了普遍的结合和混合”。但是由于这些阶级没有被赋予氏族的权利,所以这一措施便失败了。
  
  但是按照普卢塔克的叙述,所说的是“罗慕洛的公民”(拉丁人)和塔齐乌斯的公民(萨宾人);这样就会使氏族具有主要是手工业组织的性质!至少是使那些住在罗马城中的氏族如此。
  
   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公元前576—535年)紧接着梭伦时代(公元前596年)而在克利斯提尼时代(公元前509年)以前。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立法是仿效梭伦立法的;它在共和国建立时(公元前509年)正在实际施行。借以排除氏族和建立政治社会的主要变革是:(1)按照个人财产而形成的阶级之建立;(2)以百人团大会作为新的人民大会以代替库里亚大会、氏族会议;(3)设置四个市区,各有划定的边界,各有其作为地域单位的名称,其中的居民必须登记入籍并登记自己的财产。塞尔维乌斯把全体人民按财产的价值分为五个阶级,其结果是把各不同氏族中最富有的人集中于一个阶级中。第一阶级财产资格是十万阿司,第二阶级是七万五千阿司,第三阶级是五万阿司,第四阶级是二万五千阿司,第五阶级是一万一千阿司(李维,Ⅰ,43)。狄奥尼修斯又加上一个第六阶级,这个阶级包括一个百人团,有一票;这个阶级是由那些完全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归入第五阶级的人组成的;这些人不纳税也不服兵役(狄奥尼修斯,Ⅳ,20)。(狄奥尼修斯和李维之间也还有一些其他的分歧。)每一阶级又分为若干百人团,其数目是任意决定的,并不问每一阶级的人数是多少;每一个百人团在大会中有一票投票权。例如,第一阶级由80个百人团组成,在百人团大会中有80票;第二阶级由20个百人团组成,另加两个手工业者百人团,有22票;第三阶级由20个百人团组成,有20票;第四阶级由20个百人团组成,另加两个号角手和喇叭手百人团,有22票;第五阶级由30个百人团组成,有30票。此外,还有骑士阶层由18个百人团组成,有18票。因此,管理权,就人民大会即百人团大会对政府所能发生的影响而言,是控制在第一阶级和骑士手中的;他们共有98票,即占多数。每一个阶级的百人团都分为老年百人团和少壮百人团两种,前者由55岁以上的人组成,负责保卫城市,后者由17岁至54岁的人组成,担负对外作战的任务(狄奥尼修斯,Ⅳ,16)。每个百人团参加百人团大会时,分别统一本团的意见;在对任何公共问题表决时,先传骑士表决,其次传第一阶级。如果他们两者意见一致,那末问题就由此决定了,就不再传其余百人团投票了。如果他们两者未能取得一致,那就传第二阶级投票,依此类推。
  
   库里亚大会的权利,以稍稍扩大的形式,转归百人团大会。百人团大会根据元老院的提名选举一切公职行政人员;通过或否决元老院所提出的法案;根据元老院的提议废止现行法令,如果它认为这是必要的话;它根据元老院的建议对外宣战,但元老院缔结和约并不征询它的同意。凡是涉及人的生死的案件都可上诉于百人团大会;它没有监督国家财政的权力。支配政府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数。
  
   百人团大会每年在玛尔斯广场举行一次,以选举公职人员,需要时也在其他时间举行。开会时,人民按百人团和阶级集合,由自己的官长率领,组织得俨如一支军队(exercitus);百人团和阶级之设置,就是为了成为既是军事又是民政的组织。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举行第一次检阅时,有八万武装公民聚集在玛尔斯广场,每人都列在自己的百人团中,每个百人团都列在自己的阶级中,每一阶级都分别聚集在一处(李维,Ⅰ,44;狄奥尼修斯,Ⅳ,22记载武装公民的人数为八万四千七百人)。
  
   百人团的每一个成员,现在都是罗马公民了;这是主要的成果。
  
   根据西塞罗的记载(《论国家》,Ⅱ,22),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从居民大众中指派骑士(挑选最富有的人),并把其余的人分为五个阶级。
  
   各有产阶级的有益作用在于打破了氏族,因为氏族已成为排斥大批居民的闭塞团体。——五个阶级一直存在到共和国末期,其间仅投票方法有一些改革。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据说还设立了部落大会,这是每一个地区部落或市区单独举行的大会,其主要任务在于估定和征收赋税,以及征集军队。后来这种大会还选举保民官。
  
   塞尔维乌斯最初的设施之一,便是建立财产资格制度。“的确,他建立了财产资格制度,这对于未来的大帝国来说是极有益的措施,目的在于,无论战时或平时,都不是按人而是按财产来履行义务”(李维,Ⅰ,42)。每个人必须在他所居住的市区注籍,并登记自己的财产数额;这些事都是在监察官面前办理的;籍册编写完毕,便有了组成阶级的依据。同时,还设立了四个市区,各有一定边界和自己的名称;这种罗马市区是一个地域单位,有登记公民及其财产的制度,有地方的组织,有一个保民官和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以及大会。但是罗马的市区和阿提卡的德莫不同,后者同时也是政治团体,有充分的自治权、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法庭和祭司。
  
   罗马的市区更象较早的雅典的诺克拉里,很可能就是模仿它而建立的。狄奥尼修斯(Ⅳ,14)说: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用一道城垣围起七个山丘以后,就把城市分为四部分:(1)帕拉丁纳,(2)苏布拉,(3)科林纳,(4)埃斯奎林纳(以前城市由三部分组成)。这四部分现在应该不是按血缘关系的原则(φυλαζ ταζ γε-νικαζ)组织起来的部落,而是按地域原则(φυλαζ ταζ τοπικαζ))组织起来的部落;他给每一部落任命了一个指挥官,即部落长或区长,他命令他们把各家的居民登记入册。据蒙森说,这四个征集区的每一个区必须提供四分之一的兵力,不仅按全部兵力计,而且按其中的每一支部队的兵力计;这样,在每一个百人团中,都有从各区征召来的同等数目的兵员,其目的在于将氏族性质的和地方性质的一切差别消灭在一个统一的共同体中,并借助于军事精神的影响而把外来人和公民溶合为一个民族。
  
   隶属于罗马的周围地区,也按同样方式组成tribus rusticae{乡区},其数目有一些作者认为是26,另一些作者认为是31;再加上四个市区,则按前一种说法为30,按后一种说法为35。就参加管理的意义上来说,这些乡区并没有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
  
   君临一切的罗马市政府是国家的中心。
  
   新的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库里亚大会还保留着
  
  (除了库里亚的宗教垃圾即
  
  为某些祭司举行就职典礼以外)向一切高级行政官员授予执行权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单纯成为一种形式。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以后,库里亚大会便丧失了任何意义而迅速被人遗忘;库里亚的情况也是如此;两者与其说是被废除,不如说是自行消失的;氏族作为一种世系族谱在帝国时代还保持很久。
  
   在为时较短的文明时期中在很大程度上统治着社会的财产因素,给人类带来了专制政体、帝国主义、君主制、特权阶级,最后,带来了代议制的民主制。


  脚  注

脚注1 以上这段话不见于摩尔根《古代社会》。——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