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局的议事规程提交全会的建议

  (1922年12月8日)
  
  电话口授
  1.政治局每星期四开会,从11点起,至迟到2点结束。
  2.如留有未讨论的问题,则将这些问题移到星期五或星期一的同一时间讨论。
  3.政治局的议程应在星期三中午12点之前分发。与议程有关的材料(用书面形式)应在此之前送达。
  4.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可以在会议的当天提出补充问题:
  (a)在绝对不容拖延的情况下(特别是外交问题),
  (b)仅限书面形式,
  (c)只有在任何一个政治局委员都不反对的情况下。
  关于无人反对提出议程外问题这个最后的条件,只有在遇到刻不容缓的外交问题时才可以不考虑。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327页